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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稅費政策扶持
1.加大稅收支持力度。根據財稅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服務。根據財稅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三年內雙方免征印花稅;根據財稅〔2011〕104號文件,將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所計提的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
3.落實企業科技創新類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經批準可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4.加快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簡化工作程序,暢通服務流程,對A、B類生產企業實施退稅無紙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現月內多次申報、多次退庫;對依法誠信納稅、規范經營的小微企業做到當月申報申請,當月審核審批,當月辦理退庫手續。
二、強化金融服務引導
5.擴大工業企業信貸投放額度。積極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放貸力度,加強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加快信貸投放進度,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6.加強對工業企業融資服務。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等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小微企業通過集合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繼續落實各級對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為工業企業擔保超過上年的部分,給予0.5%的補助,具體實施方案及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由市經信委、財政局牽頭制訂。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我市設立新興融資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創投、私募股權基金、股權交易、融資租賃等要素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及民營企業在我市建立科技銀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7.提升對工業企業融資服務效能。各商業銀行要簡化辦理環節,加快辦理速度,提高服務效能,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項目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加快推進小微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盡快形成有效支撐小微企業和個體生產經營戶融資信貸運作的誠信指標體系。
8.加強工業企業經營風險監控。加強對工業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資金鏈監控,及時做好風險排查處置工作。加強對各類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管理,有效規范民間金融秩序,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高度關注并及時有效打擊欠薪欠債逃匿等違法行為。
三、減輕企業運行負擔
9.減輕工業企業財務負擔。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和銀監會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嚴禁出現存貸掛鉤、搭售產品及不合理收費等現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資金流向監管指導,確保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
10.規范對工業企業行政收費行為。認真貫徹、嚴格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出臺規范涉企收費的政策,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公開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繼續執行《關于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降低企業抵押貸款過程中相關收費的規定,并對政策規定收繳的費用、基金等,能免(緩)則免(緩),否則一律按最低標準征繳。
四、引導創業創新發展
11.鼓勵企業加大技改和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兌現“市工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有關鼓勵支持企業設備投入的政策。對列入我市淘汰產業范圍的小微企業,繼續采取倒逼機制,實施兼并重組,引導產業轉移。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六小一無”行業專項整治成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2.營造企業創新創業環境。積極引導各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鎮級工業集中區內規劃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對入住創業基地、發展成效顯著的小微企業適當給予創業補貼、租金補貼等優惠。支持企業拓展市場,適當提高參展補助標準。對年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業辦理信用保險的保費全額扶持。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將優先考慮小微企業產品。全面開展企業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訓工程,鼓勵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培育扶持區域性和行業性電子商務服務平臺。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鼓勵現有公共服務平臺拓展業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和協作配套交易平臺,引導民間資本搭建新平臺,擴大覆蓋面,滿足企業的共性需求。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3.對小微民營企業進規模進行扶持。對首次進規模,且銷售、入庫稅收絕對值和增速排列前20位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5~15萬元的獎勵,由市經信委、財政局牽頭制訂實施方案。
14.為企業辦理權證手續。對符合新興產業目錄的企業,可參照擬上市企業的程序,補辦土地、房產權證手續,由市經信委牽頭制訂實施方案。
15.健全服務企業責任機制。建立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加強困難企業走訪,關注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每年七月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開展聯合服務,為企業提出針對性、有效性的幫扶措施。抓好有序用電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加強對十大工業產業監測,每月由經信委牽頭分析運行情況。
16.健全困難企業應急救助機制。成立由各鎮和發改委、經信委、法院、人民銀行、銀監辦、金融辦、人社局及擔保機構等單位和機構共同組成的困難企業應急救助工作小組,對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的突發事件,啟動應急救助機制,及時預警,妥善處置,可采取協調服務、封閉操作、兼并重組等多種方式,防止資金鏈、債務鏈、擔保鏈風險的傳染擴散。
六、其他
17.《意見》內容如與上級文件、本級規定內容有重復的,執行就高原則,同一政策優惠不得重復享受。
18.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意見》精神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簡化操作流程,落實服務舉措,提升服務水平。
19.《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