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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發號)和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客觀反映全區服務業發展的狀況,科學監測服務業發展水平,并結合我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落實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服務業統計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我區服務業統計工作經過6年多的實踐,服務業統計工作機制得到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但是,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之間進展不平衡情況仍較突出,服務業統計力量的配備、統計基礎、統計方法還不能適應服務業快速發展的要求。為此,各單位務必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抓緊落實服務業統計工作職責,采取切實措施,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努力適應服務業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發揮區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根據部門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明確區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職責分工,并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內)負責日常工作,切實加強對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定期檢查服務業統計工作落實和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強化考核評價。區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和實績的考核,定期通報服務業統計工作情況和考核評價情況,表彰先進單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要根據服務業統計工作職責任務,對照考評內容,認真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
(四)保障服務業統計經費。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要及早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經費預算,保證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對限額以下抽樣調查選配的輔助調查員的補助經費要及時發放到位,區統計局做好經費落實的督查工作。
二、進一步落實服務業統計工作職責
(一)加強綜合管理。區統計部門要緊緊圍繞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統計制度、改正調查方法、提高數據質量,進一步加強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實行服務業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加強和規范服務業統計工作,扎實推進服務業統計工作上質量、上水平,進一步提高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
(二)強化部門統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服務業統計工作職責分工,明確服務業統計工作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并配備責任心強、有一定統計業務能力、具有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本部門服務業統計人員;健全行業統計制度,在做好本部門業務統計的同時,要加強對主管行業報表單位的統計管理工作,開展服務業法人單位財務收支統計;做好管轄行業的統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業務培訓工作;建立行業統計監測評價制度,做好行業數據評估工作,對重要數據進行分析、監測和調研;建立管轄報表單位的統計人員信息臺賬、統計數據臺賬,落實對管轄行業單位統計工作和運營狀況的考核評價制度,考核評價結果應與區有關獎勵扶持政策的享受資格掛鉤。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服務業統計報表的同時要分送區統計部門,及時向區統計部門報送本部門負責的統計調查報表和主要業務統計報表。
三、進一步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機制
(一)建立評估分析制度。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例會制度,定期解決服務業統計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服務業統計數據管理,建立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定期組織部門、鎮級和重點企業有關人員對統計數據進行評估分析,對異常數據進行調研并作詳細說明。對于評審檢查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各單位應當及時糾正。
(二)完善數據制度。部門統計資料,應與區統計局有關統計數據相一致;部門統計數據與區統計局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有重復的,以區統計局的數據為準,由區統計局統計;部門統計數據與區統計局調查取得的數據有交叉不一致的,應與區統計局評審一致后對外;部門反映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綜合統計數據,由區統計局組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部門使用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三)建立領域監測機制。區統計部門要根據上級統計部門制訂的商貿流通、金融服務、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旅游、文化服務、房地產、社區服務、服務外包和電子商務等重要行業統計分類標準,做好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和銜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服務業重點行業統計監測(見附件3);服務業集聚區管理單位要明確統計機構,配備統計人員,落實職責任務,切實承擔起轄內服務業企業統計管理工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重點行業管理部門和服務業集聚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推進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統計直報制度。
四、進一步夯實服務業統計工作基礎
(一)健全統計網絡。按照“統分結合”的要求,實行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區級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服務業統計工作。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村(社區)和企業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部門統計機構要加強對管轄行業報表單位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好本地、本行業限額以上法人單位的統計調查及限額以下單位、個體經營戶的抽樣調查,做好相關業務指導、檢查和數據質量評估工作,進一步健全全區“條塊結合”的服務業統計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
(二)加強財務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加強《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指導企業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及時匯總編制財務報表。財政、稅務、銀行機構等單位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指導,提高財務報表數據的準確性。
(三)規范基層統計行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按照《統計法》及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并按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根據單位規模和統計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統計人員,并保持統計人員相對穩定。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稽查和執法檢查,加大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五、進一步提升服務業統計工作能力
(一)提升鎮級服務業增加值核算評估能力。鎮級服務業統計人員必須熟練運用服務業增加值的測算方法,隨時掌握轄區內服務業企業增加值變動增減狀況;對新增企業及時做好入庫工作,對達到限額以上標準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做好申報工作;區統計局負責業務指導、培訓、評估和督查工作。
(二)提升統計人員素質。區統計局要組織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區級部門和重點企業統計人員的培訓,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要根據各企業、行業服務業統計的特點,制定計劃,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專業培訓,認真組織服務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考試報名工作和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切實提高統計人員業務素質,增強法制意識,確保高質量完成服務業統計工作任務。
(三)提升統計服務水平。建立服務業形勢分析制度,適時組織各種分析會、調研座談會等,加強對服務業發展情況的分析監測,準確把握服務業發展形勢。區統計部門、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部門統計機構要及時做好月報、季報信息的分析提供工作,及時反映服務業發展中的情況和問題,更好地發揮統計監測評價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