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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通暢工程是指鄉鎮通往行政村的公路鋪筑水泥(或瀝青)路面的建設工程,是加快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為保質保量完成20*年全州1416公里通暢工程建設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管理模式
(一)縣市人民政府為轄區通暢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配套資金,組建專班或指定責任單位,負責通暢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
(二)縣市交通局負責通暢工程建設的設計文件審批、計劃管理、資金管理、施工技術培訓和指導、施工許可、中間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并在州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的指導下,負責轄區內通暢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管理監督。
(三)縣市項目業主必須設立縣(市)通暢工程建設資金專戶,對建設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組建質量監管專班,并按每個通暢工程項目不少于1人的要求,配備建設管理專職或兼職人員。
(四)縣市應選擇具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經驗的專業隊伍承擔通暢工程的施工任務。
(五)州路網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的路網辦負責全州通暢工程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技術標準實施細則、質量管理辦法,實施計劃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管各縣市通暢工程建設,負責通村公路路面結構、路面寬度等重大事項的審批,負責全州通暢工程抽查驗收,配合省公路局抽查驗收。
二、技術標準
(六)通暢工程應按照“充分利用老路資源,著力提升路面等級,完善防排水設施,增強晴雨通行能力”的原則進行建設。
(七)路基改善應充分利用現有路基,通過補強、調平和整形,使回彈彎沉讀數不超過90(0.01mm)(采用后軸100kN的BZZ-100測試車測定),且路基整體強度均勻,經路基中間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鋪筑路面。路基改造過程中,要完善涵洞、邊溝等排水設施。路面工程完成后,邊溝深度不小于30厘米,底寬不小于30厘米,可采用土(石)質邊溝。
(八)路基、路面寬度通暢工程路基寬度采用4.5米,特殊困難路段不得小于3.5米。路面寬度采用3.5米,特殊困難路段可采用3.0米的標準。界定原則為:現有路基平均有效寬度3.75米以下,且加寬工程量較大的路段,經州路網辦現場核實并書面批準后,方可采用3.0米寬的路面標準。
(九)橫斷面布置為提高通暢工程邊溝的排水性能,增強路基穩定性,充分利用路基有效寬度,減小養護工作量,合理節約投資,水泥混凝土路面應靠近內側邊溝鋪筑,預留0.25米寬澆筑C10混凝土或砌筑7.5號砂漿砌片石路緣帶的空間。路面鋪筑完成后,路面外側富余路基部分用塊石、碎石土回填、碾壓,形成可供會車、超車使用的土路肩。
(十)路面結構20*年通村公路路面原則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控制性結構方案如下:
水泥混凝土路面:無經常性重載車輛通行,交通量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結構: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層;交通量較大,或連接礦區、工廠及農產品基地,有經常性重載車輛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強型路面結構,其下限為:12厘米厚水泥穩定碎石基層+18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穩定碎石基層必須采用機械拌和施工工藝。
情況特殊,需采用瀝青路面的,路面結構下限指標為:無經常性重載車輛通行,交通量較小的路段,采用一般型路面結構:10厘米厚級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層+15厘米厚水泥穩定碎石基層+3厘米厚細粒式熱拌瀝青碎石面層;交通量較大,或連接礦區、工廠及農產品基地,有經常性重載車輛通行的路段,采用加強型路面結構,其下限指標為:15厘米厚級配碎石或碎石灰土底基層+16厘米厚水泥穩定碎石基層+3厘米厚細粒式熱拌瀝青碎石面層。瀝青路面水泥穩定碎石基層必須采用機械拌和,細粒式熱拌瀝青碎石面層必須采用“機拌機鋪”的施工工藝。
(十一)超高和加寬通暢工程應按四級公路標準設置超高;路面寬3.5米的可不進行彎道路面加寬;路面寬3.0米的,應結合會車、超車和行車安全的要求,必須對半徑小于60米的彎道路面進行加寬,加寬后的路面寬度不得小于3.5米。
(十二)錯車臺設置路基有效行車寬度大于4.5米的路段,可不設置錯車臺;路基有效寬度小于4.5米的,綜合考慮交通量、經常性通行車輛類型、地形、視距、彎道加寬及路旁場壩等因素,必須間隔一定距離,設置滿足會車、超車需要的錯車臺。
(十三)安全保障工程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應與路面工程同步實施,同時交驗。要結合地形、公路平縱面線形等要素,充分論證,以長直線、長大縱坡加小半徑曲線的組合,急彎、回頭曲線、外側陡峻路段為重點,運用設置限速標志、警告標志,鋪設減速帶,修建砌石護欄、防撞墻,以及在重點危險路段適當位置鋪筑彈石、碎塊石填隙警示、減速路面等方案,科學合理地實施安全保障工程。
三、資金籌措
(十四)省州獎勵投資對《恩施州農村公路規劃圖集》規劃建設,且納入20*年通暢工程建設計劃的項目,省州按10萬元/公里的標準實施獎勵投資;獎勵投資分兩次安排到位,上半年,對路基中間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按2萬元/公里的標準撥付啟動資金;省州將根據工程進度情況,組織抽查驗收,年終對已完成的合格項目撥付剩余資金。
(十五)縣市通暢工程質量監督專項經費為使縣市充分履行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省州將在10萬元/公里獎勵投資之外,按100元/公里的標準,給縣市安排質量監督專項經費。
(十六)縣市配套資金縣市人民政府應按平均每公里不低于3.5萬元的標準配套通暢工程建設資金。
(十七)通暢工程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通暢工程建設資金實行業主單位管理、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政府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建設過程中實行財務公開,由項目業主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四、保障措施
(十八)縣市應結合20*年通暢工程建設計劃,廣泛宣傳,深入發動,營造鄉(鎮)、村、組三級積極響應,沿線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相關部門大力支持的良好建設氛圍。
(十九)縣市應嚴格執行通暢工程建設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引導他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通過自己辛勤的勞動改善交通出行條件。縣市在籌資過程中,不得增加村級負擔。
(二十)縣市交通局要嚴把通暢工程項目計劃關,一方面,不得將《農村公路規劃圖集》中規劃里程少于實際需要建設里程的項目、高速公路施工便道項目、庫區淹沒需復建項目、*通鄉油路建設項目納入20*年度建設計劃中,以確保獎勵資金的足額到位,避免重復投資。縣市要結合正在進行的農村公路通達情況調查,統籌考慮對《農村公路規劃圖集》的修編。
(二十一)縣市項目業主在工程開工前,應向縣市交通局申請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施工中應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工程完工后,配合縣市交通局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
(二十二)實行通暢工程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蹲點包片制。州交通局、州公路局每個縣市確定一名縣級領導蹲點包片。縣市也應將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落實到鄉鎮和項目,負責指導、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十三)州交通局組織專班,分縣市舉辦通暢工程質量保障和施工技術培訓活動。縣市交通局也要做好培訓工作,選拔一批責任心、組織能力強的鄉鎮領導和農民群眾,擔任施工管理和質量監管工作。在縣市通暢工程施工大面積展開前,要分路基補強、調平及整形,路基中間交工驗收、石料加工、鋪筑水泥砼面板、切縫、灌縫及養生,砌筑路緣帶、回填碾壓路肩及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幾個階段,召開示范路段施工現場會,以示范段規范的施工工藝、嚴格的質量控制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導全縣(市)通暢工程建設。
(二十四)州路網辦、州交通局實行全州通暢工程建設月調度制,在州主要媒體上對各縣市通暢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每月公示一次。通暢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進度月報制。
(二十五)建立全州通暢工程目標考核獎懲機制,根據年度交通建設目標責任書,對完成年度通暢工程建設目標的縣市及責任領導給予適當獎勵;實行建設質量與兌現獎勵投資掛鉤,對年度建設目標完成達不到90%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調減該縣市建設項目。
(二十六)為確保全州通暢工程建設協調、可持續發展,縣市在抓好20*年通暢工程建設工作的同時,要未雨綢繆,做好2007年通暢工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周密部署,狠抓落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把路基改造工作抓好辦實,為通暢工程建設滾動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十七)部分縣市未按期完成的20*年通暢工程指導性計劃項目必須在20*年建成,建設規模不得沖抵20*年計劃規模,并按原定7萬元/公里的獎勵投資標準實施補助。
五、建設任務
(二十八)全州20*年通暢工程建設總規模為1416公里,各縣市建設目標分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