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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根據市局機關各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就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職責范圍
市局消保處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規劃、協調配合、監測檢驗、分流督辦,其他部門各司其職。
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安全檢測分工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食品安全檢測工作必須依照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以及市局的總體規劃進行。除上級部門有專文定向規定的,所有市場(包括集貿、商場、超市)食品的檢測,均由消保處負責。國家總局市場司有專文定向規定的食品類別,由市場處負責檢測。
三、*指揮中心的信息處理
*指揮中心是全市工商系統統一對外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綜合工作平臺,受理的內容涉及工商系統的所有業務部門,涵蓋工商機關的所有工作職責范圍。指揮中心的工作由消保處負責,承擔對*申投訴舉報工作的分流、督辦和指揮協調。
(一)凡涉及到消費者直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的,由消費者協會負責受理調解自行處理;需立案的,移交公平交易分局。
(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市局局長辦公會關于*申訴舉報網絡“橫到邊、縱到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分局的*申訴舉報網絡升級和工作制度,建立市局*指揮中心與市局各職能部門之間信息平臺直達窗口,凡*指揮中心受理的重大或帶有全局性的申訴舉報信息,在及時向各分局分流的同時,點擊轉辦到市局機關各處室,由各處室對口指導檢查、督辦和反饋。
(三)凡涉及到舉報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制售假冒商品、商業賄賂等各類經濟舉報的,通過信息網絡平臺點擊到公平交易分局處理,由公平交易分局負責督辦,并將結果反饋給當事人和消保處*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負責將處理結果報各級領導機關。
四、檢測結果的處理
(一)檢測結果的判定
依照總體計劃和法定監測程序經法定檢驗機構檢測的商品(食品),當檢驗結果送達后,按“誰檢測、誰判定”的原則,檢測單位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每份檢驗報告進行定性分析判定。根據檢測結果,依次判定為以下五個級別類:
1.凡檢驗合格的商品,將被判定為第一類。
2.凡被檢驗為不合格商品的,屬問題輕微的,如商品外包裝上標注不合格的,判定為第二類。
3.凡被檢驗為不合格商品的,屬一般性問題的,如商品內在質量有問題,但不會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判定為第三類。
4.凡涉及有毒有害、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合格商品的,判定為第四類。
5.凡構成重大食品安全的事件,需啟動《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緊急預案》的,判定為第五類。
(二)檢測結果判定的處理
1.檢測結果通報會議制度
根據檢測結果的判定分級情況,首先由市局消保處組織召開檢測結果通報會,確定參加會議的范圍及工作人員。
(1)一般情況下的檢測,消保處根據檢測結果的定性,召集各分局消保科長參加,由消保處主持,通報檢測結果,布置調查處理工作;
(2)涉及到第五類需啟動《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緊急預案》的,依程序報經局長審定,迅速召開各分局黨政一把手和市局機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通報情況,按預案規定組織實施。
2.檢測結果的調查處理
(1)凡被判定為第一類結果的,由消保部門對其結果登記存檔,并將檢驗報告送達受檢單位,作為監測單位(人)進行監測檢驗,建立企業信用等級的憑據。
(2)凡被判定為第二類結果的,由消保處或轄區分局消保科責令違規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整改落實到位。
(3)凡被判定為第三、第四類結果的,首先由檢測單位將情況匯總通報各分局,然后組織各分局消保、公平交易部門對同品牌、同批次、同時間的不合格商品采取立案查處、下架、撤柜、退市、就地封存等措施全面清查。辦案單位要依照法定程序,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及時辦理。案件終結后,辦案單位應在案件終結3日內將處理結果以及相關統計報表送同級檢測單位集中匯總、備案和上報。
(4)凡被判定為第五類結果或經領導批示的,除依法調查立案查處外,具體承辦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按事前、事中、事后相關的上報原則,分別及時寫出辦理情況報告,由消保處督辦、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后報上級有關領導。
五、信息披露
(一)市工商局組織的流通領域商品定向監測抽檢結果的相關信息和*受理的申訴舉報信息,由負責實施檢測的部門和消保處與市局新聞中心共同協商,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和接受新聞采訪的制度,辦理有關手續,報經市局領導批準后,方能對外。各分局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商品檢測抽檢和*受理的相關信息。
(二)凡涉及需要向媒體消費警示等,均由消保處報市局領導批準后,統一對外;各分局各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向媒體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市消費者協會需要以自己的名義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的,需先報消保處同意后實施,保證所信息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檢測不合格商品披露和處理時期,受檢測的商品(食品)應在檢測結果送達15日后進行。確需立即向媒體披露的,需報經市局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向媒體信息公示,其信息披露由市局消保處與新聞中心統一對外。
(四)對外披露與商品質量、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應遵循求真務實、慎重公正的原則,嚴禁提供未確定、未查實和不準確的信息,以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六、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
凡由消保部門分流、移交的,或由辦案機構辦理的其他涉及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的案件,案件終結后均應報消保部門匯總、備案;消保部門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將違法企業的名單及基本情況送同級注冊登記及信息化部門,由以上兩部門將有關信息錄入該企業的經濟戶口檔案,作為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征信的內容。由注冊登記部門制定企業信用分類標準,進行企業信用等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