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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在深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這是我們黨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和諧社會是社會資源兼容共生、社會結構合理、行為規范、社會運籌得當的社會。公平和善治是和諧社會的兩大基石,但這并不是說和諧社會是一個沒有矛盾與沖突的社會,而是說和諧社會是一個能夠有效地化解沖突的社會,是一個擁有化解矛盾沖突機制的社會。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承擔著依法懲治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履行檢察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能。因此,檢察機關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才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具體來講,要解決好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堅持打擊、保護和服務職能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法律監督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必須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綜合運用打擊、監督、預防和保護職能,把執行法律和政策結合起來,保障改革,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切實做到執法維護穩定,辦案服務發展。檢察工作要置于全局之中,絕對不能就檢察論檢察、就辦案論辦案。要特別強調,在新的形勢下,必須高度重視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既要依法查辦案件,打擊犯罪,又要注意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無論是辦理刑事、民事案件、職務犯罪案件,還是在處理涉法上訪中,不僅要保證處理結果的合法性,還要盡力做好相關工作,防止因執法不當而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堅持監督、制約和配合的有機統一,以程序規范保證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靠正確執行實體法和程序法來保障,兩者缺一不可。我國法律設置的司法機關監督、制約和配合關系,包括檢察機關內部的監督制約,是通過嚴格的程序規范、相互制衡來實現的。一定要堅持用嚴格的程序保證執法規范,用扎實的證據保證事實準確,用嚴明的紀律和有效的監督保證辦案的質量、文明和安全。應當看到,我們有些案件質量問題、群眾申訴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違反法定程序而留下的“后遺癥”。問題的癥結就在于一些不合時宜的觀念、習慣和做法,扭曲了執法方式,損害了執法形象。比如只注重審查證據的證明力,而不注重審查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為了突破案件,違反辦案安全的規定;為了追繳贓款,擴大扣押款物范圍;執行監督程序,搞內外有別;重監督別人,不愿接受制約;在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監督中,為了搞好所謂的關系,放棄了監督職責;等等。凡此種種,要聯系執法實踐和具體問題,多做深入、細致的工作,切實加以解決。三是堅持力度、質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工作力度是質與量的統一,辦案質量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必須堅持“兩點論”,片面地強調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在全部執法辦案過程中,都要堅持實事求是,重實際、鼓實勁、求實效,一以貫之地抓、務實地抓,不搞脫離實際的指標,不喊嘩眾取寵的口號,不干違背訴訟規律的事情,推進各項工作健康深入發展。必須強調,我們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關系到執法公正、法律效果和群眾評價等極為嚴肅的問題,直接體現著司法的公平和正義。我們講公正執法,首先要辦好個案,堅持講程序、重證據、辦鐵案,使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四是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的有機統一,提升法律監督效力。現行法律監督的制度設計,主要是事后監督,但具體到工作流程,既有事后的,也有事前的和事中的。無論哪種監督方式,都需要積極進取的精神,確保監督到位。尤其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更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當前,人民群眾迫切期盼司法公正,期盼懲治腐敗,期盼我們介入重大侵民事件、重大違法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以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我們要以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改進監督方式,注意把訴訟監督和查辦職務犯罪結合起來,堅決查處執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現象,強化法律監督效力。要重視從監督違反法定程序入手,加大對各訴訟環節的監督力度。既要打擊犯罪,又要保障人權,切實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五是堅持檢察工作的全局和局部的有機統一,形成整體合力。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全局,業務工作是全部檢察工作的中心。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最終都是為了搞好業務工作,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要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的導向,使業務、隊伍和保障各項建設緊密結合、相互促進,推動檢察工作協調發展。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級檢察機關的工作,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客觀要求。一定要牢固樹立共同體意識和一體化觀念,保持上下一體,檢令通暢,令行禁止,決不能各行其是。每個職能部門都代表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業務分工是職責賦予,而不是部門權力,要注重在總體格局中發揮有效作用,形成推動工作發展的合力。
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創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關鍵在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種機制,以機制建設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不斷提升。為適應檢察工作快速發展的需要,當前應主要建立以下幾方面的機制:一是加強和完善檢察工作的決策機制。以院黨組會、檢察委員會、檢察長辦公會和中層干部會的決策為主,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廣開思路、廣開言路、抓好信息、加強調研、嚴格程序、集思廣益,使集體決策更加準確、規范,符合檢察工作規律,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決策的風險。二是加強和完善隊伍管理機制。要建立激勵競爭機制、獎勵機制、懲戒機制并行的體系。在人的使用上要搭建公平競爭的平臺,在相當時段內實行競聘上崗,或者是崗位空缺時通過公開競聘上崗,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要建立獎優罰劣的機制,實行崗位目標責任管理和百分考核制,將福利待遇與工作績效掛鉤,年終獎罰兌現,來激發工作積極性。試行廉政保證金為主的懲戒機制,建立起不能為、不愿為和不敢為的約束機制。通過全面加強檢察隊伍思想、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建設,把隊伍造就成一支學習、廉潔、勤政、團結、服務的團體。弘揚正氣,建立和完善使先進典型人物能夠脫穎而出、使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受到嚴厲追究的相關機制。三是加強和完善辦案質量管理機制。通過建立、完善檢察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工作機制,促進檢察資源的優化配置,激發檢察工作的生機與活力。建立和完善案件質量考評管理責任追究機制,促進辦案質量的全面提高,保障依法公正辦案。還要特別注意從制度上機制上加大對弱勢群體、邊緣群體的意志表達和利益訴求問題的解決力度,建立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機制。針對群體性案件,應落實和完善預警機制、排查和調處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四是加強和完善人才資源管理機制。加強對現有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現有各類人才的特點,重點培養人的學習能力;建立和完善學習機制,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創建學習型檢察院;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檢察機關,并以科學的人才觀為指導,全面加強和完善檢察人才資源機制建設。五是加強和完善涉檢訪、申訴工作制度,建立從源頭上減少涉檢訪案件產生的相關機制。只有提高辦案質量,才能從源頭上化解涉檢訪、上訪,減少申訴案件。一是應將案件質量和上訪量與承辦檢察官的崗位目標考核掛鉤,要求承辦檢察官在認真辦理每件案件的同時,還要認真做好每位當事人的息訴息訪工作。二是控申接待室定期排查和摘報上訪、申訴情況。重大上訪案件必須及時上報,同時做好防止矛盾激化的相關工作,為最短時間內妥善處理好相關矛盾創造條件。三是院領導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困難、深入矛盾”,及時掌握真實情況,正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六是加強和完善檢察文化機制建設。檢察文化機制建設,主要是精神文化建設、制度文化建設和物質文化建設。進行文化機制建設,是檢察機關管理機制由低層次走向高層次的必由之路。要營造先進的精神文化氛圍,培養檢察官樹立公正、廉潔、文明、高效、務實、創新的意識和目標。要營造先進的檢察制度文化氛圍,強化檢察官的行為規范和道德規范。要營造先進的檢察物質文化氛圍,堅持把物質文化建設納入檢察機關的基礎設施建設之中,用有限的財力構筑濃厚的檢察文化氛圍。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緊迫而長期的任務,是宏偉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更需要深刻理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積極參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