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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直各委、辦、局: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加快推進我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政辦發〔2010〕85號),經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2009年末,我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53萬多人,占全人口的12.29%,早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并將于本世紀中葉進入老齡化高峰期。人口老齡化涉及到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康復、教育、文體等諸多方面,是關系國計民生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我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目前,我不同程度地存在對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緊迫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社會養老服務能力薄弱,養老服務事業市場化程度低、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特別是在養老機構建設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有81所養老機構、床位3824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的床位數僅為7張,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養老機構設施陳舊、功能單一,遠遠不能滿足養老工作的需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事業,是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務大局、促進和諧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各部門要從戰略高度來充分認識加快養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真正把他作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開展為老服務活動,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堅持城鄉統籌的原則,促進城鄉之間相互協調,整體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堅持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需要與可能,有重點、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二)目標任務。通過政府主導,積極探索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覆蓋全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類型多樣化和服務隊伍專業化。力爭到2015年末,全養老機構數量進一步增加,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25張床位。
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主要內容
(一)積極發展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機構。在城市,力爭到2015年前,建成一個級養老服務示范基地,每個縣市擁有1所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的國辦養老機構,給予適當資金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引導興辦一批民辦養老機構。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要嚴格按照《省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
(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在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服務設施。整合現有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資源,依托社區“星光老年之家”,到2015年末,力爭全部城市社區和有條件的農村社區都建成一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各部門、各單位設在鄉鎮(街道)和社區的各類生活服務、文化體育設施要向老年人開放,同時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完善服務功能,滿足老年人需求。充分發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價廉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加快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步伐,逐步建立、縣市、鄉鎮養老服務信息系統。
(三)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是指在社會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會力量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專業化服務。把孤老、獨居老人、高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經濟困難老人作為居家養老服務的重點對象,進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保健、應急救助等工作。積極探索政府為特困老人購買服務、服務機構提供服務、老年群眾組織或中介組織監督評估的新型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四)開發老年頤養新村。結合老年人特點,充分考慮老年人生活、醫療護理、生活娛樂的需求,以經濟條件和身體狀況較好的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重點選擇交通、旅游、文化環境條件較好的地方,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開發各類老年人頤養新村。
(五)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各縣市要對具有我戶籍無離退休金的80周歲至99周歲、100周歲以上老年人,分別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20元、50元的標準發放高齡津貼,上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同時,逐步提高高齡老人的醫療報銷比例,降低自費比例。
四、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措施
(一)加大對養老機構的政策支持。采取積極措施,大力支持發展各類養老機構,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形式,新建、擴建或在原有其他設施基礎上改建適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護理的養老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和登記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符合民政部頒發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的養老機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1.床位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對按標準建設、依規定經營的新建民辦養老機構,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或從本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給予適當床位建設和運營補貼。新建的民辦養老機構,按其投資總額的1%給予床位建設補助。對床位數在50張以上且老人連續入住6個月以上的國辦、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每床每月不低于20元的營運補貼。級視財力情況,對縣市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2.就業專項資金補助。養老機構及從業人員可以按《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369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就業專項資金補助。
3.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興辦養老機構,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4.定點醫療管理。由養老機構開辦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內設醫療機構,經審核批準后,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其收養的參保老年人在機構內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支付,并對符合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實行城鄉醫療救助。
5.稅費優惠。經民政部門審批認定的養老機構所涉及的稅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等費用,按居民使用價格標準收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的征地管理費、市政基礎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費用、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質量監督費等一律免收;對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實行減半征收。
(二)鼓勵扶持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老年人日間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康復保健等居家養老服務,為居家老年人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1.各級人民政府要為特殊困難、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購買服務,并隨著財力增加,逐步擴大服務對象范圍,提高購買服務補貼標準。
2.政府購買服務的標準,按照輕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級別劃分。享有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其享有的政府購買服務可在養老機構使用。
3.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設立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符合我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服務人員,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8〕269號)的有關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
4.支持興辦老年病院、老人護理院、臨終關懷性質的醫療機構。其開展老年病治療、護理、臨終關懷服務的有關費用,按照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執行。
(三)支持開發各類經營性老年人頤養新村。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頤養新村建設管理制度,支持社會力量投資開發各類經營性老年人頤養新村。
1.對老年人頤養新村采取公開招標或掛牌方式出讓土地,出讓底價根據市場評估確定。
2.老年人頤養新村按照“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的原則,運營并實行完全主權,產權歸投資者,收費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3.老年人頤養新村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項目,政府有供養任務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4.老年人頤養新村財務管理參照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四)保障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區新建項目的規劃方案時,要把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納入規劃及設計方案一并審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時,要根據當地住房年度建設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項目建設用地,用地規模不得低于當地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1%。不論是使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新增建設用地,都要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對現有養老服務項目,不得擠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鄉鎮、村(社區)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經批準可以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
(五)培育老年服務組織和隊伍。通過降低門檻、簡化審批程序等方式,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為老年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開展各類為老服務培訓,不斷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到2015年末,全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要達到50%以上。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社工人才隊伍,開發社工人才崗位,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養老服務。
(六)加強監督管理。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事業的行業規范和質量標準,建立資質評估、認證、管理體系。加強對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服務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對設計和施工等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嚴格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國辦養老機構和社區服務中心購置設施設備要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加強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
(七)加強輿論宣傳。加強養老服務事業的宣傳報道,采取新聞報道、信息交流、經驗介紹等方式,不斷形成共同關心支持和廣泛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的良好氛圍。
五、保障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抓緊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實施意見和規劃,切實把養老服務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確保養老服務事業健康順利發展。有關部門要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把養老服務事業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共同推進養老服務事業加快發展。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縣市要按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主導作用,按照需要與可能,把更多的資金投向養老服務領域,積極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要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養老服務事業,調動社會各界參與養老服務工作,優化外部環境,打牢養老服務事業加快發展的社會基礎。
(三)搞好示范帶動。各縣市、各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推開,確保養老服務事業整體推進、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