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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粵府函[*]215號文,批復同意省林業局、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分為損失性補償和管護經費,現將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現行8元/畝)的使用對象,金額撥付辦法及資金監督管理公布如下:
一、補償資金的使用對象及金額
(一)損失性補償對象及金額。因*年劃定為省級生態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經濟損失的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給予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總額的75%,作為損失性補償。
1、責任山、承包山是農戶的,補償對象是農戶;
2、未租賃或未承包的村集體林地林木,補償對象是村或村民小組集體;
3、依法簽訂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內,補償對象是承包者或租賃者。
4、國有、集體林場的林地林木劃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對象是有國有、集體林場或者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賃者;
5、執行誰種誰有政策但未與林地所有者簽訂合的,補償對象為經協商(協議)確定的對象;
(二)實施省級生態公益林管理或協調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管護費,占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25%,其中:
1、負責生態公益林管護的管護人員,補助18%,包括管護人員工資、管護工具的購置費用等;
2、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的省、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費占補償資金的4.5%,其中縣1.5%;
3、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有關協調工作的鎮、村、管理費分別占補償資金的1.5%、1%。
二、資金的撥付辦法:
(一)損失性補償
縣林業部門根據核定的省級生態公益林面積,會同有關部門與補償對象簽訂現場界定書,明確權利與義務,建立檔案資料,編制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分配計劃,送縣財政局審核,再由各鎮財政所按財政局審核的資金分配計劃,會同有條件的銀、信部門將損失性補償資金直接撥付到補償對象帳戶。
(二)管護經費
1、管護人員經費:
縣林業局按《辦法》規定落實生態公益林管護人員,并與之簽訂聘用合同,核定管護人員經費,編制管護人員經費安排計劃,送財政局審核撥付。
2、管理經費
縣級管理費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信息系統建設,宣傳培訓及檢查驗收等支出;鎮、村專項經費用于生態公益林的協調管理。管理經費由縣林業局編制使用計劃,送縣財政局審核下達。
三、資金監督管理
1、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需逐級上報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調整。
2、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應在各行政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3、各級財政、林業部門應切實加強對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或騙取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