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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河砂、水泥等建筑原材料變得日益緊缺。部分人員為追求經濟利益,在永樂江(波水段)河道濫采亂挖,進行非法采砂活動,造成了該河段多處河堤崩塌,河道淤塞,嚴重影響永樂江(波水段)河道的正常行洪和沿河兩岸人民群眾的居住安全,并給波水鄉社會治安帶來了重大隱患。為規范永樂江(波水段)的采砂經營秩序,確保永樂江(波水段)河域汛期安全渡汛和沿河兩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決定成立由水利、國土資源、公安、紀檢監察、法制、工商、稅務等部門及當地鄉政府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整治規范永樂江(波水段)河道采砂經營秩序工作。
二、集中整治規范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時間從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規范管理階段,從2009年1月1日起至完成所有合法開采手續納入依法經營秩序止。在集中整治期間,所有位于永樂江(波水段)河道的采砂點必須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停業整治。對故意擾亂整治行動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決予以打擊。在規范管理階段,所有在永樂江(波水段)河道規劃的可采區域內進行采砂的業主,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辦理相關合法證件,持證依法采砂。
三、由水利部門對永樂江(波水段)河道可采區、禁采區、保護區進行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對河道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標記。今后,凡是在永樂江(波水段)河道禁采、保護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采砂的砂場堅決予以取締。
四、整治期間,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決打擊在采砂活動中發生的各種亂占耕地行為,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因采砂行為造成河道毀損的,水利部門要依法追究相應經營業主的責任,并責令其負責對受損河道按照要求盡快予以恢復。
五、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采砂場供用電管理。依法停止對所有非法采砂場的供電,并對偷電、亂接電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六、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河道采砂經營,一經發現,將由紀檢監察部門嚴厲查處,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