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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二、加工貿易出口退(免)稅制度
對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以免稅為主,不予出口退稅的政策。如果出口企業是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稅,但對其耗用的國產材料則不辦理出口退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而是計入成本。
但是,對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出口退(免)稅制度。該貿易方式下出口貨物的消費稅的退(免)稅辦法與一般貿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的退(免)稅則有所區別,即根據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具體貿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1.作價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其中:“銷售進口料件金額”是指出口企業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率”是指當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小于或等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征稅稅率計算,而若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大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則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海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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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是指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委托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該原材料等的適用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工繳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應征稅額-減征稅額
3.自行加工復出口
(1)實行“先征后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2)實行“免、抵、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且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即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的關稅和消費稅
這里,當納稅人有進料加工業務時則應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且當“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出口貨物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時,“免抵退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0填報,其差額結轉下期;按“實耗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按“購進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上所述。
—當期應退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之間的小者由此可見,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時,與一般貿易出口相比,加工貿易出口有助于減輕企業承擔的征退稅率不一致導致的稅收負擔。因為,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需要承擔所有征退稅率差額部分的負擔,而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則只承擔國產料件部分的征退稅率差額負擔,若加工貿易企業全部使用進口料件,且全額保稅,則基本不受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出口退稅率降低的影響。
此外,當加工貿易企業將用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時,貿易部門與稅務部門對這類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稅收處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據目前的有關規定,海關對深加工結轉業務視同進出口貿易實行保稅監管,即并不對該項業務征收任何進出口稅費;但是,稅務部門則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資企業(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資企業)“不征不退”的免稅期滿之后,對所有企業的深加工結轉業務均視同內銷先征稅,然后再在出口環節辦理退稅,并且深加工結轉環節使用的國產料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顯然,這種不一致增加了此類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發展,也不利于加工貿易價值鏈條在國內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貿易企業便利用特殊監管區域或特殊監管場所的稅收優惠制度,來解決此類問題。根據《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55號)、《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0號)、《關于保稅區與港區聯動發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7號)、《關于洋山保稅港區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26號)等的規定,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運入區內(或中心內)的貨物視同出口,準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區內(或中心內)企業銷售給區外(或中心外)企業的貨物視同進口,當該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準予其按照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執行。這樣,深加工結轉業務中,上下游企業就可以通過上述區域或場所獲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業的貨物入區(或中心)就可以獲得退稅,而下游企業從相應園區(或中心)進口貨物并獲得發票,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就可以享受進口料件保稅,從而減輕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加工貿易征稅制度
1.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
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享受免稅;但是,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則必須按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與所耗用進口料件的差額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此外,若該不予退(免)稅的貨物為應稅消費品,還應按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數量或離岸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2.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的規定
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如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具體計算公式是:
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其中,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企業應在向海關備案或變更手冊(最遲在成品出口之前)時,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3.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與產(成)品內銷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稅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內銷征稅,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追回退(免)稅款。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加工貿易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內銷,并免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予提交許可證件。海關對申請內銷的邊角料根據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價格計征稅款,并免征緩稅利息。
[論文摘要] 由于國際貿易慣例和貿易實踐的發展,報關員實務課程的相關教學內容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通過對報關單填制及合理補充信用證外其它結算方式等教學內容的探討,達到保證教學內容的實效性,提高學生報關技能的目的。
報關員實務課程是國際貿易專業的核心課程,主要講述海關的法律法規、進出口商品歸類與稅費計算以及各類進出口貨物的報關要點及通關程序,并在運用這些知識的基礎上,掌握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處理綜合性的實務問題,是一門具有較強實務性、操作性的課程。在當前具有報關員資格從業人員相對短缺和大學生就業難度增加的背景下,不斷地更新和完善授課內容,保證教學內容的實效性,對于培養學生的報關技能,增強其就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報關員實務課程教學內容調整的必要性
自1997年我國實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來,該課程基本都是選用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編寫的書目作為授課教材的。由于相關國際貿易慣例和國內法的不斷更新和完善,該教材內容基本每年都會進行調整和修改,因而報關員實務課程的教學內容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其內容變動主要有兩方面的來源:一是我國海關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例如《海關法》、《關稅條例》以及《原產地條例》等,國內法的修改對報關員實務課程教學內容的影響面較廣,涉及到報關與海關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管制制度、報關程序、進出口商品歸類以及稅費計算。但是,由于這類內容的變動在教材中均有明確和具體的展示,所以比較直觀,授課時也比較容易掌握。
二是相關國際慣例的修訂和國際貿易實務的發展變化,主要影響報關單填制的相關內容,對應于國家報關員資格考試中的報關單填制、報關單改錯以及綜合實務題。這類內容的變動在教材中一般不會直接體現,所以往往是教學難點和重點。以下本文就該因素所引起的報關員實務課程教學內容的調整進行探討。
二、報關員實務課程教學內容的調整
(一)調整報關單相關欄目填制方法的教學內容
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推行實施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600號出版物)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簡稱ISBP681)對于跟單信用證方式下單據的繕制規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和完善,其中以商業發票和海運提單等運輸單據的繕制要求變動最為實質,因此報關單相應欄目的填制方法及注意事項應成為授課重點,使當前的教學內容跟上國際貿易的實際發展趨勢。
1.商業發票的繕制規定對于報關單填制的影響。ISBP中對于商業發票商品名稱、數量以及金額的規定會引起報關單相關欄目的填制方式的變動。
(1)發票的商品名稱與數量。發票是實際出運貨物的清單,ISBP第60條規定“發票中的貨物描述必須反映實際裝運(actually shipped)的貨物”,該項規定直接影響到報關單件數、毛重、凈重、數量及單位、總價等欄目的內容。在貿易實際業務中,ISBP該項規定主要適用于分批裝運的情況。
于是出現了發票貨物數量與提單貨物數量矛盾的現象,報關單商品數量欄的填寫內容應為10還是20成為學生們困惑的問題,也是新舊慣例下報關單欄目填制內容變動的一處。根據報關單分單填報的原則,每批貨物應填寫一張報關單,因此應當根據各批貨物的實際情況分別填制多張報關單,即每張報關單的相應欄目必須與每批貨物一致。也就是說,上例中報關單數量欄應填10,件數、毛重、凈重以及總價欄的內容均應與其對應。需要指出的是,報關員資格國家統考中已出現過有關該考點的題目,應引起教師的重視。
(2)發票的金額。根據ISBP第60、64條的規定,發票除了必須顯示信用證要求的折扣或扣減,還可以顯示信用證未規定的與預付款或折扣等有關的扣減額。按此規定,發票與信用證所顯示出的預付款項或折扣可以有所不同,在該情況下,報關單總價欄應與進口方實際承擔的費用一致,即進口報關單總價金額應計入進口方已付的預付款項或調出給予進口方的折扣。如果海關以發票金額與信用證所標明的貨物價值不符為理由而啟動海關估價程序,報關單位可以依據該項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海運提單的繕制規定對于報關單填制的影響。UCP600在第20條a款規定:“信用證要求的裝貨港名稱應在裝貨港欄中表明。如果很清楚貨物是由船只從收貨地運輸,且有裝船批注表明貨物在‘收貨地’或類似欄名下顯示的港口裝載在該船上的話,也可在‘收貨地’或類似欄名下表明”。例如,ICCR229中的一個案例:信用證要求清潔已裝船提單,提單應表明由愛爾蘭港口運往香港。受益人提交了表明以下內容的提單:
前段運輸:Verena B輪,接收貨物地:都柏林,海輪:Tyne,裝貨港:南安普頓,卸貨港:香港,交貨地:香港,裝船批注:XX日于都柏林裝上Verena B輪。
但是,在該情況下,報關單裝運港欄目應該填寫信用證所顯示的“都柏林”還是提單所顯示的“南安普頓”應是授課重點和難點,而闡釋該項規定的產生背景對于學生解決問題是有幫助的:UCP600的該項規定主要適用于國際海洋貨物運輸實務中現在廣泛采用“兩用”格式的提單,即可以用于港對港海洋運輸,也可以用于聯運或多式聯運。這樣格式的提單上除了有裝貨港、載貨船名和卸貨港欄目外,還有前段運輸方式、收貨地和目的地或交貨地欄。UCP600之所以做出上述規定,主要可能因為如果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或卸貨港是小型港口,但在遠洋運輸中,班輪公司的基本停靠港一般都是些著名的大港口,大多數中小港口之間沒有直航航線,或者大型遠洋船舶在這些小港口根本無法靠岸。
就報關單裝運港欄目填寫方法而言,如果提單表面裝船批注中記載的裝運港名稱與提單裝運港欄目記載的港口不同,以裝船批注為準,也就是說,報關單運港欄目填寫的港口名稱應與裝船批注中的港口名稱一致。
(二)補充信用證外其他支付方式的教學內容
目前,報關員實務課程中關于報關單和綜合實務部分的教學內容主要是將信用證支付方式作為已給條件進行授課的,也就是說,報關單填制題目中給出的原始結算方式幾乎都是信用證,或者綜合實務題目中涉及到的也總是信用證方式。然而,在貿易實踐中,匯付、托收等傳統支付方式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此外,在傳統支付方式以外,國際保理、出口信用保險、福費廷等新興支付方式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長。
出口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出增加出口產品的競爭力而采取的一項政策。是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的部分或全部(甚至是超額)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以及我國加入WTO,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長期政策就是實施“走出去”戰略。這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各產業的實際國際競爭能力后的正確抉擇,出口退稅制度也必須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這一戰略決策服務。
一、我國出口退稅制度回顧及簡要評價
從1985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1988年,我國確定了出口退稅制的原則,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1994年我國實行稅制改革,在此次稅制改革中規定了對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的政策,繼續堅持“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出口退稅政策對于規范涉外稅收制度、支援貿易體制改革、扶持出口企業迅速成長,擴大出口創匯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外貿的增長與出口退稅的增長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特別是1998年,我國為了抵制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及周邊國家匯率相繼貶值所帶來的出口負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面影響連續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綜合退稅率達到15.51%,接近征稅水平,在國際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仍然增長了0.5%左右。這與出口退稅的積極效應的關系密切。另外,出口退稅制度對于優化產業結構也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其相應的對策
1.出口退稅率整體偏低,部分行業的退稅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
從1999年7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的出口退稅率有四種,分別是17%,15%,13%和5%(具體規定略)。而我國增值稅的法定稅率是17%,13%,7%(農業生產環節免稅的農產品等商品的收購單位有10%的扣除率,只需向稅務機關繳納7%的稅款)。如果不考慮財政來自出口退稅企業的增值稅實際收入低于應征收入這一因素,則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法定稅率基本上是吻合的,即采用的退稅模式是“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這種退稅模式算是一般性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對部分行業的退稅并不反映其實際國際競爭力,沒有用足WTO規則中允許的出口退稅的條款,出口退稅率整體還是偏低。筆者認為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應該,高于7%,以促進中國農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應立足于目前各個產業對外開放程度和國際競爭力差別的現實,在保護產業和鼓勵出口的政策方面,要進行有差別、有層次的政策選擇。具體而言:首先,對一些因資源條件等“先天因素”限制而需要長期保護的薄弱產業,如農業(指初級農產品的出口),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其次,對一些發展層次較低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電子、汽車行業、醫藥行業,以及一些對外開放程度低、國有經濟比重高,但屬于有利于優化我國產業結構和外貿出口結構,具有,高附加值、高創匯率、高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和潛力的產業,如石油行業、鋼鐵行業等,加入WTO后將有較大沖擊,所以應采用“少征多退”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模式保護和鼓勵出口;再次,對于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盡管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相對低下,但在國際市場上已形成一定出口競爭力,創匯率較高,加入WTO后將有利于其出口的產業,如紡織、服裝、食品加工和普通日用消費品工業、玩具制造業等原則上可以采用一般的保護和鼓勵政策,在退稅模式上可以選擇“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最后,對于一些稀缺的天然資源或其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的出口不應鼓勵,應采用“多征少退或禁止出口的措施。如天然牛黃、麝香、石油原油資源等。基于我國所處的階段性實物相對過剩,而不是資本過剩的現狀,所以,“走出去”首先表現為加工貿易向境外的擴張,而非資本的境外擴張。
2.實際稅負不公的根源是出口退稅政府缺乏統一性
目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缺乏統一性,即相同的出口商品由于企業的性質、類型、成立的時間,以及貿易方式不同,出口退稅的政策存在差異,造成實際稅負不公的現象。主要表現在:第一,出口退稅政策的“內外資”企業不統一及“新老三資”企業不統一;第二,生產企業無論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辦法,其出口貨物按增值稅退稅率與征收率之差計算并轉入出口成本的進項稅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為計稅依據的,而外貿企業收購并出口的貨物,轉入出口成本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以購進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的顯然生產企業出口環節實際稅負重于外貿企業。這顯然有悖于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也有悖于WTO要求的非歧視性原則。
我們現在可以考慮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及習慣做法:對所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及委托外貿出口,一律實行“免、抵、退”法,取消出口額占季度全部銷售額50%的規定,凡是一個月內有末抵扣完的進項稅金都得退還,并對其計算辦法、管理程序及配套措施等做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收購出口應采用“免稅采購”、“免、抵、退”和“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先征后退”并存的方法;對一部分信譽好、管理佳的國有大型企業準許“免稅采購”或者“免、抵、退”;對新成立的外資企業、小型外資企業以及“免稅采購”的企業超額出口的部分則實行在征退一體化基礎的“先征后退”。
3.稅款大量流失,其中很大部分是出口騙稅造成的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防、調和監督、稅收管理技術的落后以及公民納稅意識的淡薄,從而造成現在比較嚴重的騙取出口退稅現象。
部門之間行為缺乏協調與監督突出表現為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分離的問題。由于部門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征稅機關對于可以用來作為退稅憑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責任心不強,因為大量的虛開發票不僅不會對其部門利益帶來任何損失,而且還會給部門內的某些人員帶來好處。加之我國稅務管理方面的技術落后,計算機全國聯網還沒有實現,使得征稅機關和退稅機關之間以及退稅機關和管理出口的海關等部門之間信息交換的不對稱,這就為騙稅打開了方便之門,造成騙稅一時失控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退稅機關的工作積極性不高,拖欠退稅款的現象也十分普遍,嚴重影響了退稅的效率和出口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因此,我們要想改革“征退分離”的局面,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那么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是遏制騙稅犯罪的有效手段。筆者建議:首先,應加強稅法、外貿形勢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使公民真正理解“符合型”退稅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獲得實施政策需要的群眾支持。其次,實行出口退稅“誰征收、誰退稅”的辦法,即出口企業出口前一環節已負增值稅額的征稅機關也是退稅機關,具體事項由出口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負責辦理通過計算機聯網,出口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可將該企業已負增值稅額從實際征收機關的稅款賬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轉出,直接退還給企業。“少征多退”模式的企業,其應多退部分由中央財政負擔,由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再次,盡快實現計算機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綜合信息庫和納稅申報的電算化稽核制度,通過計算機的交叉審核和邏輯審核及時發現征收和出口環節的問題,使“征、退、管”各方的信息交流順暢起來,從而有效防止出口騙稅現象的發生。最后,建立一種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鼓勵各部門支持退稅政策,可以考慮未來從出口企業的創匯收入,拿出一部分補償稅務機關的稅收損失,獎勵海關等管理機關;另一方面,建立“滯退金”制度,規定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期限,超期賠償納稅人的時間價值損失從而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超級秘書網
4.再談財力制約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退稅數額是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由預算安排的,預算具有“事先性”,退多退少是由國家當年的財力決定,并通過計劃額度形式下達,而不是根據出口的實際需要。在實際操作中不僅總量落后于外貿的發展速度,而且結構上出現出口口岸地區額度的分配不均,造成大量拖欠退稅款,財政積累的風險加大。按照我國分稅制的設計,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稅的稅額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這使得中央財政負擔過于沉重,使出口退稅與地方的利益、責任脫鉤,不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所以,應增加出口退稅方面的頂算資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并建立“滯退金”制度,提高退稅效率;恢復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的機制,并將進口環節增值稅由中央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參考文獻:
關鍵詞:海洋循環經濟;人海關系;可持續發展
一、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內在聯系
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地處太平洋西岸,海岸線長達18000多公里,接近陸地領土面積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萬多種,海洋石油資源量約240億噸,天然氣資源量14萬億立方米,濱海砂礦資源儲量31億噸。應當指出,海洋所蘊藏的巨大潛在資源和能力將為21世紀中國的和平崛起、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質條件。論文百事通21世紀,海洋將成為解決我國資源、人口、環境問題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發展海洋循環經濟和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內在聯系,已經成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當務之急。
(1)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是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前提。
毋庸質疑,發展是以提高人類生活質量為宗旨。發展海洋循環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前提和基礎。海洋循環經濟是在可持續意義下強調發展,不超越生態環境系統的更新能力,實現海洋生態的良性循環。其實質是一種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濟發展模式,把發展經濟看作是一個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進化過程。其過程是一個“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通過延長產業鏈,在系統內進行“廢棄物”全面回收、再生資源化、循環利用。循環經濟的目標不是高能耗、高產出、污染嚴重的物質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體協調、循環再生、健康持續的生態文明。因此,海洋生態的可持續性、高效性、和諧性和自我調節是海洋經濟發展所依賴的環境系統,是新時代人海關系和諧的前提因素。發展海洋經濟就是要實現一條從對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奪型、破壞型向和睦型、協調型、恢復型、建設型、閉合型演變的人海和諧生態軌跡,實現從只追求經濟利益的一維繁榮走向社會、經濟、生態、健康、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的多維立體繁榮。
(2)構建和諧人海關系是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目標。
人海關系即人類與海洋之間的關系,是人地關系的一種類型,其主要反映在人類對海洋的依賴性和人類的能動性兩方面。縱觀漫長的歷史過程,人類很早就開始了“興魚鹽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為人類帶來了更多的財富和恩澤。然而,20世紀開發海洋的熱潮,使得我國近海區域的一些海洋資源開發過度,環境遭到破壞,物種銳減,海洋污染逐年加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也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影響海域的綜合開發效益,難以持續利用。所以,在新時代提出了在可持續發展觀念下的新型人海關系的概念,其實是一種互利互惠,共生共長的關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這樣才能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才能永續發展。一方面,人類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資源,供人類發展利用,另一方面,人類要積極地良化海洋環境,讓海洋的生產力不斷的提高,以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需要。因此,構建和諧人海關系既是發展海洋循環經濟,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前提與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其最終目標,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二、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思路設想
必須看到,當前世界經濟中心正向太平洋轉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經濟中增長速度最快的區域。為了迎接海洋世紀的到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順應歷史潮流,體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走可持續發展的國民經濟體系建設道路,以人為本,以海為源,發展海洋循環經濟,促進人海關系和諧。
(1)加強海洋資源調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資源情況。
人海關系和諧,發展海洋循環經濟,首先應該著眼于開發利用新的海洋技術,加大勘測力度,發現更多資源,彌補陸地能源不足,緩解需求增長的壓力造成的環境、生態破壞。除此之外,還要反對海洋資源的掠奪式開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生物種類的多樣性,走出一條以海洋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為基礎、海洋經濟的可持續性為中心、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為目的的發展道路。其次,應該明確未來海洋發展戰略,堅持生態目標與經濟目標的統一,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的統一,重視海洋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良性循環、海洋資源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惡性怪圈,實現科學開發與永續利用的有機結合。
(2)根據國家宏觀政策指導,部署有特色的海洋開發戰略。
從宏觀層次看,必須明確發展海洋經濟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使海洋經濟真正成為促進人類物質和精神生活質量以及環境質量提高的物質手段,由以海論海的狹窄圈子向海陸一體化發展的思路轉變;由粗放型無序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向集約化綜合開發利用海洋資源轉變;由傳統海洋產業向新興海洋產業轉變;由無償使用海域、掠奪性開發海洋資源向海域有償使用、可持續發展的海洋利用開發轉變,以人為本,把海洋開發作為全局性的戰略任務進行綜合部署,促進海洋生產力方式的優化和生產關系的調整,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肯定,中國要提出以海洋資源為開發對象,以制度體制創新(如海洋資源產權制度、海洋投資機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體制、海洋管理體制等)為重點的海洋開發戰略是至關重要的。
(3)依托循環經濟基本原則,促進和諧人海關系形成。
走可持續發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們依托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和基本原則,形成和諧的人海關系。主要表現在:1.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基礎,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將經濟社會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從根本上解決經濟發展與資源緊缺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為前提,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全面協調發展為目標,從根本上解決自然、社會、經濟和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3.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再循環”的重要原則。最大可能地延長產品——廢棄物的轉化,有效延長產品的服務周期和強度,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環境同化能力,實現資源節約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確處理海洋開發與陸地開發的關系。加強海陸之間的聯系和相互支援,發展既要以陸地為后方,又要積極地為陸地服務,相互依托,相互促進,海陸并舉,加快人海關系和諧步伐。
三、發展海洋循環經濟,構建和諧人海關系的支撐體系
2006年作為國家實施《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開局之年,推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新舉措,要抓住這一重要的歷史機遇,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時代步伐,構置發展海洋循環經濟的支撐體系,努力人海關系和諧發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經濟開發的進程中著手建立保護為前提的支撐體系、以法律為保障的支撐體系、以市場為導向的支撐體系、以科技為動力的支撐體系。
(1)建立以保護為前提的支撐體系。
吸取世界工業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訓,在海洋經濟開發中必須建立以保護為前提的支撐體系,下功夫綜合治理重點海域的環境,努力恢復近海海洋生態功能,保護紅樹林、海濱濕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帶生態系統,加強海島保護和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積極完善海洋功能區劃,規范海域使用秩序,嚴格限制和制止開采海砂、圍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勘探和開發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國際海底資源。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資源,實現海洋的可持續發展。
(2)建立以法律為保障的支撐體系。
對于發展海洋循環經濟來說,建立法律支撐體系十分重要,有利于為全國海洋經濟大發展創造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環境。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快循環經濟立法進程,形成配套的法律體系,建立監督有效、執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隊伍,明確消費者、企業、各級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把生態環境作為資源納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疇之內。以此推動海洋綜合管理體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規的不斷完善,逐步使海洋開發得到合理、有序、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3)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支撐體系。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進海洋經濟開發必須建立起以內需為基點、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主線的產業結構,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各種操作機制和交易規則,站在時代的高度重視海洋事業,按照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標準統籌經濟、資源、環境三者的協調發展,把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利益調節結合起來,遵循“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開發開放價值取向,堅持“開發與保護并舉,速度與效益統一”的基本原則,實現人海關系的和諧發展。
(4)建立以科技為動力的支撐體系。
先進的科學技術是循環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必須建立符合國情的循環經濟技術支撐體系。循環經濟技術體系的發展重點是環境友好技術或環境無害化技術,具體由五類構成:替代技術、減量技術、再利用技術、資源化技術、系統化技術。所以,要加強戰略性的海洋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以新的理論和新的方法來延長海洋經濟的產業鏈,完善和實施“科技興海”計劃,落實人才強國和科技興海戰略,鼓勵海洋科技的源頭創新,努力探索出一條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資源優勢能夠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人海和諧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N].國務院公報,2003-18.
[2]楊玉民.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02).
關鍵詞:項目驅動式教學;中國對外貿易;教學效果評價
一、引言
“中國對外貿易”是我國高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一門重要的專業課,目前我國高校普遍將其設為該專業的必修課或選修課。該課程以我國對外貿易的理論、政策和實踐為研究對象,具有理論性、政策性和發展性的特點。該課程的傳統教學方法是教師講授法。在教學實踐中,單一地使用“講授法”的教學效果并不理想。這種教師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教學方式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也不利于學生自學能力的培養。采取傳統的授課方式,即使此門課的課程內容能跟上我國外貿發展的形勢,學生掌握的也只是我國外貿發展的現狀,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有得到提高,當他們畢業后從事相關工作時,會發現對現實的貿易問題不知從何入手解決。因此,該課程的教學方法迫切需要進行改革。針對“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特點,眾多院校都進行了相關教學改革。如東北財經大學的李輝把專題式教學應用于“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中,包括專題教學課程體系的設計、課程內容的設計、專題教學方法的設計、專題教學手段與考核評價方式五個環節,目的在于調動學生學習興趣、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1]又如新疆石河子大學的唐勇和陳礪采用啟發式教學法,啟發學生對理論性較強的知識進行深入探究,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他們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2]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大連民族學院等高校也分別對“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體系進行了改革。20世紀八九十年代,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高校就已開始運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它改變了傳統教學中教師“一言堂”的現狀,較好地解決了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問題,融知識、能力、素質教育為一體,是培養綜合型、應用型人才的一條很好途徑。目前,國內很多高校在不同課程的教學中均嘗試運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郭雪峰在“數據庫原理與應用”課程中采用了該教學方法,以教學項目為主線來組織教學內容、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并采用多元化的評價方式,從而大大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了學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再如,劉波等指出了當前高校計算機教學的誤區,結合授課對象的特點和實施項目驅動式教學所需具備的條件和要求,在計算機課程教學中采用了該教學方法。[4]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的實施
從各個高校在不同課程教學中應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實踐來看,該教學法在實踐中的教學效果受到課程特點、學生和學校的支持與配合、教師的科研和教學能力、學生的學習基礎等的影響。因此,針對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特點以及“中國對外貿易”課程在專業課程中的定位和性質,需要探索出適合我校該課程的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具體實施方案,以進一步促進“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我校自2004年開始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生開設“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目前該課程為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設置的專業選修課。該課程研究內容決定了課程理論性較強,且伴隨著中國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這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正持續更新和發展。因此,自2005年開始,筆者就不斷探索該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形成了該課程教學中講授法與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相結合的模式。筆者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中應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具體過程如下:
(一)教學內容結構的調整
利用32學時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等知識點進行講授,8學時開展項目驅動式教學,分別設置了農產品貿易和區域經貿關系兩個方面的項目。項目具體名稱根據授課學期的中國對外貿易前沿熱點問題進行確定。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中的實施
學生通過教師設置的各項目,學會在項目小組中分工合作、對項目研究的整體方案的設計、文獻數據等資料的查找、數據的分析、圖表的制作、項目研究成果匯報PPT的制作和課程論文寫作等。在各項目組開展研究的過程中,教師通過網絡教學平臺、微信群或QQ群等平臺對學生遇到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和幫助,課堂成果匯報時教師和其他小組同學可以提問展開討論,最終由教師對各組成果進行評分和點評。因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大多為大三學生,即將要開始課程論文和畢業論文的寫作,然而由于學生沒有學習過經濟論文寫作,且對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規范及查閱文獻數據的途徑等掌握很少。因此,教師在實施項目驅動式教學法過程中,使之與課程論文、畢業論文寫作相結合,在指導學生進行項目研究的過程中教授學生論文寫作的基本方法和規范等,為學生后期課程論文寫作和畢業論文寫作打下基礎。
(三)項目驅動式教學效果的評價
項目驅動式教學效果的評價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對授課學生進行調查,從而了解項目驅動式教學法的教學效果以及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結合教學效果的評價,不斷進行教學法的改進。從近年來所教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的反饋結果看,項目驅動式教學法能較大程度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在完成項目的過程中,查找文獻、數據、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規范制作Excel圖表、制作PPT以及課程論文寫作的基本能力得到了提高;學生通過參與到項目學習的整個過程,其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團隊協作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三、項目驅動式教學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項目驅動式教學在“中國對外貿易”課程教學的應用中遇到了如下問題:
(一)授課內容需不斷調整和更新
“中國對外貿易”課程傳統的授課方法是以教材為依據,以教師課堂講授為主。這種教學方法不能很好地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加之教材內容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不能讓學生及時掌握最新熱點問題。因此,采用項目驅動式教學法首先要對授課內容進行調整和更新,壓縮部分理論內容,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
(二)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少問題
項目驅動式教學在實施時只安排了8個學時的課時,最多只能安排兩個項目。因此,需要適當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量,讓學生能參與更多的項目研究。
(三)選課學生人數多,項目分組人數設置的問題
目前,每學期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人數在130人左右。如分組過多,學生匯報項目研究結果需要較多課時;如減少小組數量,則每組人數又過多,不利于項目的開展。
(四)傳統的成績考核方法需改變
傳統的成績考核以期末閉卷考試卷面成績為主,對學生課下學習過程考查比較欠缺。項目驅動式教學需要學生課下花較多時間查閱文獻和數據、進行小組討論、制作PPT以及項目論文的寫作。因此,需要增加平時成績所占比重,注重學生學習過程的考核,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效。
四、項目驅動式教學的改進措施
(一)調整與拓展原有授課內容
授課內容包括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基本政策、中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法律制度、關稅制度、海關管理制度、貿易促進制度)、對外貿易關系、農產品貿易等專題。教師講授專題內容前啟發學生先自學,教師重點講授難點,并多結合案例或實例進行分析。項目驅動式教學是以基本知識點為基礎開展的。
(二)增加項目驅動式教學的課時數
由原來的8個學時增加到20個學時,設置農產品貿易、區域經貿關系、貿易爭端等方面的項目,具體項目名稱結合每學期中國對外貿易中的熱點問題制定。
(三)每組人數控制在7人以內
目前,選修“中國對外貿易”課程的學生人數較多,一般在100人以上。那么,一個項目的分組數量就會在20組以上,匯報項目組的成果需要較多的課時,且先匯報完成的組到最后幾個組匯報時學習的積極性會大大下降。因此,建議5個行政班選修該課程時,分為兩個教學班來授課,每個教學班人數控制在70左右,每個小組7人左右。
(四)對評分量化標準進行細化
成績考核方面,筆者已經從研究方案設計、數據來源可靠度、圖表規范性、數據統計分析的準確性、PPT制作、成果陳述的條理性及回答提問的準確性等方面對評分量化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期末試卷題型及分值也應進行相應改革,以主觀題為主,主觀題占總分的60%,客觀題則占40%,主觀題以分析中國對外貿易熱點問題的材料分析題為主,重在考核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