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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患、危害極大的烈性傳染病,狂犬病人發病后就無法救治,狂犬病可防不可治。為遏制狂犬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確定疫區范圍。劃定邕寧區百濟鄉華靈村石龍坡為疫點,以疫點村為中心方圓5公里范圍內為疫區。疫區內共有石龍坡、屯立坡、那他坡等三個自然坡。根據有關規定,要在最短時間內對疫區內所有犬只進行強制捕殺,并就地集中無害化處理;除疫區外,邕寧區內所有犬只必須實行圈養、拴養,凡不圈養、拴養,或未按時打針防疫的,一律作為野犬予以捕殺。
二、禁止疫區養犬。自本通告之日起,疫區一年內不得養犬,不得進行犬只交易。一年后所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或拴養,并建立犬只飼養檔案,強化犬只防疫,免疫率要達到100%。
三、徹底撲殺野犬。*年9月1日開始,各鄉鎮和城區公安分局組織打狗隊,對負責區域內的野犬實行強制捕殺。
四、強化注射免疫。各鄉鎮要組織排查、動員近年來,特別是兩年來(*年8月-*年8月)曾經被犬類動物(無論該動物是否已經打過防疫針)咬傷或抓傷、未注射疫苗的所有群眾立即到鄉鎮衛生院以上(含鄉鎮衛生院)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處理,注射疫苗。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