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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鳳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衛生院: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性病防治管理辦法》、《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經我局研究決定,就進一步規范我縣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規定如下:
一、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對象
凡我縣食品(餐飲業)、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二、健康檢查單位的劃定
1、我縣地區的旅館住宿業、桑拿、足浴、游泳場館的從業人員由縣皮膚病性病防治院負責健康檢查,其余的公共場所、職業病、放射、食品(餐飲業)與飲用水從業人員由縣疾控中心負責健康檢查。縣城(含敖江、江南)以外的鄉鎮上述各類從業人員可在轄區衛生院體檢,但食品、飲用水及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按規定必須檢查痢疾、傷寒、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目前未開展此類檢驗項目的單位,可將采集的糞便、血液標本隨同加蓋單位公章的體檢表送縣CDC檢測(技術要求由縣CDC另行通知)。
三、統一檢查項目和收費標準
1、根據衛生部的規定,使用統一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規定項目進行檢查。食品及公共場所人員的體檢收費按上級規定統一為每人50元;其余的職業病、放射及在校學生體檢項目及收費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減體檢項目及收費。
2、須送縣CDC委托檢測甲肝、戊肝及糞便培養檢查的,衛生院從收費50元中上交縣CDC20元(只委托糞便培養的,縣CDC不另收費)。
四、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工作要求
1、承擔預防性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經我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在指定范圍內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單位應設置相關科室及儀器,健全工作制度流程和檔案管理,指定相關的專業人員參加體檢工作,按照規定項目體檢并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對不按規定體檢或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查實取消其體檢單位資格。
2、縣疾控中心、縣皮防院、各鄉鎮衛生院應從方便群眾出發,提供便捷、優質的體檢服務,公開體檢項目及收費標準,明確體檢完成時限。
縣疾控中心、皮防院檢查完成的體檢表由縣衛生監督所辦證科每周三、五集中取回審核,對體檢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
本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以前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