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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島、廣海灣試驗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海宴華僑農場,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監督管理,維護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根治社會治安隱患,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99**]73號)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規范的廢舊物資回收是指收購、貯存和銷售社會生產、流動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和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舊物資(不含危險廢物和國家嚴控廢物),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交通工具的零配件,以及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廢舊物品和其他專項棄置物品。
二、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有符合安全、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的儲存庫(場);廢舊物資回收站(點)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場所應符合環境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分揀、儲存、消防、衛生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設置符合市容管理標準的圍墻,廢渣、廢水(液)、廢氣的處理和噪音控制指標達到國家和省的有關環保要求。
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5天內將收購站(點)的具體位置、經營范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情況報市公安和經貿部門備案。
四、經營廢舊物資收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關閉、歇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變更手續,并向市公安和經貿部門注銷備案登記。
五、廢舊物資回收網點或個人不得收購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一次性的醫療衛生用品;
(四)供電、通訊、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
(五)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走私或有走私嫌疑的物品;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它物品。
供電、通訊、水利、測量和市政工程等單位確需出售廢舊專用器材、設備及其零部件的,由單位開具報廢證明后方可交售給有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資格的經營者。
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經營,繼續執行國家已有規定,由供銷部門的回收企業經營,禁止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和加工業務(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城鄉居民及企、事業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個體工商戶收購廢舊物資的范圍限于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廢紙、廢舊塑料、廢舊橡膠和生活器皿以及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部件。
七、廢舊物資收購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在登記過程中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立即報公安機關。
八、冶煉廠、鑄造廠不得超經營范圍在社會上設點收購廢舊金屬,所需的廢舊金屬,只準向廢舊金屬回收部門或生產廢舊金屬的企業單位購買。
九、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不得收贓、窩贓、銷贓。一經查實,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商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十、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管理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經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銷社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活動實施管理。
市經貿局是我市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督管理及協調解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關事宜。要以供銷社物資回收公司為主體,牽頭組織成立廢舊物資回收行業協會,依照有關規定,制訂行業標準、行業規范或公約,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中的培訓教育和自律約束作用,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其經營行為。
市供銷社要加強對各鎮(場)供銷社廢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指導和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管理。
市公安機關要結合社會治安管理和案件偵查工作,依法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項登記制度和從業人員情況的檢查,賭塞銷贓渠道,從根源上遏制社會治安案件的發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查,把好發照關;要加強市場巡查,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市規劃局要把好廢舊物資回收網點設置的規劃審批關,凡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的廢舊物資回收網點,依法予以處理。
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市容衛生狀況的管理,凡影響市容衛生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的環境保護檢查,凡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安監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十一、各鎮(場)要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場所的綜合管理,維護行業經營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