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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落實“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模式,實現城市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確保我市違法建設發現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快,確保違法建設的發現率、拆除率達到100%,特制定本考評獎懲辦法。
一、考評實施機構
市政府成立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違法建設查處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對瑯琊區人民政府、南譙區人民政府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瑯琊區人民政府、南譙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對納入考評范圍的鄉(鎮、辦事處)、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轄區內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報市考評領導小組審定。
二、考評范圍、要求和工作經費
(一)范圍
列入本獎懲辦法考評范圍的單位為:瑯琊區人民政府、南譙區人民政府,瑯琊區的清流、揚子、瑯琊、東門、南門、西門、北門7個街道辦事處和南譙區的南譙街道、大王街道2個辦事處及烏衣、沙河、腰鋪3個鎮,瑯琊區、南譙區所有的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兩區轄區內的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市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指市直、區直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二)要求
1、瑯琊區人民政府、南譙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并確定專人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相關工作;區人民政府應當與所屬的鎮、辦事處簽訂責任狀,明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和獎懲措施。
2、鄉、鎮、辦事處應當成立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實行領導干部分片包干負責制,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的相關工作;鄉、鎮、辦事處應當與所屬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及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狀,明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和獎懲措施,明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及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查處違法建設的責任人。
(三)工作經費
市政府每年核撥查處違法建設專項工作與考評經費,標準為區人民政府每年各5萬元,鄉(鎮、辦事處)每年各1萬元,社區(村、居委會)每年各5000元。
三、考評內容
查處違法建設實行目標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其內容包括:
(一)查處違法建設臺賬建立情況
1、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查處違法建設統計制度,每周統計全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填寫周報表;每月匯總全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填寫月報表;每月對全區查處違法建設進行一次情況通報,情況通報分別報市查處違法建設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2、鄉、鎮、辦事處應當建立違法查處臺帳,每周、每月統計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填寫周報表、月報表。同時,建立查處違法建設巡查制度,每天書面記載巡查的時間、路線及巡查情況,建立巡查日志;當日或次日上午向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當日或前一日違法建設巡查和處理情況;每周向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報告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3、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按日建立違法建設查處臺帳,每日填寫違法建設發現情況登記表。
(二)違法建設的發現、查處與拆除情況
轄區內違法建設的發現率、查處率和拆除率均達到100%。
(三)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
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出現《**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行為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責任。
四、考評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評年度。
五、考評標準
(一)對區人民政府的考評
1、沒有按周建立違法建設查處臺帳的,扣10分;
2、臺帳不健全的,周報表、月匯總表、情況通報每缺少一份,扣0.5分;
3、違法建設每漏發現1起,扣1分;
4、違法建設發現后未按規定組織查處的,每發現1起,扣2分;應當拆除而未組織拆除的,每發現1起,扣3分;
5、出現《**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而不追究,或者責任追究不到位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
6、鄉(鎮、辦事處)日志、臺帳、周(月)報表不全的,每缺一項扣0.1分。
(二)對鄉(鎮、辦事處)的考評
1、巡查日志每缺一天扣0.2分;
2、發現的違法建設未按時上報或上報后未留存底檔的,均按漏報處理,每漏報一起,扣2分;
3、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未按周書面上報或上報后未留底檔的,每缺一周扣除0.5分;
4、鄉、鎮、辦事處未建立違法建設查處臺帳的,扣10分;
5、周報表、月報表不齊全的,每少一份,扣1分;
6、所轄村(居)民委員會及社區未按要求建立違法建設查處臺帳的,每發現一次,扣0.2分;
7、轄區內的違法建設未能及時發現的,每漏發現一起,扣1分;
8、發現后未及時處理而又不及時上報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三)對市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考評
1、市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凡有違法建設行為的,每發生一起扣30分;未經批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或未經批準在房屋、圍墻上開門設窗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未經批準改擴建門面的扣15分;未經批準設立廣告,或未經批準改變廣告牌位置、大小、內容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2、市直、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進行違法建設,符合《**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追究情形,應當由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理而不處理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處理不到位而被有關機關糾正的,每發生一起扣除5分。
六、考評結果運用
(一)對區人民政府考評的結果運用
經考核,區人民政府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由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金由區人民政府按查處違法建設貢獻大小直接獎勵給相關人員;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對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對區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考評及其結果運用,由區人民政府研究辦法。
(三)對區直、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考評的結果運用
在考核年度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得分在90分以下的,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四)“一票否決”規定
在考核年度內,查處違法建設責任制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區人民政府、鄉(鎮、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和區直、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年度文明單位、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主法制建設示范村(社區)等評先評優活動中均實行“一票否決”。
七、本辦法由市法制辦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7年1月1日實施。
九、各縣(市)可參照執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