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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街道,縣級機關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進自主創新,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強做大
1、凡工業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優秀人才”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杰出人才”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功臣”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上,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或者企業當年在境內外上市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杰出功臣”榮譽稱號。對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50億元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特別獎牌。以上榮譽獲得者由縣委、縣政府授予金質獎牌。
二、鼓勵中小企業上規模
2、對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3億元的規模企業(不包括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設立“中小企業跨越獎”。當年銷售收入首次跨越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且當年在本縣的入庫稅收超上年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當年在本縣的銷售收入和入庫稅收均增長超50%以上的,按上繳地方財政實際所得增長部分的1%予以獎勵。
3、加大對成長型企業的培育力度。對當年列入縣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對象的企業,因生產發展需要新增工業用地的,按土地拍賣價的30%,由縣財政獎勵給企業。在項目辦理過程中免繳或緩繳所有現行規費(除上繳國家、省、市外)。
三、鼓勵發展家庭工業
4、每新辦1家正常生產經營且設備投資額在3000元以上的家庭工業企業,獎勵1000元。
5、當年在家庭工業集聚區新建標準廠房且建筑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補助20元。
6、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家庭工業發展的支持,家庭工業在生產經營中的規費3年內予以免繳或緩繳。金融機構要改革信貸制度、創新信貸產品、加大支持力度,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每年要切出一塊資金支持家庭工業發展,縣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要為家庭工業擔保提供方便。
四、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7、凡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在本縣組織實施符合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導向目錄且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軸承、膠囊自動生產線5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并按規定立項或備案,由縣財政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2%貼息,其中軸承、膠囊企業實施自動生產線技改項目,技改中的設備租賃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或設備租賃額的4%貼息,其中半自動生產線按3%貼息。
8、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重點項目(專項)。凡企業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專項)及產業化項目、創新基金項目、農業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循環經濟節能降耗項目,獲得國家、省貼息扶持和補助的,再獎勵貼息額或補助額的20%。單個項目獎勵或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對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企業的技改項目,如同時符合本意見第8條、第9條規定,允許企業選擇其一執行。
9、為鼓勵科學技術創新,縣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在本縣科學技術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縣科學技術獎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4個等級。獲獎的團隊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分別為3萬元、1萬元、5000元、2000元。
10、鎮鄉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的獎勵。
11、被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每項獎勵10萬元(同一發明專利只限申請兩個國家),申報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受理后每項分別資助3000元、800元和500元,其中自主開發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產業化每項獎勵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產業化每項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
12、對新認定的國家專利試點企業和省、市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和1萬元。
13、大院大所獨立或與企業合作在我縣設立技術研究開發分中心,并列入省級創新載體建設計劃的,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對帶高新技術成果、項目來我縣實施轉化的博士或副高職稱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新建立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并且運作正常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經費資助。
14、對新認定的市、省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企業)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和5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型企業獎勵5000元。
15、對新認定的市、省和國家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農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分別補助1萬元、10萬元、50萬元。
16、凡列入省、國家新產品計劃,并通過省級鑒定或國家認定的新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的補助。
17、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火炬、星火項目,每項補助3萬元。
五、培育優勢產品
18、凡注冊一只商標,給予補助注冊費用,其中國內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每只補助1000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只補助2250元,國外商標每只補助5000元。
19、被確認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國出口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紹興市著名商標”、“紹興名牌”、“紹興出口名牌”的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其中經國家工商總局或質監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獎勵50萬元,通過其它途徑獲得的獎勵3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市級獎勵1萬元,同一企業同類產品同一等級不重復計獎。對獲得市、省和全國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1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0、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并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產品標準。凡參加國際標準制修訂或主要負責起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10萬元;凡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或制訂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獎勵5萬元。凡被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批準設立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獎勵5萬元;設立全國標準化專業委員會分會的企業,獎勵3萬元。
六、加快信息化建設
21、對列入省級信息化試點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在試點企業基礎上的示范企業再補助5萬元。國家級信息化先進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市級信息化示范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
22、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應用服務平臺(ASP)建設。對加入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注冊費用二年內給予減半優惠,優惠費用由縣經貿局和財政局審核后補助給注冊企業(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0元)。
七、發展循環經濟,開展節能降耗
23、對列入省級清潔生產試點計劃的企業,經驗收合格,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省級有關部門考核認定的綠色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一次性獎勵。
24、對年耗標煤1000噸以上或列入縣節能降耗循環經濟項目、節能、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且投資設備50萬元以上,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工藝,并按規定立項或備案的,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八、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
25、鼓勵企業上規模。建筑企業首次實現建安產值1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200萬元以上的,授予建筑業“重點企業”稱號,給予經營者5萬元獎勵;實現建安產值2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400萬元以上的,授予建筑業“優秀企業”稱號,給予經營者10萬元獎勵;實現建安產值3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600萬元以上的,給予經營者15萬元獎勵,授予建筑業“骨干企業”稱號;實現建安產值5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授予建筑業“龍頭企業”稱號,給予經營者20萬元獎勵。
26、鼓勵企業創優質工程。建筑企業創建一只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勵企業50萬元;創建一只省級優質工程,獎勵企業10萬元;創建一只地市級優質工程,獎勵企業3萬元。
27、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凡本縣建筑企業晉升為一級資質等級的,給予企業獎勵35萬元。
28、鼓勵企業外拓市場。建筑企業在縣外境內首次實現建安產值1億元以上,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在境外首次實現建安產值50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
九、發展外向型經濟
29、對新辦外資企業或企業以股權并購方式利用外資、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和利潤再投資,按實到外資每達50萬美元,給予人民幣1萬元獎勵。
30、合同外資1000萬美元,且當年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內資4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引進世界500強企業項目,經縣政府同意給予優惠。
31、鼓勵企業參加國外展銷。對已獲進出口權的企業參加由縣政府或經貿局、外經貿局重點組織的境外展銷,每個標準攤位補助2萬元,不足2萬元的按實補助,每個企業同次參展的補助展位數不超過2個。
32、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展銷。對企業參加由縣政府或經貿局、外經貿局、發改局重點組織的縣外境內展銷(廣交會、華交會除外),每個攤位補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實補助,每個企業同次參展補助展位不超過2個。
33、對當年自營出口首次超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5000元、1萬元;對當年自營出口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l億美元、2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人民幣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對當年自營出口位居全縣前十位的企業,予以表彰。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對加工貿易企業,以上年出口實績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按報關出口額每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
34、支持出口企業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貿易壁壘應訴,縣財政對應訴企業給予適當獎勵。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新興市場,為減少收匯風險,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縣財政按企業實際支付保費的30%給予補貼。
35、鼓勵有條件企業創辦境外企業,更直接地參與國際競爭。企業每新辦一家投資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生產性投資企業或創辦貿易公司并有出口實績的,每50萬美元投資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1萬元。獲外經權的建筑企業,每家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1萬元。外經企業境外承包勞務營業額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2萬元。
36、外商實際投資50萬美元及以上、縣外境內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在項目辦理過程中免繳所有現行規費(除上繳國家、省、市外)。實行外商投資者“持綠卡”制,子女入學享受城區居民同等待遇并享有優先挑選學校的權利。就醫由導醫人員負責全程服務。各部門在管理和辦事過程中給予優先。
十、有關獎勵否決事項
37、對企業發生以下事故(事件)的,獎勵和榮譽實行一票否決:⑴當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⑵由于生產經銷產品質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⑶發生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事件的;⑷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節能減排未達標的;⑸有明顯信用失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本政策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