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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技工教育改革取得較大的進展。技工學校招生就業改革是技工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利用我市現有技工教育資源,擴在技工學校招生數量,促進技工教育“創名校、上規模、出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家勞動部《關于深化技工學校教育改革的決定》(勞部發〖*〗255號)和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粵府〖*〗87號)的精神,現就改革我市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勞動力就業市場為導向,對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指導性計劃。
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及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企業用工需要和辦學條件來確定,經市計委、勞動局綜合平衡后下達。市重點建設項目和某些特殊工種、艱苦工作所急需的技工人才,可實行定向培養、擇優錄用的政策。其招生計劃由學校和定向單位協商后報市計委、勞動局審批下達。
技校的招生對象,除城鎮戶口考生外,可適量擴大招收農業戶口的考生(遷戶、糧的要納入“農轉非”招生計劃)。一些招收*生源有困難的緊缺工種,可繼續到中、小城鎮招收非*生源學生。
鼓勵招收不遷戶口和糧食關系的非*生源(含農業戶口)考生。
二、改革技工教育辦學體制,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辦學。
技工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學生上學則上均應繳費。可設立貸學金,對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學校均可設獎學金,對品學兼的學生和報考國家重點保證的、特殊的、條件艱苦的專業的學生給予獎勵。
鼓勵行業或企業集團及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等多種形式辦學,使技工教育逐步過渡到社會化、企業化、協會化的投資體制。
三、改革畢業生就業辦法,實行畢業和就業市場配置制度。
優秀畢業生愿升學的可由學校和勞動部門推薦報考高等技術學院或高級技工學校。
以不遷戶口、糧食關系的農村生源畢業生,根據需要可在城鎮企、事業單位自主擇業,也可返回原地鄉鎮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
屬于定向培養的學生,實行擇優錄用就業。其余大部分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勞動力市場,采取“國家統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三結合的辦法就業。與此相配套,建立和完善技工人才需求信息、就業咨詢指導、職業介紹等社會中介組織,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
市屬技工學校招收非*市區生源的學生,實行招生與就業相分離的原則。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只下達入*市學生戶口計劃指標,畢業時,用人單位若需接收非*市區生源(含四個縣級市)技校畢業生,將由市計委、勞動局根據本市就業形勢和經濟發展需要進行審批,并由市計委安排免收城市基礎設施曾容費指標,列入當年畢業生就業計劃,其余非*市區生源畢業生應返回生源所在地就業。
四、完善畢業生就業程序,實行就業報到證制度。
《*市屬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是學生作為錄用、報到、簽訂勞動合同、戶口、糧食遷移和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繳納審核的必要證件。
(一)*生源畢業生留*就業,其《報到證》由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計劃填寫后,統一到市勞動局加蓋“*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由學校辦理派遣手續。
(二)非*生源畢業生到其他市、縣就業或*生源畢業生到其他地區就業,其《報到證》由技工學校填寫后,到省勞動廳加蓋印章,由學校辦理派遣手續。
(三)凡符合政策但又需要非*市區(含四個縣級市)生源技校畢業生的*市區用人單位,須填寫《*市非*市區生源技校畢業生申請表》,經主管部門蓋章后報計委、勞動局審批。該部分畢業生的《報到證》由學校填寫后,統一到市勞動局加蓋“*市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由學校辦理派遣手續。
五、改革學生戶糧遷移辦法,實行政策與計劃雙控制度。
新生入戶和畢業生入戶手續按照《關于改進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畢業生戶口遷移辦法的通知》(穗計社〖*〗22號)、《關于加強*市接收在大中專、枝校畢業生及其他人口機械增長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公十〖*〗170號)和《關于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糧食關系遷移手續問題的通知》(粵勞技〖*〗152號)執行。
凡是走讀生、自費生、計劃外代培生,以及其他沒有入*市區學生戶口計劃指標和“農和非”指標的農村新生,一律不得將戶口、糧食關系遷入學校。
學生畢業后,必須隨即將學生戶口、糧食關系遷往工作單位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對中途退學、停學、被開除的學生,其戶口、糧食關系要及時遷回原地,因參軍、出國或往港澳臺地區定居,或被逮捕、勞教的,應按規定及時注銷其戶口糧食關系,一律不得在學校空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