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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省政府《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紹政發〔*〕49號),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市住房價格上升幅度趨緩,但市場房價仍然處在高位運行。為切實穩定全市住房價格,制止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房地產價格監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穩定房價
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改善人民群眾居住質量,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的需要。穩定住房價格是各級各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既影響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又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甚至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和經濟的宏觀調控。為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讓房地產企業充分了解當前國家對房地產價格調控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決制止各種亂漲價行為,要把住房價格合法與非法、合理與不合理、常規與非常規的政策法規界定清楚,讓房地產企業完全了解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使企業真正自覺支持調控,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目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存在價格過高的問題,與調控房價有關的部門都要積極采取措施,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堅決落實好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住宅項目的審核,制定好政府有優惠政策的住房價格,滿足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國土部門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嚴格把握住宅用地政策,會同發展改革、建設、規劃等部門制定年度房地產用地供應計劃,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確保供地信息公開,同時報上級政府和國土部門備案;建設部門要合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降低居民被動性住宅需求,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規模;規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把好住房布局、套型結構關,嚴格落實國務院規定的戶型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比例達到70%的要求;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合同管理,規范房地產廣告的誠信行為;建管部門要嚴格住宅工程的結構圖紙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工程不予開工;新聞媒體對穩定住房價格要加強正面宣傳,積極倡導理性的投資和購房行為。通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多層次保障體系,積極探索中低價位商品房(限價商品房)試點開發,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廉租住房制度實施面,切實保障中低收入特別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房地產企業行為
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及價格行為規范》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紹政辦發〔〕55號)的有關規定,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規范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嚴肅銷售行為,嚴格明碼標價,決不允許標價之外隨意加價、收費。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商品房銷售合同履約,認真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做好商品房定價備案和銷售合同備案工作。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核成本費用,控制利潤水平,在核定價格前應采取座談會、征詢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意見;價格確定后要向社會公示。對拆遷安置用房、中低價位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等政府安排的專項用房,要嚴格監督管理、從嚴控制價格,確保政府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對廉租房的租金,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的《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四、提高房地產信息透明度,引導居民理性購房
市政府指定*市房地產公眾信息網公布市區相關房地產信息,其內容為:(一)政府定期公布土地供應計劃、拆遷計劃,市區住宅建設項目的開工、在建、竣工面積及建設進展情況;(二)住宅土地招拍掛出讓成交后,國土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地塊面積、建筑面積、成交價格、綠化率、容積率等信息;(三)住宅建設項目預售證發出后,房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樓盤總體情況(總套數、房型面積等)、實時銷售情況(合同成交房號、價格、面積等)。
五、加強監控,嚴肅查處,確保房價政策正確實施
各縣(市)政府要把控制房價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房價繼續上漲的縣(市)更要加強監控,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切實穩定房價。市級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規預(銷)售、違規轉讓、偷稅漏稅、虛假廣告、合同欺詐、價外收費、哄抬住房價格、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