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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投資銀行;業務;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DF 文獻標識碼: A
從國際上來看,投資銀行界定存在地域差別,歐、美國家將證券商稱之為投資銀行。日本、中國稱之為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也各不相同,中國證券公司的業務,一般包括:投資銀行業務、經紀業務、自營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投資銀行是中國證券公司各項業務中的一項重要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的劃定,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的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系中的投資銀行產業,其基本業務主要囊括以證券承銷、證券經紀和自營業務為主導的傳統型業務;以企業兼并、咨詢、委托理財以及證券化業務等為主導的創新型業務和以金融工程為主導的引伸型業務。
1中國投資銀行傳統型業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投資銀行傳統型業務仍然是我國投資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由證券承銷、證券經紀和證券自營業務構成。中國投資銀行經紀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比重雖然逐年下降,但是經紀業務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格局基本沒有動搖。同時,承銷業務收入在總收入比重中也較高。
目前我國擁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投資銀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國家具備承銷業務資格的投資銀行也只不過10家左右。這樣為數眾多的投資銀行勢必造成承銷市場的混亂和承銷成本的居高不下。同時在審批制下也造成了頻繁的“尋租”行為,導致了生產效率的低下和社會資源的內耗。導致了人為壟斷下生產能力的過剩的和壟斷的低效率。
盡管中國投資銀行業已經具備了競爭性很高的市場形態,其業務競爭中非價格競爭因素并沒有顯著地突顯出來,業務差別化策略在中國投資銀行產業中并沒有得到體現,整個投資銀行業業務趨同化十分明顯。這主要表現在:(1)承銷業務的服務方式雷同。審批制下,中國證券市場基本上處于賣方市場狀態。投資銀行承銷業務一、二級市場發行差價巨大,但發行不成功的風險卻很小,基本上是一種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業務;(2)投資銀行證券經紀業務品種單一、業務趨同。截至2002年底,中國證券市場共計有A股、B股、企業債券、國債現貨、國債回購、基金和可轉換債券等7個證券交易品種,其中,A股交易占有絕對優勢的市場份額;(3)業間合作的趨同化。投資銀行已開始面臨著外國同行的競爭,也進行了一些業務創新和業間合作,包括與國內銀行業的合作和與外國金融中介機構的合作。與國外證券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上也十分突出,其業間合作項目基本上是基金管理業務,先有獨立特性的合作業務或創新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常見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2.1投資銀行侵犯客戶商業秘密導致的法律風險
投資銀行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生產、經營、財務等方面的資料及從事策劃、并購方案、銀團貸款等業務中可能接觸到客戶的商業秘密,如果使用不當極有可能構成對于客戶商業秘密的侵害。在構成民事侵權的條件下,可能被作為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這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侵權達到觸犯刑事法律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防范和化解以上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投資銀行應加強企業重要信息的保管和使用。銀行對于客戶提供的生產、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的信息應當根據其重要性和不同類別分門別類,采取級別不同的保管和使用權限。其中屬于客戶商業秘密的信息,投資銀行應當建立一套規范化的保密措施,注意只有在特定人和特定事項上使用,從而避免客戶商業秘密泄漏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對投資銀行商譽構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例如,投資銀行向企業提供財務顧問應當妥善保管企業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對于出具的評估報告、投資方案、并購建議書等文件資料,應當與顧問協議、出具依據等共同歸檔保存,以免侵害客戶的商業利益,在事發后也可有據可查,可以及時化解風險。
2.2立法缺失及不明產生的法律風險
在我國,還沒有一套系統化的投資銀行業務監管法規。我國由于投資銀行開展的歷史并不長,對于具體的業務而言,仍有不少立法空白。而且現有立法位階低,內容側重監管,忽視了投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調整,缺乏對投資銀行業務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范,使得相應的法律關系缺乏穩定性、可預期性和確定性,客觀上造成了較大的法律風險:相關監管部門進行管理和監督時增加了自由裁量權使用的任性,同時投資銀行業務開展則無法可依,導致業務開展上許多行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現有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法律體制過于僵化。近幾年來,我國一些商業銀行也紛紛開展投資銀行業務。但我國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法律體制并未因2003年《商業銀行法》的修正而有實質性改變。雖然券商和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如開展“銀證通”業務,但分業經營法律體制依然制約著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使銀行難以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投資銀行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和檔次,業務的開拓受到較大限制,無法取得突破性發展,嚴重影響投資銀行拓展業務服務領域。
我國法律對于銀行業與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交叉領域領域的金融產品缺乏明確、清晰的界定。投資銀行業務大多屬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交叉經營的領域,因此,國家的宏觀金融管理政策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定,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開拓空間。這些規制的缺乏,為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留下很大的法律風險和隱患。商業銀行在投資銀行業務領域的拓展因此受到一定限制,特別是許多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業務品種無法開辦,并由此限制了商業銀行與保險、證券業的合作空間,投資銀行業務品種和服務手段的創新也因此受到束縛。嚴重的束縛了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空間。
針對以上法律不完善的風險,可采取以下主要防范措施:
(1)投資銀行應在法律的現有框架內堅持謹慎性的經營原則。
鑒于目前我國目前對金融業實行嚴格監管,基本上堅持的是"法律無明文許可即禁止"原則。如上文所述,我國現行法律對投資銀行業務還有較多限制和諸多空白。因此在開展業務時要堅持在法律既有范圍內進行,要堅持謹慎性原則,在法律框架內設計新的產品,理性的規避法律風險。
(2)加強和完善投資銀行業務人員的配備和培訓。
投資銀行從事的是高度個性化的服務,出于競爭需要,投資銀行應加強專職業務隊伍建設,使相應人員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特別是在產品創新方面需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人才。同時還要加強現有人員培訓。投資銀行業務開展需要團隊的協作,只有加強培訓,才能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綜合素質,使業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前進。在能在實務中在既有法律框架內更好的規避法律風險。
2.3投資銀行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
投資銀行與客戶談判的核心成果是雙方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如以簡單的未來股權轉讓協議替代風險投資協議,以致未能準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
針對這些法律風險,可采取以下基本防范策略:
(1)對于締約不能的,雙方可事先約定締約文本的承擔責任規則。如一方存在嚴重過錯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第42條關于締約責任的有關規定處理;
(2)對于締約不當的,可由雙方就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正,協商不成的可依照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解決。
2.4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信用法律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被賦予統一管理征信業的職能之后,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非常方便、快捷。但由于只登記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的企業信息,內容僅限于信貸業務,最大的遺憾是缺乏個人信用信息。同時有關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幾乎為空白,導致缺乏必要的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遠遠小于其失信行為所得。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失信者的氣焰,阻滯了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
針對這些風險,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處于國民經濟的中樞位置,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會與金融機構發生聯系,所以金融企業開辦的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加強對往來對象,特別是個人信用信息進行信用跟蹤,建立不良客戶信息檔案。如中國工商銀行開發的特別關注客戶信息系統即實現這一防范措施;
(2)加強內部信用系統統一采集的網絡建設。這樣可以實現系統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3)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對于客戶資料的保存,凡往來法人及個人的業務資料,均應規定較長的保存期,分門別類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建立法律風險評價及預警機制。通過一系列技術手段對市場主體進行系統化連續監測,及早發現和判別風險來源、程度、范圍及走勢,并發出相應的風險預警信號;
(5)嚴密起草合同文本,加強客戶違約成本。作為理性的經濟人是否選擇違約,主要看違約成本的高低,當違約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將時間及另外的資源用于從事其他活動所帶來的效用時,便會選擇違約。法律體系的完備和合同嚴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誠信履約的可能性。因此,防范投資銀行信用風險,在合同起草時要加大對于相對方違約責任制裁力度,從而減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信貸風險;法律思維;有效資產;有效控制
一、法律思維與法律風險概述
法律思維是一種規范性思維;是一種人性惡的思維;是一種求實的以尋求利益為目的思維方法。正向的法律思維邏輯為法律主體間有關系、有義務、有責任、有能力。筆者將其簡稱為“四有”。銀行應當運用法律思維中的“四有”邏輯對信貸風險進行開展管理活動。
二、信貸風險的法律表現形式
1.合同法律風險。(1)主體風險。銀行與缺乏簽約資質的主體訂立借款或擔保合同,導致合同效力瑕疵。如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借款合同;再如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簽訂擔保合同或以其公益設施設立擔保或以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他人債務設立擔保等。(2)客體風險。客體風險,尤其體現在擔保法律關系中。表現為抵質押物不符合法律規定;抵質押權存在其他權利限制,如留置權、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等。(3)內容風險。銀行對法律規則的錯誤理解而修改合同內容致銀行處于不利地位,如根據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將夫妻共同借款變更為夫或妻單獨借款;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未建立一一對應關系;誤將連帶責任保證約定為一般保證;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約定不清等。(4)操作風險。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遺漏或錯填重要信息,如借款金額、幣種、利率、罰息、復利等;未及時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權利公示,導致權利效力瑕疵。如抵押及權利質押未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5)行政司法風險。不同的行政司法機關對事實或法律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自由裁量行為,從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對最高額的認定標準,采信“本金最高額”說的法院認定擔保人應當對最高額本金及相應的利息費用承擔擔保責任;采信“債權最高額”說的法院則認定無論是本金還是利息或其他,總額不得超出最高額。2.有效資產控制不到位,履約保障不足。銀行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控制失效,成為信用風險化解的障礙。具體表現為:未核查資產的權屬及權利負擔;未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貸后管理中,未嚴密監測資產權屬及其權利限制的變化;貸款風險處置階段未對資產采取有效保全措施。3.重要法律時效節點管理不到位,債權完整性受到威脅。在借款及擔保法律關系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時效節點包括訴訟實效與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債權人的權利請求無法得到法律的強制力保護。超過保證期間,債權人未提起權利主張,將喪失對保證人的追索權。4.信息不對稱,權利缺乏行權基礎。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在銀行維護債權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究其原因,主要為貸后管理未實現精細化,對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采取各類手段轉移資產逃廢銀行債務的信息未進行有效搜集,導致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權基礎缺失,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形同虛設。5.不當緩釋,雪上加霜。信用風險緩釋是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在緩釋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往往風險管理效果事與愿違。如貸款展期未征得所有還款義務人同意;超出借款合同約定支用期,重新向借款人支用貸款導致新發放貸款脫保等。6.毀滅性清收,執行困難。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對借款人財產線索的缺失,常導致借款人在司法上被認定為無還款能力。抵質押物風險的存在導致押品處置難度大、成本高等現象頻頻出現。上述因素的綜合,最終影響銀行債權的全額實現,常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局面。
三、法律思維在信貸風險管理中的運用
1.樹立全流程法律風險控制意識。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定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即使在我國具有“熟人文化”的背景下,法治也才是主線。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者必須樹立起法律風險管控意識,將實現法律風險的精細化管理貫穿于信貸業務的各個環節。2.加強法律思維培訓,提升法律技能。對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提升法律控制能力。銀行從業人員法律培訓的思路應當是通過對具體法律條文與案列的學習,逐漸培養法律思維;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刑法、民法、訴訟法等;培訓方式應當實現多樣化,追求培訓實效。培訓對象應逐漸習得并有效運用法律思維開展工作。3.以法律思維執行各項風險控制制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將貸款流程劃分為貸款申請、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貸款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款支付、貸后管理、回收與處置九大環節。銀行信貸風險管理也應從這九大環節著手,梳理各個環節的法律關系,運用法律思維明確各個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要點,制定并執行相應的法律審查和法律風險管控制度。4.運用法律思維做好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銀行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聚焦于“查”和“控”。(1)“查”即核查資產的狀態,包括事實狀態和權利狀態,目的是核實資產的有效。對資產事實狀態核查應堅持“親見”原則。對資產權利狀態核查,應以法定的權屬確認標準予以判斷。在信貸流程中,涉及到資產核查主要有四個階段,貸前調查資產為信貸決策提供依據、貸款支付前核查資產確保放款條件、貸后管理關注資產變化、貸款清收查找資產以保障債權。(2)“控”即針對“查”到的資產采取措施,目的是實現管控的有效。對資產的法律控制措施主要有:一是通過擔保性權利控制,如設立抵質押權。二是通過財產保全即申請查封、凍結、扣押等司法措施進行控制。對有效資產的及時保全對于銀行貸款回收有著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一般來說對財產首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債權人獲得處置資產的優先權;若債務人為企業,財產保全措施的及時性就更為重要,甚至決定債權受償順序;采取保全措施后,債權人有權收取保全財產的孳息用以歸還債務,如收取房屋租金。5.運用法律思維做好不良貸款處置。(1)做好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管理,確保債權完整性。需要注意的是中斷訴訟時效的行為應當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發生,且相關權利請求金額應當是債權余額,防止中斷效力僅僅及于部分債權。對已超過訴訟時效或保證期間的貸款,銀行仍應當以積極的態度清收。目前,司法解釋對超過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的挽救措施提供了指引。(2)積極查找有效資產并及時加以有效控制。銀行要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通過專業律師介入、法院協助等方式從信貸檔案、貸后管理獲取的義務人交易對手及相關憑據、征信等材料中挖掘義務人財產信息,并申請法院對查到的財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3)選用適當程序,防范程序風險。筆者認為,在各種法律程序中,實現擔保物權及破產程序應當慎用。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啟動,可能因程序尚未完結、債權數額不確定而導致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中止審理其他程序,進而導致后期發現的責任財產無法及時執行。破產漫長的程序勢必影響貸款回收的及時性。(4)合理選擇責任財產清償順序。清收應優先處置非抵質押財產后處置抵質押財產。同時,銀行的清收工作必須將成本節約納入清收策略綜合考量。如對于義務人處置難度大、成本高的資產,可考慮通過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方式,以收取的租金償還貸款。
四、結語
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應當運用法律思維,識別信貸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處置等各階段的法律風險,通過擔保、保全措施等實現對義務人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以此做好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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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個人理財是指居民根據自身的收入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參與適當的投資動,現如今的個人理財已經擺脫了傳統單純的儲蓄投資,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股票、基金、國債等,使得居民的理財方式逐步多樣化。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指的是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投資顧問、財務管理與規劃的服務。對于消費者而言就是在專業人員的分析下進行資產配置與資產投資,使得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就是為顧客提供專業的指導,幫助客戶實現長期的投資目標。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在發展初期只是銀行用來吸引顧客,增強顧客忠誠度、對個體客戶開放的免費業務。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理財業務作為商業銀行運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取得重大的進展。現如今個人理財產品不斷多樣化,而且在該領域配備了專業性的工作人員,與此同時利用信息通訊等先進設備,逐步實現綜合立體化與網絡化服務。
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首先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存在市場準入的法律風險,在開展過程中商業銀行并未對個人理財產品進行定位就向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申請,就會導致業務違規風險,從而招致監管機構的懲罰。其次理財產品在銷售以及宣傳環節同樣也存在法律風險,其具體表現為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操作不當引起的風險;理財產品收費違法違規風險;風險提示不當、不充分的違規風險。
(二)工作人員操作風險
個人理財作為商業銀行新的服務項目,由于其發展歷程相對較短,因此在諸多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在金融領域,個人理財業務作為一項知識性強、技術要求高的綜合性業務,對于工作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要求從業者有豐富的知識功底,對法律、市場營銷等相關知識有全面的了解,而且要求工作者在面對客戶時能夠正確處理與顧客的關系,面對市場上的金融危機能夠靈敏處理。但是縱觀現如今的教育現狀,我國在這方面的教育體制還不夠完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客戶經理在學歷以及專業知識培訓方面都有所欠缺。與社會所需要的高端人才相差甚遠。
三、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面對上述出現的法律風險,商業銀行自身需要明確了解以及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盡量避免灰色地帶與法律紅線,將法律風險降于最低。除此之外,在面對現如今理財產品不斷多樣化的現狀,相關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斷完善,來彌補空缺,只有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才能規范商業行為,從而保護行為。
(二)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育
個人理財業務的最終目的是將理財產品推向大眾,以此來獲取商業利益。而理財產品能否被廣大民眾所接收,其關鍵還在于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面對現如今工作人員能力不足的現象,必須引起金融業的重視。商業銀行的客戶經理應該具備與時展相適應的素質,其中包括面對顧客時過硬的專業素質以及優秀的道德素質,在為顧客提供專業的理財指向的同時加強自身規范。為了實現之一目標,需要教育部門在相應的高等院校增設專業、增加資金的投入力度,為優秀人才的培育創造良好的氛圍。除此之外,在工作之余,銀行管理階層需要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培訓,在開設投資與理財兩大課程之外,增設公關學、心理學等課程,為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培育更多復合型人才。除此之外,商業銀行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創新理財產品,創造出更多符合大眾收入水平的理財產品,并能夠利用先進的科技設備與信息技術,建立完善的監督體系,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事前防備,事后解決,從而降低風險,促進金融發展。
四、小結
20世紀80年代以來,洗錢犯罪日益猖獗并在世界范圍內迅速蔓延。據估計,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高達1萬億至3萬億美元,相當于全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我國每年也有2000億元人民幣左右。主要危害如下:
動搖社會信用,誘發金融危機,威脅國家的安全反洗錢的實踐表明,金融系統是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通道。商業銀行的信用是其“生命線”。但如果有消息披露某銀行被洗錢分子利用,公眾將對該銀行甚至整個銀行系統的信用產生質疑。另外,由于洗錢活動的資金轉移完全脫離了一般的商品勞務交易的特點,其資金轉移完全受洗錢的需求制約,資金的流動毫無規章可循,洗錢很可能成為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另外,恐怖組織需要資金支持,這些資金的轉移都是通過洗錢完成的。洗錢已成為恐怖組織獲得資金的重要渠道,這已經嚴重威脅到了國家的安全。
造成資本外逃,使腐敗資金轉移境外,導致社會財富流失美國的非法收入經過清洗后,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仍匯集在美國境內。而我國的非法資金經過清洗之后,有相當一部分單向流向境外。有統計表明,目前我國的“資本外逃”數額已經排世界第四位。我國的資金嚴重匱乏,大量的資金外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在我國,和洗錢有著密切的關聯。從一些已經暴露出的案例來看,腐敗分子侵吞社會財富的途徑為:把得來的錢轉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國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國投資。這樣就形成一個權力與金錢互相依存的、里應外合的洗錢鏈。
助長刑事犯罪,破壞社會穩定如果洗錢過程非常順利,就為犯罪分子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資金支持,這將會進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比如黑社會就通過洗錢尋得了掩護資金,這樣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從而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和不安定因素。
當前利用銀行進行洗錢犯罪的主要形式
利用現金進行洗錢存取、搬運和藏匿大額現金用不具有個人特殊標記、無法追索交易痕跡的現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實現財富占有的同時掩蓋犯罪事實,因此被不法分子視為洗錢的便利渠道。在我國,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推廣以“三票一卡”為主的銀行結算方式,但目前現金結算還是個人消費使用最多的結算方式。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實施雖然對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懾作用,但是由于個人使用現金所受限制極少,洗錢者利用賬戶尤其是個人儲蓄賬戶提現的自由度高、轉賬功能強的優點進行洗錢。
利用對公結算賬戶進行洗錢一是設立空殼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有的是先撈錢后洗錢,一些人員非法貪污受賄后,辭職下海,用新身份來解釋其非法暴富;有的是邊撈錢邊洗錢,通過家屬經商掩蓋其黑錢來源;有的是連撈錢帶洗錢,先創辦私人企業,通過企業經濟往來將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并予以合法化。二是非貿易結算和虛報貿易結算。利用境外公司簽訂假進口合同,將在境內犯罪所得贓款清洗到國外,或將國家和企業的資金中飽私囊。
利用網上銀行洗錢網上銀行既可以是傳統銀行的業務創新,也可以是在互聯網上設立的虛擬金融機構,網上銀行對客戶及其交易的了解程度遠不如傳統銀行,所以“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較難得到有效落實,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網上銀行的這個弱點,大肆洗錢。
洗錢分子還利用網上虛擬交易進行洗錢。先開設一個網站提供網上購物服務,同時與銀行簽訂協議,銀行提供網上支付支持,同時第三方提供認證。然后通過在網站購物實現資金轉移,實際上這個交易并沒有發生,而只是進行了資金的轉移。由于銀行、網站和第三方并不一定在同一國家,信息交換不充分,同時洗錢分子對交易進行刻意掩飾,所以利用網上虛擬交易進行洗錢通常較難發現,網上洗錢正漸漸成為犯罪分子清洗不法收入的主要手段。
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難點
客戶身份識別和盡職調查的執行難度較大眾所周知,反洗錢工作的關鍵在于“了解你的客戶”,即對客戶的經營狀況,大額資金的來源及流向要有較為詳細的了解。但在實際操作上,難度較大。一是同業間的不公平競爭致使嚴格遵照執行盡職調查的金融機構丟失優質客戶和重要客戶。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為了不失去自己的客戶,可能在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盡職調查時放松標準甚至不執行。由于目前還缺乏切實可行的實時監督機制,各金融機構在執行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又或多或少地增加了自己的意愿,這就極有可能挫傷那些真正嚴格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機構的積極性,造成“不守規矩者驅逐遵紀守法者”的優汰劣勝后果。二是現行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中未明確客戶在盡職調查工作中的義務。《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均未賦予客戶向金融機構如實告知交易背景的義務。還有部分法律規定客戶在辦理交易結算時不必向金融機構告知交易的真實背景。如《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客戶出示的票據滿足形式要件,就必須無條件付款,而不論票據交易的真實原因如何。若相關法律制度不作調整以改變這種局面,銀行的反洗錢工作就難以深入有效開展,更糟糕的是銀行還可能會因其所謂的“履職不能”或“盡職不力”而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
反網絡銀行洗錢難網上銀行具有開放、資金轉移高效便捷等特點,已日益成為反洗錢工作的難點。一是網絡銀行的環境不能有效貫徹“了解你的客戶”原則。當客戶開設賬戶后,客戶只需通過互聯網或者電話就能夠方便地登錄其賬戶,進行轉賬或其他交易活動。就算最初開立賬戶可以辨別客戶的真實身份,但在以后的網絡交易中,通過該賬戶進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開立賬戶的人。這些因素都使防范和控制洗錢而規定的銀行負有的“了解你的客戶”的義務無法履行。二是網絡銀行交易監測技術落后,缺乏完善的監控體系。網上銀行因其無國界性,資金流動無拘無束。而基層銀行對網上交易缺乏資金交易監管的有效手段。跨區域、跨系統的資金交易難以得到有效跟蹤與監測。
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反洗錢人員,培訓宣傳力度還不夠當前洗錢活動的手段日趨復雜化、專業化和現代化,這就在客觀上要求從事反洗錢工作需要同時具備法律、結算、外匯、稅務等相關知識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需要豐富的經驗。然而目前的基層銀行人員緊張、任務繁重、業務壓力大,反洗錢人員幾乎均為柜員兼職,從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商業銀行多數柜員對反洗錢缺乏整體概念,對應知的反洗錢知識不熟悉,足以說明反洗錢培訓宣傳工作不到位。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建議
進一步明確反洗錢參與各方的責權利以法律等形式明確規定客戶在辦理大額交易等業務時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否則將因不履行義務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此來促使客戶自覺接受、配合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從而解決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法律義務不對稱的問題。建議央行與公安部門進一步協調,改進目前運行的身份識別系統,為金融機構身份識別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解決柜面人員在識別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時的諸多難題。當然,在賦予客戶提供必要信息等強制義務的同時最好能引入利益機制,對反洗錢卓有成效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獎勵,以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強化對網絡銀行的監控手段一是完善與網絡銀行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為了使網絡銀行的發展有一個規范、明確的法律環境,立法機關要密切關注網絡銀行的最新發展及其對金融業和反洗錢監管造成的影響。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與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比如電子加密法、電子證據法等。二是建立跨區域網上銀行交易反洗錢業務監控系統和建立電子銀行業務支付交易自動報告系統,使其能將所有符合“大額”“可疑”標準的交易信息自動匯集到反洗錢監測中心,有效遏制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三是制定嚴格的網絡交易和虛擬貨幣變動保存期限規定。可參照金融機構紙質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使網絡產生的交易記錄數據至少保存五年。四是注重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特別是要引進那些熟習網絡交易管理和軟件開發的技術人員,提高人民銀行的反網絡洗錢能力。
大力開展反洗錢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反洗錢人員綜合素質建議由央行牽頭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經常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促進公眾配合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使反洗錢工作在得到所有企業和個人的普遍認同后成為人們自覺遵守的一項準則。
【關鍵詞】郵儲銀行 縣支行 反洗錢工作 問題 對策
反洗錢是商業銀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和職責,郵儲銀行成立以后,從總行到省分行、市分行,再到縣支行,各級組織十分重視反洗錢工作,在反洗錢組織架構、內控制度建設、反洗錢義務履行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與此同時,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通過淺析郵儲銀行某縣級支行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以期推動郵儲銀行基層支行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郵儲銀行某縣級支行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反洗錢管理工作,根據上級行的要求,郵儲銀行某縣級支行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副行長為副組長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指定兼職人員負責反洗錢日常工作,明確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成員部門的反洗錢工作職責,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到各部門,為該行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
建立和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是有效推進反洗錢工作的保證,該行一是將反洗錢“一法四令”復印下發到各單位;二是及時轉發上級行反洗錢工作的有關文件,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中國郵儲銀行衡陽市分行郵政金融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中國郵儲銀行衡陽市分行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等;三是縣支行下發了《關于明確中國郵儲銀行縣支行反洗錢工作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通知》。為該行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了切實的制度保證。
(三)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和反洗錢知識培訓。
一是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為在行內和社會上營造反洗錢的良好氛圍,該行先后通過懸掛宣傳橫幅、散發傳單、LED電子顯示屏等方式開展了反洗錢宣傳活動;二是組織員工進行反洗錢知識培訓,為進一步提高員工反洗錢的知識,掌握反洗錢的基本方法,該行先后多次組織了反洗錢知識培訓,重點組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組織了反洗錢知識考試,使員工進一步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提高了反洗錢的工作能力。
(四)推動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執行。
通過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內控制度建設和反洗錢宣傳以及反洗錢知識培訓,推動了該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執行。一是各網點基本能夠按照檢查要求,建立健全客戶信息檔案數據庫,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為客戶開戶時,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資料。二是各網點能夠自覺加強帳戶管理,建立健全帳戶數據信息檔案,保存客戶的帳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實行科學有效的監測。三是各網點建立異常交易報告制度,加強了對大額交易的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郵儲銀行進行洗錢活動,各網點對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工作按操作規程執行。四是建立本機構的協查工作制度,協查工作建立登記簿,按時并按要求完成協查工作。五是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未存在不按保密要求操作的情況。六是開展了非實名制的清理工作。根據市郵政局、市分行衡郵銀聯文件精神,該行組織開展非實名制賬戶清理工作,一方面要求網點新開戶必須嚴格執行《衡陽市郵政金融業務實名制執行細則》相關要求,從目前來看,新開戶實名制執行比較到位;另一方面,對以前存量的非實名制賬戶進行清理,要求對持非實名制賬戶到前臺辦理業務的客戶提供有效證件,通過清理,該行非實名制賬戶存量大量減少,成效突出。
(五)開展反洗錢日常檢查和跨年度評價工作。
一是開展反洗錢日常檢查,業務審計部門在日常審計檢查中,重點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資料保存、大額交易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了整改通知,要求及時整改;二是開展跨年度反洗錢評價工作。為進一步推動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建立有效的反洗錢管理體系,根據市行的安排部署,該行組織開展跨年度反洗錢評價工作,通過開展反洗錢日常檢查和跨年度評價工作,對該行反洗錢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個比較清醒的認識。
二、郵儲銀行某縣支行反洗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該行在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執行、反洗錢宣傳和培訓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反洗錢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不少的差距和不足,自身在反洗錢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
少數單位及員工對反洗錢工作概念、內容、要求不是很了解,對反洗錢意義不清楚,認為反洗錢工作是反洗錢部門的事,與己無關;而且還片面地認為加強反洗錢工作會制約業務的發展。因此,在某些業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基層支行反洗錢力理薄弱。
雖然按照監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成立了反洗錢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并指定縣支行綜合管理部負責日常反洗錢工作,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是由于反洗錢工作人員兼職過多,力不從心,疲于應付;而且人員變動比較頻繁,不利于工作的開展;加上缺乏系統培訓,對反洗錢工作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工作開展有難度,特別是對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別、報告以及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工作更是無從下手。
(三)反洗錢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反洗錢內控制度未完全執行到位:一是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執行不到位,仍有小部分未進行聯網核查,未留存客戶身份證復印件及復印件留存不全;二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未落實,大額交易雖然進行了登記,但絕大部分未進行報告,特別是對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別、報告不到位,無法準確把握;三是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及評估工作尚未啟動。
(四)反洗錢宣傳和培訓方法有待更新。
反洗錢宣傳方面主要還是利用懸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等傳統方式,缺乏新意,缺乏深度和廣度,使客戶對反洗錢的要求不甚了解和配合,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反洗錢培訓方法也只是利用會議組織學習相關制度,通過文件轉發相關制度,缺乏系統培訓,難以加深印象。
三、強化反洗錢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
反洗錢是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作為新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錢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以確保反洗錢義務的履行,降低洗錢風險,因此,要通過會議、文件、培訓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全行員工的思想認識,在全行上下形成自覺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培訓,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
反洗錢工作內容比較多,要求比較嚴,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讓員工知道如何做、從哪里入手,因此,加強反洗錢知識培訓很有必要。一是建議將反洗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匯編成冊,做到人手一冊,便于自學;二是層層抓好反洗錢知識培訓,總行負責省行領導和反洗錢牽頭部門人員培訓,省行負責市行領導和反洗錢牽頭部門人員培訓,市行負責縣支行領導和反洗錢牽頭部門人員培訓,縣支行負責全行員工的培訓,重點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別方法以及客戶風險等級分類及洗錢風險評估方法;三是建議邀請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專家進行反洗錢知識講座,通過不同形式的培訓,來提高全行員工的反洗錢工作水平。
(三)加強檢查,促進反洗錢制度的落實。
充分發揮業務、風險合規、審計部門反洗錢“三道防線”作用,各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在日常檢查中,加大對反洗錢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建立反洗錢工作激勵約束機制,對反洗錢制度執行好的到位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反洗錢制度執行不到位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促進反洗錢制度的落實。
(四)加強隊伍建設,保持反洗錢工作的連續性。
隨著反洗錢工作的不斷向縱深推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力度會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嚴,縣支行反洗錢工作業務量和工作難度也會不斷加大,因此,縣支行反洗錢牽頭部門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本行及轄內網點反洗錢工作,縣支行反洗錢崗位人員的配備必須經過市分行反洗錢牽頭部門的審核,人員一旦確定,盡量保持穩定,人員調整需報經市分行反洗錢牽頭部門的同意,以保持此項工作的連續性。
四、結語
隨著經濟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犯罪的活動也會更加頻繁,手段也將更隱蔽,洗錢犯罪的危害極大,為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相關部門對反洗錢的打擊力度也會越來越大。因此,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郵儲銀行作為國家商業銀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只要我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培訓,加強檢查,加強隊伍建設,認真執行反洗錢“一法四令”和上級主管的相關規章制度,把反洗錢工作落到實處,郵儲銀行的反洗錢工作一定會登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關于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縣支行反洗錢工作組織機構和職責的通知.
[2]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中國反洗錢專題研究.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