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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政府,練湖農場黨委,開發區工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院行社(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市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按照中央紀委和省紀委的有關要求,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制定同下一級領導干部談話制度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依據,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干部出發,圍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廉潔從政等情況,同下一級領導干部負責人開展談話和誡勉活動,為全市加快“雙率先、兩步走”服務。
二、被談話對象
被談話對象為:不是市級領導兼任職務的各鎮黨委、政府、開發區、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辦局院行社(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市直屬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
三、談話形式
根據不同情況和需要,談話分為定期談話、任職談話和誡勉談話三種形式。
1、定期談話。定期談話是對被談話對象在其任期內進行的談話,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談話次數。談話的主要內容:(1)了解該部門、該單位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督的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2)圍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廉潔從政等工作,征求被談話對象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意見和建議,以了解情況,交換意見,研究問題;(3)針對領導干部個人執行黨紀、政令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正確行使權力等方面的情況,幫助被談話對象總結經驗、肯定成績、提出不足。
同被談話對象的定期談話,一般由市委、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領導進行談話。
2、任職談話。任職談話是對新任的被談話對象在任職前進行的談話。新任的被談話對象是指經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決定,由一般干部提拔為鎮(局)級的在職領導干部或由副鎮(局)級提拔為正鎮(局)級的在職領導干部、由副職(正鎮(局)級)改任為正職的在職領導干部。談話的主要內容是:(1)根據新任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對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帶頭執行并監督班子成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2)對領導干部在新任領導崗位廉潔自律方面可能遇到的問題予以提醒,要求其加強預防和防范工作,提高其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同下級新任領導干部的任職談話,根據市委常委會任免領導干部的決定,由市委或組織部門進行談話。
3、誡勉談話。誡勉談話是對下級黨政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發現的苗頭性問題或群眾舉報反映其在廉潔自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進行的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是:針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提醒警誡,提出嚴格要求,幫助其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對該領導干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干部的說明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談話機關留存。
被談話對象的誡勉談話,由市委、市紀委和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進行談話。
四、需要注意的問題
1、每次談話前,應提前將談話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通知被談話對象。
2、負責談話的同志要以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對談話內容作出認真準備,增強談話的針對性、有效性。
3、被談話對象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積極配合,虛心接受教育。
4、談話一般要有記錄,有關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對被談話對象要求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整理,如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