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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筑節能是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加強建筑節能工作,對于緩解我省能源緊缺狀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
發〔*〕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建筑節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筑節能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我省是能源資源匱乏的省份。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我省對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僅制約了我省經濟發展,也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我省現有各類建筑近7.5億平方米,其能耗約占全省社會總能耗的30%。按*年全省竣工的城鄉住宅面積計算,全省建筑能耗折合標煤達2110萬噸。隨著城鄉建設的發展,建筑能耗以及其他資源的消耗都將進一步增加。但是,在城鄉建設過程中,由于節能意識不強,執行標準不力,我省
建筑節能工作不能適應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開展建筑節能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把開展建筑節能工作作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對這項工作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建筑節能的推廣和實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建筑節能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建筑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節能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為重點,堅持節能與節水、節地、節材并舉,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推進技術進步,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節約意識,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節約的體制和機制,逐步形成適應各類建筑功能要求的城鄉建筑節能體系,努力提高我省建筑節能水平。
建筑節能工作的目標: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在建設項目設計和建造、改造過程中,對建筑圍護結構采取隔熱保溫措施,使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實現建筑節能。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50%的標準;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50%的設計標準,其中杭州、寧波等大城市推行實施節能65%的標準;改建、擴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達到新建建筑的建筑節能標準;到2010年,縣級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實施節能65%的標準,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務。
三、建筑節能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制定完善建筑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以及*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根據我省實際,抓緊制定建筑節能材料標準、應用技術規程、施工安裝圖集、質監驗收規范、節能建筑評估條件和評定標準等辦法,建立和健全我省建筑節能標準框架體系。
(二)加快推進建筑節能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強建筑節能規劃,認真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節能工作。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節能設計標準與規范進行項目設計,并按設計要求建造,其中建筑圍護結構達到隔熱保溫要求;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擴建時,要實行隔熱保溫措施,重點做好門窗和墻體的節能改造,同時鼓勵公共建筑對高耗能的中央空調系統和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各級政府要發揮表率作用,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新建和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要帶頭實施建筑節能。加強宣傳引導,鼓勵農村住宅采取節能措施。
(三)加大節能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建筑節能技術標準和規范,研究制定我省《建筑節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建筑工程《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目錄》、《*省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目錄》。重點圍繞建筑物墻體、樓(屋)面、遮陽等建筑圍護系統,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太陽能、地熱(冷)、水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加大對節能材料、產品和技術的科研、生產和推廣應用力度。依法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粘土磚和高耗能的用能設備系統。同時,研究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和措施,發揮市場導向的作用,促進建筑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四)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示范試點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以節能為重點,節水、節地、節材并舉的建筑節能試點工作,在搞好規劃的基礎上,推出一批示范節能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由點到面,逐步推廣。要按照“低消耗、高效率”原則,探索建筑節能工作機制和運作方式,完善節能建筑發展模式和體系。省級有關部門每年要推出一批省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通過試點,積累推廣建筑節能的經驗和做法,改進和完善建筑節能規劃、設計、建設、改造的標準和規范,促進建筑節能的推廣和應用。
(五)落實對建筑節能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鼓勵建筑節能的扶持政策,充分運用財稅等政策,引導建設單位積極實施建筑節能措施。
對政府投資的項目,建設單位要在設計概算過程中充分考慮用于建筑節能方面的投資,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用于節能改造的財政預算。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開發、生產和使用節能、節電的技術和產品,及時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筑工程,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還比例提高10%;對開發生產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科研項目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要加大專項基金的扶持力度。各地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開展建筑節能的政策研究、技術推廣、示范試點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六)加強對建筑節能實施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建筑節能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管,確保按規定落實國家和省節能標準和規范。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和備案等環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管。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評價中要督促落實建筑節能內容;建設單位(業主)要嚴格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委托工程項目設計;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要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設管理部門對不滿足建筑節能要求的建設項目,審批不予通過;施工單位要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措施情況的監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新建項目的建筑節能質量監督,對不能達到建筑節能設計要求的項目,應在質量監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對沒有達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項目,已經完工的不予驗收備案,并責令整改。對不符合節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得參加“錢江杯”優質工程評選。
四、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建筑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推進力度。建設、發改、經貿、科技、財政、國土資源、質量技監、稅務、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并由建設部門牽頭建立建筑節能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督促國家和省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研究制定建筑節能發展目標、推廣重點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建筑節能的推廣和應用工作,協調解決建筑節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規劃,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有序開展。各地要根據不同地區實際,按照全省建筑節能的工作目標,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出分階段實施建筑節能的規劃,確定近期建筑節能工作重點,明確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實施計劃,做到目標明確、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明確,加快實施全省建筑節能工作。
(三)加強宣傳,營造全社會節能意識。開展建筑節能工作,關鍵要提高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宣傳活動,加強建筑節能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搞好示范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建筑節能信息制度,收集整理與定期國內外建筑節能技術、政策等信息資料。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節能工作的經驗和做法,通過典型示范,加快全省建筑節能的普及推廣,促進節能型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