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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進一步鞏固蔗糖產業,夯實產業基礎,確保蔗糖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做好*/*年榨季甘蔗入榨及*年甘蔗生產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思路
鞏固老區,拓展新區,依靠科技,加強管理,提高效益,進一步鞏固蔗糖產業。
二、*/*年榨季甘蔗入榨管理
(一)收購價格
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年榨季甘蔗入榨和*年甘蔗生產工作的通知》(巧政發〔*〕129號)文件的規定,為鞏固甘蔗生產,兼顧蔗農利益,結合當前生產以及市場形勢,*/*年榨季甘蔗收購價:高糖份區250元/噸;低糖份區240元/噸。
(二)收購管理
全縣白糖蔗區生產的甘蔗,一律交售白鶴灘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入榨,禁止以任何方式建立甘蔗交易市場,禁止擅自在白糖蔗區收購甘蔗原料;凡是運輸甘蔗的車輛,必須持有糖料專運證和收購通知單方可進行運輸,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販運。違反以上規定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三)確保運輸秩序
交通、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道路交通運輸管理,確保甘蔗運輸安全、暢通;縣石油公司要備足甘蔗運輸所需油料,確保油料的正常供應;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轄區內主線公路和蔗區公路的管理,與公司密切配合,確保良好的運輸秩序。
(四)嚴格執法
各有關鄉鎮和執法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大執法力度,依法維護蔗糖產業秩序,依法堅決打擊一切干擾、破壞蔗糖生產經營的非法行為。各有關鄉鎮對轄區內的非法榨糖以及非法收購等行為,必須組成專門的工作機構及時處理,做到發生一起,依法堅決處理一起,確保轄區內甘蔗生產經營秩序的平穩、正常。
三、*年甘蔗生產
(一)目標任務
全縣白糖蔗區種植甘蔗面積1.6萬畝,甘蔗入榨量7萬噸,實現農民收入1700萬元以上(鄉鎮和掛鉤部門任務見附件)。
(二)價格政策
*/2009年榨季甘蔗收購價:高糖份區250元/噸;低糖份區240元/噸。
(三)生產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縣領導組掛鉤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掛鉤鄉鎮的督促指導,研究落實好生產措施;各有關鄉鎮要進一步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村到組,層層落實責任目標的工作制度,積極幫助公司在適宜種蔗區域內,突出抓好科技樣板,帶動大面科技水平的提高;公司要加強各鄉鎮產業辦公室的管理,與鄉鎮密切配合,切實加大蔗糖生產力度。
2.增強服務意識,夯實第一車間。公司要在白鶴灘鎮、金塘鄉繼續完善甘蔗生產辦公室,強化職責,提高業務素質,組織做好各生產環節技術服務工作,完善公司股東及員工包干掛鉤制度,從落實面積到收榨,明確目標任務,建全激勵機制,夯實甘蔗原料基地。
3.堅持穩定宿根面積,擴大新種蔗面積。蔗區鄉鎮要加大甘蔗生產政策的宣傳,進一步穩定宿根面積,落實好新植地塊,擴大新種蔗面積。要在黎明、蓮塘、*營、野鴨、旱谷、七里、雙河、仁和、梨樹、興隆、新塘等村建立重點種蔗基地,鞏固擴大種蔗面積,力爭種蔗面積比上年增長10%以上。其它大面村必須按照不少于500畝以上的種蔗面積鞏固發展。縣掛鉤部門要在掛鉤的鄉鎮落實新種蔗面積200畝以上(任務分配表見附件)。要抓住巧蒙二級公路建成和沿江公路打通的機遇,堅持積極主動,群眾自愿,組為單位,逐步拓展的原則,做好公路沿線紅糖蔗區蔗農的思想工作,使其自愿將甘蔗交售公司入榨。同時,將蔗區向小江流域延伸,進一步擴大蔗區,鞏固蔗糖產業。
4.強化科技推廣,提高種蔗效益。公司要高度重視優質、高產新品種引試工作,確定1—2個甘蔗優良新品種進行不同海拔的多點試驗,探索新品種的改良,扶持種蔗大戶、鼓勵個人承包耕地等形式規模種植和噸糖田樣板建設。進一步建好種蔗科技示范園。在白鶴灘鎮、金塘鄉、蒙姑鄉分別建一個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示范樣板,通過品種對比,調整種蔗規格,做好測土配方施肥、精細管理等科學種蔗技術的應用,探索增加單產和提高糖份的有效途徑,提高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田間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種蔗效益。
(四)扶持政策
1.產業補助。縣財政安排*年糖業增值稅縣級部分全額用于產業補助。產業補助資金中的15%用于新修蔗區公路、水利配套建設,10%用于鄉鎮甘蔗生產工作經費(以入榨量占全縣甘蔗的百分比分配到鄉鎮),4%作為鄉鎮目標責任獎勵;3%作為縣熱開辦產業發展工作經費,由縣財政直接劃撥。產業補助資金剩余的68%作為產業發展資金,如公司*年白糖全年平均銷售價每噸低于4000元,產業補助資金全額用于扶持企業發展;每噸平均銷售價在4000元以上,不再補助企業,列入蔗糖產業發展資金,用于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列為重點種蔗的基地村,扶持以水利、蔗區公路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由縣人民政府統籌項目資金30萬元,公司籌措資金30萬元,經公司規劃后報縣蔗糖生產領導組審批實施。
(五)約束機制
1.實行目標責任人考核制。白糖蔗區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分管領導分別交納責任金1000元(含縣掛鉤領導)。縣蔗糖生產領導組成員,實行掛鉤到鄉鎮考核,根據掛鉤鄉鎮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完成情況兌現獎懲。
2.實行產業配套工程項目追究制。蔗區基礎設施建設,由鄉鎮作出規劃、設計和投資預算,報縣蔗糖生產領導組審批后實施。工程項目實行預撥報帳制。因工程未完工或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種蔗面積的,所投入的工程款,按批復的種蔗面積對照實際種蔗面積數,扣減相應的工程款,由縣財政從鄉鎮財政預算經費中扣取。
3.實行甘蔗入榨考核責任制。各鄉鎮甘蔗入榨量納入“爭先創優”考核。甘蔗入榨量完不成縣下達考核任務的,責任人所交責任金不再退還,列入甘蔗生產發展資金;糖業增值稅縣級部分,不再返還鄉鎮;入榨量每減少1噸,從鄉鎮財政預算經費中扣減30元,列入甘蔗生產發展資金。
4.實行種蔗目標責任追究制。經縣人民政府組織驗收,鄉鎮完不成縣審批基礎設施配套所要求新種甘蔗面積的,每差1畝,扣取鄉鎮財政預算經費200元,同時罰公司200元;掛鉤部門完不成新種蔗面積的,每差1畝,扣取縣直掛鉤部門財政預算經費200元。所扣經費統籌劃為縣甘蔗產業發展資金。
(六)獎勵辦法
1.目標責任人獎勵。完成縣下達考核入榨量的鄉鎮,退還責任人(含縣掛鉤領導)所交責任金;按實際入榨量每噸獎勵鄉鎮目標責任人0.5元,鄉鎮目標責任人獎勵額度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獎勵。
2.縣直掛鉤部門獎勵。完成縣下達考核任務的縣直掛鉤部門獎勵1萬元。
3.鄉鎮集體獎勵。完成縣下達入榨量考核基數內每噸獎勵0.7元,超考核任務1噸,獎勵5元。
4.村級集體獎勵。每入榨1噸甘蔗獎勵1元。
5.村民小組負責人獎勵。每入榨1噸甘蔗獎勵2元。
以上獎金除目標責任人的獎勵外,其余獎金均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