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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有效整治防水材料行業惡臭氣體污染,進一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建設“生態*”和“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防水材料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加快防水材料行業結構調整,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
二、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防水材料生產企業,重點在楓橋鎮。
三、整治要求
(一)家庭作坊式、無環保設施的油膏灶、窯一律予以拆除。
(二)規模以上的防水卷材廠實施限期整治。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由所在鎮鄉(街道)會同市環保局對轄區內的防水材料生產企業進行逐一詳細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在2009年3月底前報市整治辦備案,召開相關部門和各有關企業業主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任務。
(二)整治實施階段(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被確定為拆除油膏灶、窯的企業,在2009年6月30日前停止生產,并拆除灶、窯等生產設施。
2、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要求在2009年4月10日前上報治理方案,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務。
(三)整治驗收階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市整治辦組織人員對防水材料生產企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驗收。對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完成整治并經驗收合格的,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助:
1、油膏灶、窯拆除每家補助0.2萬元;
2、限期整治的企業每家補助3萬元。
(四)集中執法階段(200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對逾期未拆除或限期治理驗收不合格的,由市整治辦牽頭進行集中執法,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監察局、環保局、財政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供電局、法制辦及各鎮鄉(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水材料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所在鎮鄉(街道)要對該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召集相關企業業主參加座談會,做細、做深、做實思想工作,減少工作阻力;市環保局要按照工作職責,配合所在鎮鄉(街道)切實做好限期治理的服務驗收等工作,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本次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單位要加大對防水材料生產企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全面營造整治氛圍,深化各防水材料生產企業主對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執法,強化監督。對未按時完成整治工作或應關閉而未關閉的企業,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人員,將根據相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