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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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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創新范文第1篇

縱觀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過程,我們發現綜合監管已經成為金融監管的主流模式。美、德、英和日已經采取了綜合監管模式,只有法國仍采取分業監管模式。在綜合監管模式中,美國是美聯儲的綜合監管和其它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相結合,其它國家則為獨立于央行的綜合監管機構與央行合作進行監管,分業監管的法國正在考慮向綜合監管轉變。

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的另一個特點是,監管當局與中央銀行分離的趨勢不明顯。在實行綜合監管體系的國家中,德、英、日等國的監管當局獨立于央行。德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就成立了獨立于央行之外的銀監局,但1999年以后,由于德意志聯邦銀行貨幣政策的制定權轉移到歐洲央行,德國正在考慮將綜合監管職能放回德意志聯邦銀行。英國和日本在最近兩三年才陸續建立獨立于央行的綜合監管當局,日本實際上是將監管分別從大藏省和財經部的控制下分離出來,同時加強了央行的監管職能,增設了檢查局。

二、歐美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體系發生了巨大變化。與金融體系的變化相適應,世界金融監管體系也進行了相當程度的監管組織、制度和技術上的創新和改革。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創新的主要標志,一方面是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廢止了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的銀行制度,代之以金融混業監管。另一方面歐洲則積極推進統一金融監管組織和制度的金融監管創新。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首先表現為金融監管主體法律地位和監管組織、制度的創新,世界監管制度趨同化、監管組織統一化的趨勢,是世界金融監管創新的主流和方向。本文將以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國家為例來進一步說明各國監管體制的特征。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監管模式。新成立的中國銀監會負責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則負責對證券業的監管。目前,中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人的管理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以及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處理并采取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的制定。由于改革相對滯后的原因,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許多待解決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缺乏獨立性

金融監管體制是對金融監督管理活動進行規范的一整套組織制度,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與否直接關系到金融監管的效果。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無論是中央級監管,還是地方級監管,監管機構都受制于政府部門的指揮和管理,缺乏獨立性,不能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金融監管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對金融機構的各種經營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范,這是保證金融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規程序實施,杜絕隨意性,保證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三)金融監管的分業監管不利于提升金融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混業經營已成為當代金融業發展的主流趨勢,與之相適應,綜合監管體制亦成為一種國際化的趨勢。我國金融監管的分業監管原則規定,商業銀行的資產只能發放貸款,不能從事證券業、信托業、保險業、房地產業的投資活動,不能通過資產多樣化實現投資風險的分散,使金融部門的業務受到嚴格的管制。

(四)金融監管手段落后,監管的能力和效率處于較低水平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金融機構的準人審批,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涉及不多。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因為風險監管措施強調的是發現風險后如何控制風險、減少風險、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追究造成風險者的責任。在我國,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預,對金融風險的違規行為做出糾正,這種被動地事后處理方式,影響了金融業發展的穩健性,導致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和金融業整體運營效率的低下。

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一)從制度上保障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在政府監管主體的設置方面,由于金融監管的范圍涵蓋整個市場,尤其需要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導致的市場失靈問題。金融市場的特殊性、金融活動的復雜性、金融市場失靈現象的廣泛性和金融行業的專業性,要求金融監管體制采取獨立型的監管主體。隨著金融市場國際一體化程度的提高,設立獨立、超脫、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具有明顯的一致化的傾向。

(二)建立對監管者的監督約束機制

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還應包括對監管者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強監管機構紀檢部門的力量,建立紀檢部門對監管工作的調查制度,明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職責,制定對違法監管、執法不嚴或失職等行為的處置辦法,定期公布有關監管信息,增強監管的透明度,擴大和完善社會公眾對監管者的舉報制度。

(三)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加人WTO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外資銀行將更多地在我國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這就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特別是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我國要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簽訂雙邊諒解備忘錄,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術合作等方面展開合作。同時,要發揮各類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在協調國際金融監管方面的作用,并積極在國內全面推行金融監管國際化標準。

(四)充分重視對資本充足性和內控機制健全性的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應從對監管對象各項業務合法性監管轉向對資本充足性和內控機制健全性的監管。如對銀行的監管,監管機構只集中對法人機構進行監管,即對銀行總行進行集中監管,而對分行則主要通過對總行的內控機制健全性的考查得出結論,同時要求分行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將數據上報總行。

總之,金融監管模式并無優劣之分,不同經營體制與不同監管體制的各種組合都有成功的實例,關鍵是根據自身國情選擇最適合的模式。必須承認不同國家現行的監管體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而且最適宜的監管體制及結構也并非固定不變的。還應該強調的是,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固然重要,但如果對監管效力和效率沒有保證的話,監管模式也絕不是保證金融安全的萬能靈丹妙藥。

參考文獻:

[1]吳風云,趙靜梅.統一監管與多邊監管的悖論:金融監管組織結構理論初探[J]金融研究,,2003(9).

[2]鄒平座.金融監管的外部控制系統研究[J].財經研究,2003(10).

[3]黃禹忠.混業經營監管機構設置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7).

體制創新范文第2篇

【關鍵詞】生態文明 體制創新 改革試驗

【中圖分類號】X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4-0083-03

一、推進體制創新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

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黨的“十七大”提出了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黨的“十”報告,又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內涵,即未來我國將形成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總體發展布局,要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這標志著生態文明建設在我國已經從理論探索,進入實踐和逐步推廣階段。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也將從側重環境保護的較低層次。向探索生態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融合發展的較高層次邁進。

從2007年開始,我國在建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試驗區的基礎上,陸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和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到目前為止,國家環保部共批準4批共53個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林業局三部委相繼批準13個市和74個縣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由于受到生態文明建設復雜性的限制,已經開展的試點,基本上著重于環境保護,而如何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建設之中,破解其協調發展中的難題,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實踐證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客觀上需要探索一條生態型、資源節約型、循環型、環境友好型的可持續發展新路徑。這條新的生態型發展道路既不同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存在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也不同于沿海地區的外向型經濟增長方式,是經濟社會發展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型發展的新探索。歷史表明,任何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客觀上都需要對舊有的體制、機制進行揚棄和超越,需要制度創新保障。因此,進行體制創新是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

二、生態文明建設要形成完整的體制創新系統

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和政治建設的融合,必須進行系統的體制創新。其核心內容應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經濟體制創新

生態文明建設經濟體制創新,即通過深化財政體制、稅制改革,完善要素配置的體制機制創新。突破口是解決生態功能區的生態保護經濟補償問題。一是對生態系統本身保護(恢復)或破壞的成本進行補償;二是對區域因保護生態系統和環境而放棄發展機會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在我國,對生態功能區進行補償具有現實意義。我國的生態區主要位于邊遠的高原、山區、草原、深海區等生態薄弱地帶,經濟和公共服務基礎比較薄弱,因為需要承擔生態屏障功能,其開發強度受到一定的限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受到較大的影響。而保護生態環境、滿足老百姓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維持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等,客觀上都需要通過經濟補償來解決。根據國際經驗,政府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對于實施政府特定政策目標、發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引導地方合理配置資源、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使用方向明確、見效快、便于監督等特點。我國可在借鑒國外財政轉移支付的成熟做法,創新財政體制,建立以生態發展為基本導向的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長效機制,通過對生態區外溢受益區財政資金向生態區的轉移,確保生態功能區能夠在保證日常運轉的基礎上。增強生態保護的內在動力,進而使區域達到一定的公共服務能力。同時,創新區域稅制體制,探討生態保護區與優化開發區的稅收分成和稅收轉移規模及其比例。

(二)行政管理體制創新

生態文明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即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探索生態型區域管理體制和考核體制的改革創新。在管理體制方面,可通過建立高規格的協調和決策機構,進行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等進行創新。對具有戰略性發展意義的區域或領域設立高規格的協調和決策機構,是國內外管理體制設計的共性。這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辦事效率,避免按照傳統行政程序而耽誤重大戰略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整合各方面資源,集中解決核心問題。生態文明發展不同于常規工業化發展,迫切需要建立高規格的協調和決策機構,突破落后的行政體制束縛。針對生態區管理人口少、經濟總量少等特征,可探討實施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試點創新;設立獨立的生態保護管理局,強化生態保護和管理的職能;整合現有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工作站管理資源,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在考核體制創新中,避免將GDP作為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考核指標,可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雙重約束下選擇和設計新的地方經濟和當地干部的考核指標。應將生態保護的成效,當地居民的收入增長和綠色產業發展增加值作為考核的重點。

(三)土地管理制度創新

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即通過制度創新,提升生態區土地開發價值,探索靈活的土地管理、調控機制體制。可在城市更新方面積極探索開發權轉移和容積率獎勵等路徑。“容積率獎勵”是指土地開發管理部門為取得開發商的合作,在開發商提供一定的公共空間或為保護特定公益性設施(如古文化遺產)的前提下,獎勵開發商一定的建筑面積。“開發權轉移”作為容積率應用的補充和深化,將獎勵范圍擴大化,在土地開發價值得到規劃管理部門肯定的前提下,以轉讓開發權為條件,換取對生態及歷史環境的保護或經濟補償,同時將換取的開發權轉移到更具有開發價值的地方。容積率獎勵和開發權轉移政策的突出優點,是能夠協調保護與開發建設之間的矛盾:即可以優化行政手段規定的容積率,從而使土地開發的經濟和環境效益得到平衡。開發權轉移和容積率獎勵等政策在土地私有化國家已經廣泛應用,在我國仍處在探索階段。根據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實際,建議我國可在生態功能區對涉及歷史文化遺產區域進行整體改造或城市更新時,探索使用開發權轉移和容積率獎勵政策:即以政府為主導,引進社會資本。對能夠保留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商或開發主體,采取額外建筑容積率補償的政策。

其次,可對部分生態用地進行委托管理,提高生態用地的資產價值。對生態用地采取委托管理,即在不改變生態用地國有性質的前提下,將生態區的管理權和經營權交給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能夠承擔生態區生態保護職責的法人去有償經營、管理的土地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的目的是在不改變產權性質的條件下,對生態區土地等資產要素進行重組,加速流動,達到資源優化配置,拓寬融資渠道及土地資產增值的目的。委托管理在國際上已經廣泛應用在景區、度假酒店和度假村、主題公園等方面。建議生態功能區將部分適合開發的生態區域劃為景區,吸引具備一定資金實力和開發條件的專業團隊進行委托管理,為區域土地價值的提升創造條件。

(四)將體制機制創新內容納入立法

健全的立法將為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創新提供法律保障。新加坡、日本、美國和歐盟國家都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來有效規范城市的生態建設和生態發展。我國的生態保護立法也逐步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兩層體系,特別是地方根據發展實際,由地方人大通過區域性生態立法。對推動地方生態長效保護起到了決定性的保障作用。2012年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頒布并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有效地平衡保護與發展的關系為切入點,將建立漓江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設立漓江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建立漓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劃定保護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納入績效考核、加大對影響保護漓江生態環境的活動行政執法力度等內容都納入了法律條例,為流域生態保護及長效機制的創新確立了法律保障。

建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借鑒國內外生態保護和科學發展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將對生態功能區實施財政轉移支付機制、實施轉移支付資金考核及其相關經濟、管理、土地等相關體制機制創新內容納入法律條例。

體制創新范文第3篇

關鍵詞: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創新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2

產業園區是20世紀一種新興的產業集群,是實現科研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重要基地,是升級產業鏈、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區域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措施。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產業園區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顯現。這就要求產業園區從自身出發,提高創新能力,優化管理體制,實現管理體制創新的同時,提升整個園區的競爭力。因此,探究包含業園區管理體制創新,對于優化產業園區格局,提升區域競爭實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產業園區管理體制概述

(一)產業園區的含義

產業園區大體上分為兩層含義,一是指某一產業的聚集區,二是指某一技術的產業化項目。簡單的說,產業園區就是一種孵化平臺,是企業實現產業園發展的集中區域。

產業園區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高新區、科技園、工業區、開發區、產業基地、特色產業園等,近年來發展迅速的各主要城市陸續提出的產業新城和可以新城等。

(二)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內涵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切社會活動都要約束在一定規則之內,參與活動的成員需要受到規則的規范。管理體制就是管理與體制相融合,總結以往的管理經驗,去除掉特殊情況和某些細節而做出的理論和制度的框架、特征的概括及其主要運行規則的總和。

“具體到產業園區來說,由于產業園區建設離不開政府、產業園區管委會、企業和一些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所以,從參與主體的角度界定,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就是指參與產業園區建設的政府、產業園區管委會、企業和各種中介服務機構等組織在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組織機構、管理權限、法規制度等方面相互關系的總和。”

二、我國產業園區管理體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產業園區管理體制的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根據自己的發展方向和產業園區具體發展形式采取不同的管理體制。根據管理體制主體參與的程度不同,大體上可分為三種管理體制:以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以企業為主導的管理體制、以政企聯合的管理體制。

1.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

政府為主導的管理體制是指,產業園區以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強調的是政府部門在的重要作用。由于政府權力的大小不同,又可分為政府直管型管理體制和管委會代管型管理體制。

(1)政府直管型管理體制。政府直管型管理體制指的是,政府部門對于產業園區各項工作進行直接管理。下設的管委會只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監督日常工作等等。北京中關村就是采取這種管理體制進行管理,北京市政府派駐大區管委會進行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具體法規的出臺。

(2)管委會代管型管理體制。這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組建專門的管理部門――管委會來對產業園區日常事務進行管理。管委會享有的權限和市級政府部門享有的權限是基本相同的,但也要受到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指導。成都青羊工業園區,采取的管委會代管型的管理體制。

2.以企業為主導的管理體制

又稱為無管委會型管理體制,這一體制的特點是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本身就是營利性的公司。產業園區內的企業通過設立總公司對園區內事務進行管理和規劃。總公司作為法人,一要承擔經濟活動,二要執行部分政治協同功能。其他社會性,行政性事務由政府部門管理。在國外有很多產業園區采取這一管理體制,國內的廣東中山火炬開發區就是由中山火炬開發總公司負責園區內的事務。

3.政企聯合的管理體制

這種管理體制實行,政府與企業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園區內既有管委會也發展總公司。管委會負責行政決策和其他服務性職能,發展總公司負責園區內的具體管理事務,同時具備一定的行政性質。二者的人員配置是相互交叉的。蘇州工業園區、青島高新區都采取此種管理體制

(二)我國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管委會地位沒有法律保障

通過30多年的發展,產業園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至今為止依然沒有一部適用于全國的、專門的、明確的法律法規來明確管委會的地位。將管委會看做一級政府只是人們的一種習慣做法,管委會并不在政府的行政序列的當中。管委會地位一直無法得到法律保障,其運行機制、政策等缺乏穩定性和規范性,這樣使開發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非常容易受到舊的管理體制和外部因素的沖擊。

2.管委會行政執法資格沒有法律依據

由于管委會本身的法律地位一直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行政主體地位一直受到外界的質疑,所以管委會很難建立起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在進行行政執法的過程中經常遭遇尷尬: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行政職權;另一方面,沒有法律條款保障管委會行政執法的過程和權力大小。這樣就會經常與行政機關發生沖突。久而久之,管委會將無法在環境建設、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3.政策變化的同時,管委會權限遭到軟性分解

近年來,國家政策在不斷地調整變動,對于海關、稅收、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管理方法由原來的間接管理變為直接管理,一些賦予管委會的權利被各個部門的行政規章所分解。一些原來下放給管委會的權限被回收,或是需要向上逐級匯報確認。這就使產業園區以前享有的特殊政策不斷削減,產業園區一般行政體制退化的壓力不斷增大。

4.新舊體制沖撞激烈,舊體制有復歸傾向

產業園區是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之一,產業園區在發展過程中,不斷進行體制創新,努力迎合國際標準。但是隨著產業園區規模的不斷增加,其經濟體產生的社會貢獻在本城區所占比重在逐年增加,通過資源、土地、財稅等方面,與外界的溝通日益緊密,創新體制和舊體制之間的摩擦也在不斷增加。目前國內很多的產業園區已經成為了實際上的行政區。區內外兩種體制直接粘合,使園區內的新體制不斷受到舊體制的沖擊,機構膨脹,分工細致,但是辦事效率日趨低下,官僚習氣在蔓延。

三、國外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借鑒

國外產業園區的管理體制大體分為四類:政府管理型、大學與科技管理型、企業管理型、協會管理型。

(一)政府管理型管理體制

其主要特征就是政府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政府是最高決策者。例如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由首相辦公室下設的“科學城推進部”來管理。其優勢是由較為穩定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但是行政干預過多,不利于產業園區的后續發展。此種管理模式適于產業園區建立初期,在企業自己技術還不是十分完善的情況下實施。

(二)大學與科研機構管理型管理體制

此種管理體制是指,由大學或者科研機構設立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對于設立在大學內的產業園區進行管理的一種模式。典型的例子,如英國的劍橋科技園。這種管理體制沒有政府參與,完全有科研機構領導,有利于科研成果的研發,但是后續資金支持力量薄弱,一旦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整個科研機構都有可能陷入癱瘓。中國的知名學府大多設立在一線城市,二三線城市沒有足夠的智力環境設立此種模式的產業園區,受眾范圍太小,并不適合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產業園區借鑒。

(三)企業管理型管理體制

它是由各方組成的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園區內各項事務的。以非盈利性的企業來負責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所需的服務。典型如,美國的孵化園,澳大利亞的科學院。這種公司一般負責重大政策的制定,不干預具體的園區事物。這種模式適合在產業園區發展到半成熟的階段時候采用,但是,我國的國體和經濟環境與西方國家畢竟有很大的差別,此種模式是否能在我國的產業園區推廣,還需要進一步的試驗。

(四)協會管理型管理體制

這種管理體制,是由政府,企業,大學,銀行和其他機構分擔義務,承擔責任。是一種綜合性的管理體制,又稱基金管理型管理體制。法國的法蘭西島科學城就是用的是這種模式的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適合在產業園區發展到成熟階段時使用。此時的產業園區,政府只起到推動和引導作用,其他園區內主體起主導作用的。

四、我國產業園區管理體制創新的途徑

產業園區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大膽創新的碩果。在產業園區區發展過程中日益凸顯的體制不完善等問題,一定要積極看待并著手實施體制創新。

(一)推進產業園區法律體系建設

1.要明確產業園區管理主體的法律地位

明確管理主體的法律地位,特別是管委會的法律地位,要從國家層面來推進產業園區法律體系建設。盡快頒布具有普遍性、專門性的產業園區法。普遍性指的是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產業園區;專門性指的是只適用于產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主體在遵循國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區產業園區發展的條例規范。同時要保障管委會對產業園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權力。

2.開發區的組織管理體系要從法律上得到明確

從法律上明確開發區組織管理體系,明確界定管理職能,權限大小等問題,有利于保證產業園區管理的權威性和時效性,確保產業園區長期平穩發展。促使產業園區的建設可以更上層樓。

(二)推動管理體制改革,將開發與管理職能分離

雖然現在還沒有法律規定產業園區的政府地位,但是在現實中,管委會一直發揮著“準政府”的作用。國內大多數產業園區都在采用政企聯合型管理體制。發展總公司負責園區內具體事務,但是必須在管委會指定的框架內,沒有獨立的決策權。因此必須探索出管委會和開發總公司之間新的監管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實現開發管理職能的分離。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以企業為主導的管理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設計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產業園區實際情況的運行機制,核算成本效益。爭取在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能實現園區內的高效運作。

(三)創新管委會組織機構的設置

隨著政策不斷地變化,政府部門逐漸意識到為管委會放權的重要性,這就涉及到管委會組織機構如何設置才能簡單高效的辦理日常事務。由于管委會的組織機構是根據產業園區管理體制來設置的,所以,對著管理體制的創新,管委會的組織機構也要相應的做出調整。管委會下設各部門:辦公室、經濟發展處、建設管理處、投資管理處、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室負責對管委會的領導負責,協助管委會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經濟發展處負責,產業園區的發展規劃;擬定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等。建設管理處負責,項目規劃、選址、施工圖等報建手續、審核報批及驗收;負責監管工程質量、審核工程預算等。投資促進處最主要的職責就是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綜合服務中心,提供政策法規、辦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完成園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推進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目前我國產業園區中的中介機構存在的普遍問題就是:數量少、級別低、服務范圍不明確,所以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理順管委會和中介機構的關系。當前管委會承擔著大量瑣碎的社會性事務,因此有必要進行管理體制改革,由中介組織來承擔這些社會性事務,并且各種的行業管理職能也要逐漸交付到中介組織手中,逐步實現“小政府、小管理,大中介、大服務”的管理體制。這樣就為中介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間。其次,將中介組織的構架由“官辦”、“半官辦”向合伙制、股份制轉變。這樣中介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能更加有效的發揮管理和服務的職能。最后,要加大對中介組織的監管力度,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健全本行業的職業道德和質量監管體系。政府部門也要加強政策監督,以保證中介機構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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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波.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J].行政法學研究,2006(1):35.

體制創新范文第4篇

關鍵詞:重慶;統籌城鄉;大部門體制;四規疊合;虛擬大部制

中圖分類號:D6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5194(2009)03―0064―04

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大部門體制在我國的首次提出,意味著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目標已經明確,即整合政府行政資源,構建富有綜合性、協調性的政府行政體制模式――大部門體制。大部制的主要特征:“大”,即組織規模大、職能范圍廣;“少”,即世界上主要國家大多在12~19個部門;“合”,即實施大部門體制的目的之一是整合行政資源;“協”,即大部制改革不是簡單的、機械的把職能相近或相關的部門組合在一起,而是有機的整合機構,優化組織結構,協同行政。

一、重慶“四規疊合”創新實施

中國大部門體制的全面實施,是自上而下推行的。而在政府運行中,一些地方政府積極地探索、創新,使大部門體制在地方推行中,出現了一些新的運行方式。重慶市“四規疊合”是實施和運行得較好的一種模式。

(一)“四規疊合”推行背景

2008年6月,國土資源部和城鄉建設部在浙江召開了一次“兩規協調”推廣會。目前,廣西、浙江、山東、廣東等已經開始“兩規協調”(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的實驗。重慶市在獲批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后,2008年初,也開始“四規疊合”的探索(在市內的四區兩縣)。

所謂“四規疊合”是指將產業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進行疊合,整合成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其實質是大部制的具體實現形式之一。重慶市能夠在全國率先推行“四規疊合”試點,有其深刻的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

1.“四規疊合”探索創新,是重慶面對其特殊的大農村與大城市并存,嚴重的城鄉二元困境這個現實市情,需要打破規劃部門的分割局面的訴求;是在“314”總體部署背景下,按照重慶市經濟發展“六個翻番”的要求,積極謀劃新形勢的發展新思路和新目標的需要。2007年6月7日,國務院正式批準重慶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不久,《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獲得國務院批準。之后,在現有城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基礎上,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規劃、一級事權”原則,重慶市已經建立起市域、區縣和鎮域的三個層次分明的城鄉規劃體系。而區縣規劃是地方城市規劃的重點,由區縣規劃疊合,帶動市級優化,推動鄉鎮規劃,使地方城市規劃一體化協調發展。由此,重慶市開始推行“四規疊合”。

2.2007年6月重慶獲批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以來,重慶主城九區已經實現了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11區縣設立了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但需要改變區縣鄉鎮農村的規劃及其管理依然薄弱的狀況。重慶市規劃研究中心當時的調研表明:所調查的12區縣所轄的87個鄉鎮中,有4個區縣政府,10個市級部門編制完成各類規劃達195項,涉及面積1280平方公里。其中,未經審批的手續和審批手續不全的違法建設大概141個。僅都市區南山風景區的規劃,重慶市規劃局、園林局和林業局都有其規劃編制成果,各自確定的規劃用地和建設規模不統一,單純地進行整合后,建設總規模過大,與總體規劃相沖突。規劃不協調的直接后果是:產業發展規劃混亂,城市總體規劃不健全,環境保護得不到改善,城市建設土地資源浪費,不能實現集約節約用地,幾規“打架”。

3.需要解決過去地方政府制定城市發展規劃時,因不同部門均從自己部門工作出發而出現各自為政、地方城市發展規劃極為不協調的問題。過去,產業發展規劃由經濟發展部門制定,強調經濟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由土地部門編制,指導思想是保護耕地;城市建設規劃由建設部門負責,重點是推進城鎮化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由環保部門考慮,意在保護生態環境。長期以來,四個規劃編制部門互相不通信息;資源獨享,并且編制標準不一、技術手段有差異,因此無法對接協調。推行“四規疊合”,在落實同一指標時,相關部門要統籌商量,可以避免事后協調。之所以地方政府積極推行“四規疊合”,其根本緣由是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嚴格保護耕地政策。

“四規疊合”的推行,有利于破除“四規”所涉及的部門利益之爭,促進產業發展、城鎮建設、國土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互銜接和協調發展;產業、城鄉、土地和環境等部門互通信息,統一行業標準,可以實現科學規劃和互通有無,做到“一個規劃,服務經濟”。

(二)“四規疊合”實踐情況

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銜接與協調,整合規劃資源,形成規劃合力,實現空間協調、項目落實、調控統一,是充分發揮規劃宏觀作用的必然要求。

1.“四規疊合”的實施

各試點區縣積極推進“四規疊合”。成立工作協調小組,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工作總體協調;區縣發改委、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和環保局等四部門牽頭分別調整修改既有的產業發展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部門在各專項規劃修編過程中,注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吸納大專院校專家參與前期研究,委托規劃設計研究院等中介機構參與“四規疊合”綜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

注重規劃創新。試點過程中呈現不少工作亮點:創新性地將人口規劃納入規劃疊合,體現以人為本的規劃思路,注重經濟布局與人口布局的協調;通過城鄉建設用地掛鉤等方式,解決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建立規劃部門聯席制度,通過定期交流溝通,強化了各分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

注重謀篇布局。抓好城鄉協調一致的基礎設施網絡體系規劃,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互動平臺;抓住重大項目及重點產業布局契機,力求實施一個重大項目帶動一片城鄉發展、實現一方城鄉統籌;實施招商引資“一號工程”,深入推進對外開放發展戰略;突出建筑勞務外包重點,大力發展外派勞務經濟;探索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住房等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資源城鄉共享機制,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區建設新模式;探索“能人治村”思路,狠抓示范村、試驗村建設。

注重規劃重點。突出對現有四大規劃的評價,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規劃目標與開發原則,功能分區及空間布局,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事業建設重點及布局等重大課題的規劃研究。著力探索解決重 點開發所需空間資源不足的途徑,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結構,努力通過集約節約開發,城鄉一體開發等多種形式,高效益利用空間資源。

2.規劃部門的定位

區縣發改委:負責牽頭協調、組織起草“四規疊合”規劃方案,負責規劃期(2008―2012年)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規模、發展水平、發展質量等。

區縣國土局:按規劃時序(2008―2012年)要求,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負責研究確立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區域板塊;負責規劃期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總量、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等土地利用規劃指標的測算論證;負責生活空間、產業空間、農業生產空間三大空間落實的研究和資料提供;負責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規劃表、耕地規劃平衡表、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表等圖表資料的提供和編制;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規劃、耕地數量及空間分布、地質環境、石漠化等方面的資料,組織研究全區縣主體功能區土地政策。

區縣規劃局:按規劃時序(2008―2012年)要求,完善城鄉總體規劃,提供全縣城鄉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控制性詳規、地理空間數據等方面的資料;配合參與四類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控制要素及產業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即三空間兩布局)的控制要素的方案測算、圖表繪制、資料提供和成果研究。

區縣環保局:按規劃時序(2008―2012年)要求,完善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提供全縣生態功能區劃、自然保護區現狀、環境容量等方面的資料;負責全區縣主體功能區環境保護政策的研究;負責規劃對四類主體功能區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自然人文保護區面積等控制參數的研究論證和資料提供;負責規劃期生態空間和維護生態安全的區域,包括林地、草地、山脊線、水域,自然人文保護區等面積及布局,重點控制要素為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包括文化自然遺產,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重點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的研究和資料提供。

其他相關部門:水利農機局負責提供全區縣水資源、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資料。人口計生委負責提供全區縣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口流動、人口增長等方面的資料。交通局負責提供全區縣交通現狀及與規劃時序一致的規劃資料。氣象局提供全區縣氣象資源和氣象災害方面的資料。林業局提供全區縣林業、森林公園、自然保護、風景名勝區、濕地等的現狀和規劃(2008―2012年)。農業局提供農業區劃,農村污染防治等資料。經委、工業園區提供全縣產業發展、工業園區發展及產出強度等方面的現狀和與規劃時序一致的規劃資料。旅游局提供全區縣旅游發展現狀及規劃等方面資料。

(三)“四規疊合”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

規劃編制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各個部門進行的步驟差異、標準差異、技術差異,因此,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

1.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重具體疊合輕體制創新。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技術層面、內容規劃布局思考較多,但對如何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思考太少。

二是重形式輕融合。注重疊合的形式創新,而在真正的“四規疊合”上顯得不足,存在各規劃之間銜接不夠,導致疊合矛盾。

三是重規模擴張輕結構調整。對建設用地、基本農田、耕地保有量、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控制指標較重視,但如何集約節約資源,挖潛建設用地思考不足。

2.完善規劃編制的建議

首先,給予“四規疊合”試驗區縣相關政策。主要是:(1)土地政策,允許區縣域內占補平衡,并可先占后補;(2)財政政策,按照不低于庫區產業發展資金的標準和額度設立市級綜合配套改革專項資金,支持試驗區縣先行先試;(3)金融政策,支持試點區縣設立村鎮銀行或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按照利率市場化的要求,引導社會閑散資金轉變為社會資本,緩解統籌城鄉發展的瓶頸制約;(4)改革行政體制,允許區縣級政府整合行政資源,在機構總量控制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機構,允許區縣級政府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調整鄉鎮建制。

其次,探索“四規疊合”的相關問題。主要是:(1)完善“四規疊合”的組織機構,在橫向上,成立規劃協調專業委員會,統籌協調各層各類規劃,在縱向上,成立市級部門職能聯席會議制度;(2)探索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即如何通過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集約化水平,騰換出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加;(3)探索同一功能區范圍內,在總量規模控制下,對已規劃建設用地與未規劃建設用地進行置換的方法和途徑;(4)探索區縣域內的國土空間綜合評價,根據國土空間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功能區劃分和生產、生活、生態等空間的具體布局。

二、重慶大部門體制創新路徑

我國大部門體制的實踐起點,可以追溯到:首先是2000年,湖北省隨州市開始“大部制”改革;2000年,海南省以“大交通”思路設置交通廳,負責地方航空、鐵路的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城市交通行業管理;2004年,成都市提出并實施“大農業”、“大水務”、“太交通”;2005年,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啟動;2006年,深圳建立“大交通”、“大文化”的體制。重慶市“四規疊合”探索成功,為進一步積極探索適合其統籌城鄉的大部門體制創新打下了基礎。當前,《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更加需要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不斷深入,以及重慶行政管理體制的不斷調整,以適應重慶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關于重慶大部門體制的進一步創新,筆者提出如下思路。

(一)創設統領機構

市委成立“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市政府成立“統籌城鄉發展局”,兩個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能: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制定統籌城鄉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方案和措施,監督統籌城鄉發展政策的落實情況等。機構下設“教育培訓處”、“衛生保健處”、“社會保障處”、“綜合管理處”、“社會團體處”和“綜合辦公室”等部門,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抽調組成。該機構由市委書記或市長直管。

市委成立“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委員會”,市政府成立“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局”,兩個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與重慶市簽訂的《共同建設內陸開放型經濟合作備忘錄》,制定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促進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的方案和措施,監督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政策的落實情況等。機構下設“統籌進出口處”、“統籌對外開放和對內開放處”、“統籌資源處”和“綜合辦公室”等部門,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抽調組成。該機構由市委書記或市長直管。

大部制改革最主要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實現大部制和大黨委制之間的制度整合,二是如何解決同一事務由黨政分別設置機構管理的不協調。 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應按照十七大確定的“統籌黨委、政府和人大、政協機構設置”的要求來實施。也就是說,地方黨委可以直接領導政府,但黨委工作部門只是黨委的參謀職能部門,不應去領導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

(二)整合基層部門

鄉鎮實施綜合部門管理體制。合并業務工作相近、工作性質相似的內設機構。將鄉鎮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政務管理等三大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三個綜合部門:政務綜合部門(主要負責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行政事務工作)、經濟發展部門(主要負責有關農、林、牧、副、漁業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招商引資等工作)、社會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教育、調解處理民事糾紛以及應對突發事件,計劃生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村鎮規劃與建設等工作)。

主城區實施“大社區”管理。在主城區撤銷街道辦事處,將原街道辦事處職能移交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社區或非政府組織,實施“大社區”管理。城市治理架構實現市、區兩級政府和“大社區”自治組織的體制。區政府在“大社區”直設社區行政服務站,負責社區的行政事務。街道原來承擔的一些政府職能由非政府組織承擔。

基層地方可以更多地考慮“兩個牌子、一套人馬”的體制,部門管理的范圍可以更加寬泛,并適當擴大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合并黨委和政府職能相同或相近的職能部門。這樣,可以解決同一事務由黨政分別設置機構管理的“雙頭制”和權力雙軌制引起的相互扯皮的問題。只有這種政治體制與政治結構的變革,才能解決黨政在實際運行中的配合、協調。整合黨政部門是大部制改革的重點。

(三)虛擬大部門體制

體制創新范文第5篇

關鍵詞:水利體制機制創新

引言

同志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隨著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現有水利體制和機制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水利事業發展的要求。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現行水利體制,主要以行政管理為主,分級、分部門的管理體制,造成“多龍管水”,行政干預多,水資源管理體制不理順,影響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綜合效益的發揮;水利工程建管體制不健全,水利建設重開源輕節流、保護,重建設輕管理,造成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權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不完善,水價形成機制不健全,水價過低,水資源大量浪費,供水單位虧損,難以為繼;水利建設長期依靠國家投資,沒有形成有效的投融資機制,水利投資嚴重不足,工程欠帳多;缺乏創新的體制和機制,致使水利管理隊伍不穩定,水利科研工作滯后。去年重新修訂實施的新《水法》,總結了原《水法》實施以來的治水經驗,為今后一定時期內水利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要貫徹落實好新《水法》,創新水利體制和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當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規范行政職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農村費改稅工作的不斷深化,對政府轉變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管理社會水事的職能,必須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盡快調整工作思路,解決好“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學會并習慣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各類涉水事務,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行政決策和水事管理的法制化。首先,要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決策事情,擴大民主,集中民智。要更多地將決策上升到法律高度,把水利規劃等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改變“領導換、規劃變”的局面。第二,進一步加強政策法規建設。按照WTO的規則要求,政府對以前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和修訂,要抓住這一機遇,抓緊制定、修訂與新《水法》等法律法規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第三,在建立完善各項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狠抓落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規范社會水事秩序和行政行為。尤其是對現行的水資源費、河道工程維護費、水保“兩費”、占用農業水源和灌排設施補償費、河道采砂費的征收制度以及水保方案和河道建設項目審批等法律制度,要下大力氣狠抓落實。第四,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

二、建立現代水務管理機制,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改革水的管理體制,是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在今年3月9日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又一次強調要加強流域和區域的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權威、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統一管理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要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實行水務一體化管理,即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節約和污染防治工作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統一、高效、有序的水資源管理體系和水污染防治體系。目前,全省已有近60個縣(市、區)實行了水務管理體制,他們的實踐證明了實施水務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體現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四個方面的優勢:一是有利于克服部門職能的交叉重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二是有利于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三是有利于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四是有利于建立開放的水務投資機制。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應圍繞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這兩個根本目標,在加快城鄉水務一體化步伐的同時,把重點放在配套管理機制的建設上。要逐步建立完善水務管理機制,切實管好水務,真正體現“體制”的優勢。一要依照水法建立健全各項相關制度,保障水資源統一管理。如在水資源配置方面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取水許可制度、中長期供求規劃制度等。二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支撐水資源統一管理。如補償機制,對占用水工程,包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和擴、改、拆、損水工程設施的補償等。三要調整職能,明確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職責。四要改革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有效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要在“加速一個轉變,打好兩個基礎,實現三個目標”上下工夫。“一個轉變”,就是盡快把思想觀念、工作重點從“水利”轉向“水務”,按照對水資源的物質形態、市場要素和治水內涵的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管理的要求,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綜合措施,對全社會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規劃、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和服務,對涉水事務依法進行全面管理,最終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兩個基礎”,是基礎工作和隊伍建設。要摸清家底,算好水帳,搞好規劃,抓好試點,積極探索水務發展投融資機制、價格機制、社會化運作機制、公眾參與管理機制、現代化信息傳遞機制、宏觀調控機制等。“三個目標”,一是節能降耗,提高效益,減輕財政負擔,讓政府滿意;二是搞好服務,提高供水能力和質量,讓人民滿意;三是加強管理,增強實力,讓企業和職工滿意。

三、構建開放的、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資機制

投入是影響水利發展最關鍵、最直接的因素。籌集水利建設資金的關鍵是要建立起適應形勢發展的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水利投融資機制和水價形成機制。政府投入要高中求增,依法收費要強中求足,群眾投入要變中求穩,市場融資要活中求多。一是要依靠公共財政。水利的公益性、社會性決定了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公共財政支持。要進一步研究公共財政的投入方式。近年,國家發行了大量的建設國債,主要投向基礎設施,既包括南水北調等大型項目,也包括節水工程等小型項目,要通過各種形式積極爭取。同時,要正確認識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危害,配套資金不到位,是當前水利工程建設中的一個突出問題。這一問題已嚴重影響了工程進度,造成大量“釣魚工程”、“半拉子工程”,使已投資金效益遲遲得不到發揮,還影響了今后對上項目的爭取。要采取切實的應對措施,保證上級安排的重點水利工程項目配套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要通過制定貼息政策,鼓勵個體和集體大膽使用銀行貸款搞水利。二是運用市場機制增加投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經營性水利工程運用市場機制增加水利投入是完全可行的。如城市供水,可以用民營化的辦法來拓寬資金渠道。三是政策的支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如何實現依法收費足額到位的問題。立足區域實際,找準突破口,爭取政府支持,配套完善相關地方法規,加大征收力度。通過加大收費力度,建立水利建設基金等增加水利投入。四是加快水價改革,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要以單個核定工業、城鎮供水價格為切入點,加緊推行兩部制水價、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辦法,探索實行季節浮動水價。在積極推行新水新價的同時,結合農業供水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農業水價改革步伐。要積極探索實行水價聽證制度,促進水價執行到位。五是通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增加水利投入。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投資辦水利的新途徑。按照中央提出的“穩定、安全、靈活、多元”的“”,研究水利如何實現多元化投資這一重大課題,要在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創造新的投資渠道,以建立穩定的水利建設資金來源。要突出抓好四個方面。第一,充分調動群眾投資、投勞干水利的積極性。按照“誰受益誰投資,誰建誰管誰所有”的原則,采取股分制、聯戶建、個體投資集體補助和“一事一議”等辦法,調動社會閑散資金辦水利。第二,通過產權改革,盤活資產,吸引社會投資。采取明晰所有權,放開管理權,搞活經營權的方式,盤活水利國有資產,推進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引入新機制,積極推行租憑、承包、拍賣和股份制改造,賣舊建新,滾動發展。第三,積極利用外資。要搞好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加強與國外技術和資金的合作,進一步加大引進外資的力度和額度。第四,積極探索有償使用水利資金制度。要在政府扶持下,以市場為導向,按市場規則運營,以投資回報引導投資。

四、理順水利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機制

水利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應按照明晰產權、授權經營、抓大放小、規范動作的基本思路,盡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水利行業特點的新的運行機制,一是提高產權意識,明晰產權關系,改革產權制度,通過產權改革盤活存量資產,籌集發展資金,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建立水利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三層架構體系。第一個層次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同級人民政府委托和授權,對所屬水利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實行真正的宏觀間接管理。第二個層次是水行政主管部門與水利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第三個層次是水利企業,包括具有企業性質的事業單位,賦予其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三是引導、鼓勵水利企事業單位,按照現代化企業制度進行改組、改造。要抓大放小,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通過產權改制,以資產為紐帶,進行資產重組,組建具有法人資格、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全資(控股)公司或具有投資中心性質的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四是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保障水利國有資產的完善和安全。

五、改革水利工程的經營管理體制

長期以來,由于水利行業“建管分離”、“重建輕管”,而對已建成的工程如何保障良性運行、如何穩定管理隊伍卻研究甚少,致使水管單位積累的問題和矛盾越來越多,改革現行體制應抓好以下四點:第一,把建管并重落實到建設的前、中、后各個環節上,為搞好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提供保障,規劃設計工作要充分重視工程的經濟問題,上馬一項工程,就要增加一個經濟增長點,而不是制造一個“包袱”。建設管理要為提高工程的質量和水平服務,嚴格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就要建成質量一流、技術含量高的“精品”。第二,明確工程性質,理順投資渠道。根據現有水管單位的實際情況,可以把工程定為三類:第一類為公益性工程。應明確定為事業單位,其編制內人員和管理維護經費要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編制外人員由開展多種經營的收入解決。第二類為經營性工程。應明確為企業的性質,按照市場的規則進行運營管理。第三類為綜合性工程。如部分水庫、河道、灌區,既承擔防洪、除澇等社會公益性任務。又有水費收入,目前的水管單位大部分為這種類型。對這些工程,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工程的公益性和經營性部分進一步合理劃分,確定比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定員定編,由國家公共財政承擔公益性部分人員和管理經費,合理確定經營收費價格,保證經營性收費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到位。第三,根據“剝離輔助,精干主體”的原則,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加快水管單位經營機制創新步伐。第四,加強內部財務管理,降低工程運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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