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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升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根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86號令)、《檢驗機構能力驗證實施辦法》(國家認監委*年第9號公告)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全省有關檢驗機構開展壓力蒸汽效果考核樣、面粉中的過氧化苯甲酰等檢驗項目(見附件1)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能力驗證是對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的具體要求,通過所列項目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檢驗機構都必須參加所列項目的能力驗證。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書面報告。其他有能力的檢驗機構可自愿參加。
二、承辦單位和時間安排
確定浙江省纖維檢驗局、浙江省環境保護監測站、浙江省糧油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浙江浙冶冶金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浙江省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浙江省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院、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7家單位為*年能力驗證承辦單位,開展時間為*年5月-12月。
三、工作要求和政策規定
1、各市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組織部署好本地區檢驗機構參加能力驗證活動,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各承辦單位應周密策劃,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能力驗證的時間安排和技術規定,做好項目設計、樣品(標準物質)制備、樣品均勻性保證措施、保密計劃、統計分析以及后處理等相關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并按規定要求上報比對結果。
3、在每項能力驗證項目完成后,省局將公布能力驗證結果。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機構在兩年內接受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評審時,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結果可疑或者離群,可有一次補測機會,對結果仍然不滿意的項目作暫停或者撤消處理。
請各市局通知有關檢驗機構將回執(見附件2)于*年5月20日前反饋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