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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準確、及時地撥付和使用公路養護資金,充分發揮養護資金的投資效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思想是:認真執行國家及省市關于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按預算如期定額撥付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確保公路養護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為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統一計劃、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縣、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養護資金預算編制
第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預算編制分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養護兩類。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投資預算:縣農村公路管理站依據養護計劃,按本地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價格統一預算,統一編制,經交通局審批后實施。
二、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資預算:縣農村公路管理站依據項目計劃,按上級有關公路大中修工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預算,經市公路局進行技術審核,由市交通局報省公路局批準,縣農村公路管理站組織實施。
第六條編制公路養護工程計劃,應當全面進行公路養護成本市場調查和市場預測,按照概算、預算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有關數據,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最終編制成最佳預算。
第七條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的項目計劃,是監督、檢查、考核、驗收養護工程的依據,應當加強預算管理,認真執行上級規定的設計標準。
第八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計劃和大中修工程計劃,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確定下年度計劃,以便早部署、早準備、早實施。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要嚴格執行上級批準的設計預算進行實施。如需變更設計,由實施單位提出變更資料,說明變更理由和依據,同時填寫變更設計報告,經原公路設計單位審核、公路主管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公路遭受水毀等自然災害需要搶修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即時拿出修復方案和投資預算,邊采取緊急措施,邊逐級報批,待上級審批后,按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的不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全縣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大中修工程總預算,含上級補助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資金、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補助資金(上級撥給的轉移支付資金來源)和鄉村兩級自籌資金四部分。
二、縣、鄉、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預算總額,由省補助資金、市縣財政投資和鄉鎮政府村委會自籌資金三部分組成。
三、縣、鄉、村公路日常養護預算總額,由市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和拖拉機“五小”車輛養路費兩部分組成。
第三章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上級補助和縣級投資兩部分。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費主要由市、縣級財政統籌安排。具體安排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日常養護費由市財政承擔其中50%,縣財政承擔其中50%。具體數額隨著每年實際養護里程的增減變化而確定。
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主要由省級財政和汽車養路費安排。具體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專項安排外,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三條為保證農村公路養護及大中修工程資金的足額到位,縣財政設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補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按計劃撥付使用。
第十四條按照公路養護專項資金行業管理的原則,省市交通部門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和縣財政“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儲存的公路養護資金,統一對口縣交通局,由縣農村公路管理站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及養護質量檢查評定結果,按季度直接撥付承養單位或個人。
第十五條村級配套支付的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根據村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與承養人簽定的養護合同,以及養護質量檢查評定結果,按季度兌現。
第四章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定額分配、投資包干、統一管理、目標考核”的原則進行專項核算,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按照行業管理規定,縣交通局負責全縣的公路養護工作指導和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日常養護也應制定具體的養護標準和考核管理辦法,按照考核結果兌現。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費用,實行合格工程計量支付。大中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工程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單項優良率必須達到50%以上,符合這兩項條件的,按計劃支付養護工程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費不得擠占養護工程費用,日常養護費中用于小修保養費不得低于日常養護費的45%,用于直接養護的人頭費和管理費不得超過日常養護費的50%。
第二十條相關部門及各鄉鎮應對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高度負責,足額用在公路養護上,嚴禁轉借、挪用,每年第一季度由縣審計局對上一年度的公路養護及大中修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為提高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效果,各級公路養護主管機構應按照上級有關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標承包,嚴禁暗箱操作,杜絕腐敗工程。一旦出現問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