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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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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關鍵詞】醫療保障;公共產品;政府定位

一、引言

主流經濟學認為醫療保障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該領域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外部性”等問題。因而,政府全面介入醫療保障領域,為全民提供醫療保障和服務是必須的,也是明智的。

本文將從奧地利學派的視角出發反思醫療保障的公共產品屬性,并試圖對此領域中政府應扮演的角色予以重新定位。

二、質疑醫療保障的“公共產品”屬性

“公共產品”理論是建立“完全競爭市場”和“一般均衡”前提假設之上的。如果從奧地利經濟學派的角度看,這些假設是與現實過分偏離的。“市場是一個過程。它在趨勢上朝向均衡發展,但是卻很難達到均衡的狀態。”即產品供需無法達至一般均衡狀態是市場中所有產品面臨的一種常態,而不僅僅是所謂的“公共產品”面臨的困境。以假設中的“一般均衡狀態”、“完全信息”等標準來把產品區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顯然是禁不起推敲的。

另外,劃分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通常依據的標準是“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前兩個特征其實說的是產權問題,但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產品的產權可以得到絕對明確的界定的。正是市場過程、正是對利潤機會異常敏感并能迅速做出反應的“企業家”,才使得不同產品的產權逐漸明晰化。因此,產權不明確并不能成為界分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依據。

從上,我們看到將市場上的產品歸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是不恰當的。現實市場中是不存在欽定不變的公共產品的。醫療保障縱有其獨特的一面,但也不應將其歸為“公共產品”。

三、奧地利經濟學視角下政府在醫療保障中的定位

下文將從政府干預的必要性和政府干預的方式兩方面闡釋醫療保障領域中政府的定位。

(一)醫療保障領域中政府干預并不具有絕對的必要性

“醫療保障是公共產品”、“醫療保障具有正外部性”、“醫療保障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等論斷常作為政府干預醫療保障領域的正當理由。但是,從奧地利學派的視角審視上述理由,將發現它們的說服力是微弱的。關于“醫療保障是公共產品”的論斷,上文已經做了質疑,得出醫療保障并不是所謂的“公共產品”。下文繼續審視“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如果從嚴格的主觀主義角度來看,“醫療保障具有正外部性”這個論斷是經不住推敲的。因為“外部性”理論本身就遭到了批判和質疑。主流經濟學將“外部性”定義為“私人收益(或成本)與社會收益(或成本)之間存在差異”。這種差異的存在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為提高效率,政府要么作為具有外部性產品的提供生產者,要么實施矯正性的稅收和補貼。但是,布坎南認為:“庇古的分析框架向我們展示了一個最典型的混淆客觀成本概念與影響個人選擇的主觀成本概念的區別的例子。”因為,在選擇理論中,成本應該是以效用維度進行計算的、是主觀的。對于受到外部性影響的人來說,由于沒有參與導致此類“成本”的決策過程,他們對本可避免的效用損失的評價就沒有辦法來確定。

另外,即使醫療保障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也不應該訴諸于政府的全面強力干預。“分立的知識觀”認為每個人不可能掌握所有他所需要的信息,政府也不例外。信息不對稱在現實市場中是普遍存在的,醫療保障的提供者無法準確掌握參保人的全部信息并非特殊個案。政府不應以“信息不對稱”為借口深層次介入醫療保障領域。“市場過程理論”認為市場行為主體可以在不斷的學習、實踐和糾錯的過程中發現未知的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有限理性”觀點指出人不是全知全能的,政府亦如此。政府也應保持理性的謙卑。也就是說,醫療保障領域中的問題,政府沒必要全面干預。一方面因為市場對于各種問題有其自身的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并非全知全能的中立者。

(二)政府干預醫療保障過程中應扮演好市場的“配角”

上文論述的政府沒必要干預醫療保障領域,并不是極端的指完全不需要國家的干預,而是指政府沒必要強制性地去替代市場、大肆全面干預。醫療保障領域中,政府僅需要扮演好市場的配角。具體如下:

首先,在醫療保障市場的總體制度設計和規劃過程中,政府可作為一個導向者。例如,政府可以在宏觀上為醫療保障的發展指明方向,并用法律形式對醫療保障三方地位、權利、責任和相互關系等做出總體規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絕不應是決策者憑空設計出來的,而應是醫療保障市場長期演進的結果。決策者要做的只是將符合醫療保障發展規律且符合其政治目標的規則固定下來而已。

其次,在醫療保障的籌資階段,如有必要,政府可作為一個強制者來保證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運行。在必要時,我們接受政府強制參保繳費的要求,一方面是因為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指望從醫療保障中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服務和補償,而這些服務和補償對我們的價值又遠大于對我們提出的付款要求,那么服從強制也是符合其自己利益訴求的。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們接受了政府的統治性職能。但是,接受強制參保繳費的要求并不意味著贊成政府對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的提供施以管制或支配。如果條件允許,我們贊成“提供和生產相分離”,即政府在為醫療保障和服務籌集到資金后,生產的事情應當交由彼此競爭的組織或企業去實施。這樣,在接受參保繳費的要求后,參保人可通過比較公共和私人保險公司以及各種醫療基金,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并且還可以從競爭性的公共和私人提供者那里選擇購買保健服務。如果條件暫時不具備,需要由政府壟斷提供和生產,服從“政府臨時性原則”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政府的提供與生產而禁止私營機構去嘗試和尋求其他解決辦法。一旦人們找到一些新方法,使市場方法能夠在它與此前無法得到適用的領域中得到適用,部分或全部就應該交由市場提供。

最后,在醫療保障的生產過程中,政府應作為一個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競爭者介入。同時,這種介入還要永遠被置于一種動態的檢驗之中。之所以不贊成醫療保障領域國家所有和控制的壟斷,而是希望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協調機制之間展開競爭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慮:個人自主性、效率和投資風險。鼓勵多種形式的機構競爭性存在,是對個人自和決策權的尊重,是試圖將自主決策權更大比例地交到相關個人手中。這樣的機制被保險人既可以選擇由國家機構提供服務,也可選擇從非政府部門獲得。關于效率,科爾奈曾指出:“哪里沒有競爭,哪里就沒有足夠的激勵來刺激節儉和效率”。平等的競爭將會置所有的機構于優勝劣汰的動態檢驗之中。另外,為預防疾病而將資金投入到醫療保障中,也是一種投資。將這筆資金僅僅交給官僚政府風險是巨大的、是錯誤的。其對該資金低效或不明智的管理都可能使投保人陷入巨大麻煩之中。而分散化的投資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此類投資風險。通過歷史性的比較制度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到:以私有和競爭為基礎的分散化投資占支配地位的制度,比集中化和計劃經濟的制度更有效率。

參考文獻:

[1]卡爾·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M].劉絜敖譯.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9.

[2]詹姆斯·布坎南.成本與選擇[M].劉志銘等譯.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69.

[3]哈耶克著.法律、立法與自由[M].鄧正來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102.

醫療保障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福利經濟學是西方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基礎。按照福利經濟學理論,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屬于社會福利制度的一種初級形式。當時我國政府規定,衛生事業是福利事業,預防保健服務免費,對職工實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它部分滿足福利主義的公平性原則、普遍性原則和福利性原則。因此,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公費醫療制度,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率,但公平性是相當有限的。

目前我國實行新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國家強調“低水平、廣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原則。新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雖然比傳統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有許多優點,減輕了國家和企業的經濟負擔,但也同樣存在許多問題,在醫療保障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普遍性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主要做法就是強調參保者享受的待遇與繳費緊密掛鉤,不能繳費甚至不能及時繳費就無法享受相關的保障待遇。如此下去,醫療保險事實上就演變成自愿參加的,且只有具備繳費能力的人才能參加的“富人俱樂部”。在無法控制醫療服務提供者行為的情況下,有關制度轉而將控制重點改為對患者的控制,通過設置起付線、封頂線、多種形式的個人付費規定,實施對患者的全面經濟限制,以至于能夠進入該體系的參保者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另外,現行醫療保險設定的統籌層次過低,以至于無法在較大范圍內實現風險共擔。在參加醫療保險的不同類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標準上的差異,影響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這是一個基本原則,也是一個特色。在實踐中,個人賬戶負責支付門診費用或小額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負責支付住院大病或大額醫療費用。但是,從社會保險制度的本質屬性來看,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引入積累制的個人賬戶,不符合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醫療保險所依據的基本原則是社會共濟,個人賬戶的設立顯然降低了醫療保險的互濟功能。

二、 從凱恩斯經濟學看我國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

凱恩斯認為,資本主義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效需求不足,而要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必須擴大開支以增加需求。雖然凱恩斯本人沒有直接提出社會保障的思想,但其理論體系和分析方法卻開拓了一個全新的視角――社會保障制度對市場經濟的均衡效應。凱恩斯理論從根本上論證了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西方國家不僅在建立社會保障體制時運用凱恩斯理論,在政府對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在內的公共事業進行干預時,也將該理論作為實踐的基礎。因此盡管凱恩斯理論不是專門的社會保障理論,但是在推動建立各種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凱恩斯經濟學理論來看,我國政府應當加大對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干預力度,使新的醫療保障制度能夠真正實現對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調節,真正發揮調節經濟運行的“均衡器”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療服務基本上實行的是商業化服務形式,由此帶來了藥品價格上漲、服務質量下降、濫收費等一系列現象。另外,整個醫療衛生事業出現了重視經濟效益明顯的醫療服務、輕視沒有經濟效益的公共衛生預防服務的現象,醫療衛生事業出現了嚴重的市場失靈。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有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干預力度,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承擔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產品的責任,才能有效維護社會成員的基本社會福利,滿足人們的基本醫療需求,實現社會的安定與和諧發展。按照凱恩斯經濟學理論,建立有效的醫療保障制度,也是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 從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看我國的城鎮醫療保障制度

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代表如現代貨幣主義、社會市場經濟學派、公共選擇學派等都認為社會保障破壞了市場機制的功能,嚴重影響了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因而反對“福利國家”制度,主張社會保障的市場化、私人化、多元化。這樣做就必然導致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的擴大,社會不平等的加劇。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強調社會保障的商業化、市場化,對醫療保障體系建立的影響表現在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

從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來看,我國傳統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存在國家負擔過重、效率不夠顯著和缺乏有效刺激等弊端。醫療服務的效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醫療費用的有效控制;二是醫療服務的質量。在過去的20多年內,西方發達國家管理醫療費用上漲的有效方法是醫療費用的分擔制。我國開展城鎮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以來,實行醫療費用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擔制,有效地控制了醫療費用上漲過快的現象。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能在確保病人和公眾合理的滿意度的情況下提供低成本的各種醫療服務。從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來看,我國僅有政府包辦的醫療保障制度是不夠的,在醫療保障方面還需要引入市場機制,扶植一些“商業化”的醫療保險組織,與政府的醫療保障制度形成互補。這樣做,使得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人所得福利的多少依據他的支付能力大小而定。由此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障消費需求,刺激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應當采取政府主導型和市場競爭型并存的方式。在建立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同時,也要加強商業醫療保險建設。商業醫療保險在醫療費用上對基本醫療保險進行補充,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自費部分及超過封頂線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充。這是符合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所提倡的市場化、商業化運行規律的。

四、 運用公共產品理論分析我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

按照公共產品理論,醫療保障產品屬于準公共產品的范疇,是典型的優效產品,具有擁擠性,當消費者的數目從零增加到某一個相當大的正數即達到了擁擠點以后,增加消費者會減少全體消費者的效用。因此如果政府要免費提供醫療服務或僅僅象征性地收費,人們就可能過度消費該產品,從而加劇擁擠性。這也就是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要設置一個參保門檻的原因。在完全市場條件下醫療保險產品的供給與需求是由居民個人籌集、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同時醫療服務提供完全依靠市場需求調節。對于醫療服務市場來說,一般的市場供求原則很難實現。在市場化的醫療服務行為中,為了獲取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一些醫師和醫療衛生機構將不可避免地利用供給行為來抬高價格,以保持醫師在居民中較高的經濟和社會地位。這是目前在我國醫療服務行業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醫療保障產品是特殊的產品,用一般的產品供需理論不能完全解釋醫療保障產品的供求和價格定位。影響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供需關系的因素,既有經濟方面的,也有醫生的道德規范失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各方面的。這是我國醫療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

五、 運用信息經濟學理論分析我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

逆向選擇是導致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供給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從理論上講,天生體弱者只能支付較高的保險費才能買到醫療保險,但是逆向選擇的結果是高風險的人隱瞞其真實風險狀況,積極投保的人很可能都是天生體弱的人。由于健康人常常低估參保的重要性,而體弱多病的人群卻非常愿意參加醫療保險。這種“選擇性加入”和“選擇性退出”惡性循環下去,將會使退出醫療保險市場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國家堅持強制性的社會醫療保險,就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逆向選擇問題。

醫療保障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英文摘要】Howtopromotethereformofmedicalcaresystemforcollegestudentstoestablishanewsystemisanewsubjectarisingintheprocessofreformanddevelopmentinhighereducationinstitutionsinthemacroscopiccontextof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itssuccessiveextensionintofreemedicalcaresystemandreformsinhighereducationinstitutions.Thepaperattemptstoprobeintothisnewfieldbymeansofexamples.

【關鍵詞】高校學生/安全醫療保障制度

Collegestudents/SafetyMedicalcaresystem

【正文】

一、建立和完善學生安全醫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高校現行的公費醫療制度是“公費醫療、公費不足”,也可以說是“透支醫療”。每生每年40元的醫療費用,在醫藥價格上漲的情況下,遠不能滿足學生治病就醫的正常需要,勢必擠占其他事業經費,制約高校的發展。第二,學生中的意外傷亡和嚴重疾病的發生是高校中帶有普遍性的現象。對此,目前尚無可供操作的有效機制,更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學生中一旦發生意外傷害或患嚴重疾病,不但加重學校的醫療費負擔,而且影響學生健康成長和完成學業。第三,在醫療實踐中,很難杜絕無病拿藥,拿貴重、保健藥的現象,造成醫藥費增加和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的公費醫療制度,建立一種規范的、安全可靠的保障制度。

二、“學生團體平安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改革——

一種學生安全醫療保障制度模式

所謂“學生團體平安醫療保險”,即“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其實施辦法是:根據學制,每個學生每年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30元,其中主險平安險保費20元,附加險住院醫療險保費10元。當學生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住院治療時,在保險期內,保險公司按分級累進辦法賠付最高平安保險金5000元、住院醫療保險金60000元,賠付剩余的部分,再由學校負責支付。實行這種制度,學校和學生個人的費用支出大大降低,學生的安全醫療保障更加可靠有力。以山東財政學院為例,自1994年起,學校即與山東人壽保險公司試辦了“學平險”。最初的兩年間,共發生保險賠案37起,保險公司共賠付14萬余元住院醫療保險金,全校每年可獲保險賠償7萬多元,占整個學生公費醫療經費的40%左右。從實踐來看,保險效益是明顯的,不但保障了住院醫療學生的治病就醫的需要,而且也保障了非住院醫療學生的正常醫療。在實行“學平險”的同時,學校對原來的學生公費醫療制度進行了相應的配套改革,即將每生每年40元的醫療費返還學生60%,用于非住院醫療,40%留學校集中掌握使用,對學生住院醫療保險公司賠付后的醫療費支出,從學校掌握的部分再付80%,學生個人承擔20%。即使學生患病支出上萬元的醫療費,學校只有上千元的支出,學生個人則只有幾百元的支出,同時避免了學生無病拿藥、拿好藥的現象,解決了學校醫療費超支現象,保證了學校其他事業的發展。

三、建立學生安全醫療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第一,理論認識。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趨勢。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型的風險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常態,而風險與競爭相伴隨。在競爭中,企業的興衰及破產,職工收入的變化及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高等院校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謀求事業的發展,也必須學會如何規避風險。學生及學生家庭在市場競爭和風險面前,也需要依靠社會保障,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只有建立一種社會、學校和學生家庭相結合的安全醫療保障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學校事業發展、學生就診醫療和學生家庭降低風險的矛盾。“學平險”可以說是目前的一種有效模式。

第二,實踐依據。(1)應試教育在高中時代的摧殘式智力投資,造成學生身體素質下降,學生身體潛在的疾病,在進入大學階段后集中爆發出來。脫離家庭的大學生飲食起居的隨意性,不衛生飲食增多,致病機率提高,社會交往活動增多,不安全因素增加。所有這些都對大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構成威脅。(2)公費醫療的弊端。如前所述,在學生患重病時,醫療費用資不抵出,捉襟見肘,使學校陷于被動應付的困境。如1994年本校一名即將畢業的學生患尿毒癥,當時全院學生的醫療費用為12萬元,僅他一人的醫療費就支出6萬多元,要做腎移植手術及術后營養維護需要15萬元,全校學生一年的醫療費也不能滿足他一個人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唯一能做的事是號召師生捐款,全校師生及社會各界共捐款8萬多元,捐款之多創該校建校以來最高記錄,但還欠7萬多元,最終也未能挽救這名學生的生命。鑒此說明,公費醫療和捐款都不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辦法,必須依靠社會保險與保障,才能有效預防此類現象的再度發生,才能保證大學生“小病小醫”、“大病大醫”,不因經濟問題影響學生就診醫療。(3)保險費較低,每生每年30元,一般家庭經濟條件都可承受,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免費參加保險。

四、建立學生安全醫療保障機制的意義

1.實行新的學生安全醫療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醫療的新形式,實現了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克服了公費醫療的缺陷;體現了合作友愛、共同發展的集體主義精神,并為這種精神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寬了學生保障制度的領域,由原來單純的醫療保障拓展為安全醫療保障;為學校解決學生中的意外傷害事故和大病醫療提供了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

2.實現了利益與目標的統一,既保障了學生就診醫療的需要,實現了小病能醫、大病能治的目標,又有利于國家建設,有利于學校發展,有利于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醫療保障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障政府行為

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是事關社會和諧發展的根本性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農村原有的醫療保健網絡迅速瓦解,90%的農村居民被排除在醫療保障體系之外,許多農民看不起病,導致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越來越凸現,一些地方性疾病和傳染病又重新抬頭和蔓延,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由此推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如何為農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將是我國今后一段時期建設新農村、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這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推動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而政府行為將起著主導作用。綜合世界各國經驗,公平高效地實施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必須需要政府的介入和調控。本文在介紹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現狀的基礎上,探討政府如何行為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2003年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提出了建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并開始在全國試點推廣。力爭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目標。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有67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占縣(市、區)總數的23.7%,覆蓋農業人口2.36億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為1.79億人,參合率75.8%1。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減輕了農民醫療負擔,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覆蓋面低

到目前為止,全國試點地區,農民參與率為76%。但實際上,76%的參保率很大程度是在一些鄉村干部努力工作結果,甚至采取某些強制手段的結果。影響農民積極性因素有很多,且是非常復雜的。一傳統合作醫療制度采取“自愿原則”,新型的合作醫療也強調“自愿原則”,這給廣大農民群眾有充分的更大的選擇空間。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導致了許多農民家庭把成員人為分為健康者和老弱病殘者,選擇老弱病殘者參加醫療保障而健康者不愿意參加。許多貧困人口由于缺乏繳費能力也被排斥在外;二現行的合作醫療保障補償水平不高,受益面與受益率較低。我國目前實施的新型農村合作社主要保障大病住院醫療,把一些費用很高的慢性病治療和其常發病都排除在外,與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目標相悖,不少農民覺得合作醫療給予的實惠不大,受益面必然很低,對此吸引力不強。且在許多地方都有明確規定,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時必須到定點醫院或診所接受醫療服務,農民自由選擇權相對較小,特別對一些流動人口來說參保積極性就更小。第三農民對政府、對政策的不信任。目前許多地區在合作醫療管理上缺少系統化和規范化,也沒有完整的規章制度可以約束和監督。為此有的人擔心合作醫療資金被挪用,有的擔心政策能否能長久實行,許多農民對此都比較謹慎,先觀望一段時間再說,導致了農村醫療覆蓋面狹小。

(二)資金籌集缺乏可持續性

按照目前政策規定,新型農村合作社資金主要來源于集體、政府和個人。從各地試點情況看,農民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年人均繳費20元錢并不是什么大問題。但對許多經濟薄弱的集體經濟和地方財政來說,面臨嚴重資金壓力。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在加強中央對地方宏觀調控的基礎上,財力越來越向上級政府集中,而公共責任被層層下移,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投入職責基本上落在了縣鄉財政身上。事實許多地方鄉鎮政權都是負債運轉,哪有錢來重建合作醫療。同時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之后,許多農村村級組織體系盡管比較健全,但功能在逐漸弱化,導致在開展合作醫療時,往往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推動的原因,迫于形勢村組織才做些宣傳發動和部分資金投入。一旦外部推動力有所松動,合作醫療的資金籌集就缺乏連續性。因此對一些經濟條件和基礎比較差的地區來說,如果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沒有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和支持,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這些資金無法使合作醫療制度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功能。

(三)醫療服務體系和管理不健全

從許多地區試點情況看,醫療費用總體保障水平很低,且報銷的手續和程序過于嚴格復雜。許多試點地區都明確規定醫療費用先由自己墊付,然后通過市、鄉鎮(街道)、村層層統一結算,經審核后統一結報,然后再逐級返回。手續繁雜,報銷周期相對較長,成本較高,報銷費用事先不可確定。因此許多農民擔心醫療費用,特別是大病重病的高額費用能否及時報銷。同時現行農村醫保對定點醫院也作了嚴格規定,要求參保農民在生病時必須到定點醫院和衛生院接受治療,使農民缺少一種自由選擇權。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定點醫院具有壟斷的特性,也使服務質量和態度打了一定折扣。

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行為產生的理論依據

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能夠使資源達到有效的配置,也是迄今為止最佳的資源配置方式。但是市場機制不是萬能的,存在著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不可能調節經濟生活中所有領域,現實客觀要求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強調政府行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行為產生的背景也主要緣于市場機制固有的缺陷,即市場失靈。

(一)醫療衛生具有典型的準公共物品特點

醫療衛生是典型的準公共物品,這是增進社會福利和保障社會公平所不可或缺的,如果單純由市場機制來提供,無法保證其效率和公平,必須由政府部門介入。這點幾乎沒有人提出質疑,即使主張“自由放任”的亞當•斯密也承認政府應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務。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看,一個社會的政府,其存在的經濟理由就是為了增進人民的集體福利,而醫療衛生就是這種集體福利的載體。在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中,也把社會保障作為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確定下來,“政府由人民組成,而為人民謀福利之機關,人民有所困苦則應加以救濟,人民有所需要,自當俾與協助,此乃賢明政府所應負之責任”。因此決定了農村醫療保障需要政府來保證有效供給,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醫療衛生具有典型外部性特點

“外部性”指生產者或消費者在自身的生產或消費的過程中,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是有利的,如一個地區有好的醫療條件,不僅會給本地區的人群帶來好的醫療保障,預防疾病提高健康,且對周圍的人群和地區產生良好的效應;但也可能是不利的,如某些疾病由于貧困而無法醫治時,很有可能會導致這種疾病的進一步惡化和蔓延,造成更大范圍內的疾病傳播和發生,從而帶來負外部性。這種外部性影響,一般要求醫療衛生服務具有強制性特點,要求人人都能接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而這不可能通過市場行為自行消除,必須由政府出面進行解決。

(三)醫療服務市場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和“委托―”特點

1963年ANOW在其經典著作《不確定性和醫療保障經濟學》中指出,醫療市場中供需雙方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4。醫療衛生的消費者即委托人是信息擁有的劣勢者,無法掌握了解人的完全信息,往往是在信息嚴重缺失的情況下作出購買決定的;而醫生(人)既是醫療服務供給者,又是醫療需求的創造者,增加了其“尋租”的可能性。這種行為是難以監督和規避,必須由政府介入。

在醫療衛生中,信息不對稱和委托問題以道德敗德和逆選擇的形式表現出來。道德敗德在醫療領域中主要表現在病人過度利用衛生資源,要求醫生多開些不必要的貴重藥品,多使用先進的醫療設備等,導致衛生費用的不合理上漲和衛生資源的浪費。逆選擇表現在醫療市場中往往風險大者更愿意購買保險,從而使根據大多數法則制訂的保險費難以應付事故損失的賠償。必須由政府通過醫療保險的強制性購買得到有效的規避。

三、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行為

黨的十六大將“全民族的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形成比較完善的醫療衛生體系”作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強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衛生工作,加強管理,優化衛生資源配置,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保障體系,解決廣大農村的缺醫少藥問題,保護農民的身體健康。

(一)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農村醫療保障的覆蓋面

由于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在歷史上曾起起落落,再加上一部分農民僥幸心理,使農民在個人掏腰包參加醫療方面很謹慎和被動。基層地方政府特別是村、鎮領導干部要通過現實中發生在農民周圍的因病致貧和參加醫療保障減輕家庭負擔的典型事例,利用各種宣傳媒體,深入到各農戶家中,進行廣泛細致的宣傳教育,促使農民盡快了解農村醫療保障內容、意義,增強農民互助共濟意識,調動農民參加醫療保障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吸收和借鑒世界各發達國家農村醫療保障成功的做法,通過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條文,把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到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并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德國在1884年就制定《疾病保障法》,規定農民醫療的加入是強制性的。日本政府規定所有居民必須全部參加醫療保險,并按不同職業納入到期不同醫療保險組織,使農民無后顧之憂。因此我國政府也必須以立法的形式來強制實施。現階段我國堅持自愿原則,現實中,由于農民對政府管理合作醫療的不信任,農民的健康意識和收入水平等因素促使部分農民不愿參加農村醫療保障,導致覆蓋面較低,不利于農村醫療保障可持續發展,也減弱了農民抗風險的能力。建議政府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探索建立不同層次和水平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對經濟發達、農民參與率高的地區先以法律條文逐步強制全體農民入保,其他地區采取部分強制原則,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原則,擴大農民參與率。

(二)采取多種措施促進籌資的持續性,保障資金的有效供給

目前我國衛生總費用占整個GDP的比重不足6%,且這一比例還在緩慢降低,而世界大部分國家為10%,且其中的80-90%由政府負擔。即使是美國那樣市場經濟高度發達、醫療衛生服務高度市場化的國家,政府衛生支出也占到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支出的45.6%。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缺乏相應的資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資金投入。因此必須采取多種措施促進籌資的持續性,保證醫療資金有效供給。

首先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醫療保障的投入。

其次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

第三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拓展醫療資金的多元融資渠道。

(三)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和服務機構建設

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和服務機構建設是保證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有效進行的物質載體,也是農村醫療保障的重要力量。目前農村許多地區出現農民進城看病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農村衛生資源和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不能完全滿足農村居民的就醫需求。因此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雙管其下,一方面要加強改善房屋設備等外在物質條件,特別是鄉、村兩級,這是農民主要利用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另一方面要加強其技術水平的提高。加大對農村醫務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加強農村全科醫生的教育培養,提高鄉村醫生的業務技能,從而使農民小病不出鄉村,能方便就醫,確保農民權益。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扶貧和救助制度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因此農村醫療扶貧和救助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和實現“人人都享有衛生保健目標”的手段。政府特別是民政部門要把對貧困地區、貧困人群的衛生扶貧和救濟作為發展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必須在每年財政資金中安排專門的救助資金,列入當年的財政預算,并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科學結合起來,把農村醫療扶貧和救助計劃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

(五)加強對農村醫療衛生管理和監督

目前醫療服務質量和藥品高價是導致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主要原因。為此首先必須建立健全專門的、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如藥品價格監督管理機構、醫療服務監督部門、醫療基金管理機構等。藥品價格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實現藥品價格部門與新藥審批部門的一體化管理,建立由企業、政府、醫院各代表共同參與價格聽政制度、聯合定價的方式,形成相互信息溝通機制和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做到醫藥分開核算,形成醫療服務和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盡可能減少藥品流通。醫療服務監督機構主要對醫療衛生執業進行獨立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醫生處方進行檢查、審核,對不規范行為者給予一定的處分,從而規范和約束醫生的行為。醫療基金管理機構主要隨時檢查和監督基金使用情況,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村民公布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況,使農民有一定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在此基礎上,建立合理的醫療費用控制制度。探索改革付費方式,有效利用衛生資源從而約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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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新農合 城鎮居民醫保 合并分析

近年來,各級政府對民生事業投入不斷加大。為了體現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各地區在積極探索提高新農舍籌資與保障水平,推動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的合并,本文主要針對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合并這一課題進行初步分析。

一、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合并的必要性分析

近期,不少專家呼吁實行農村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并軌,也提出了不少建議方案。筆者在這一方面進行了連續性研究,認為兩者合并具有較強的緊迫性。

1.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合并有利于促進區域乃至全國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醫保制度對勞動力的流動具有一定的影響,隨著經濟的發展,勞動力在區域和全國范圍內流動明顯加快,與此相對應的是醫療保障制度的割裂,城鄉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醫療保障制度沒有很好的融合與對接,對建立更大范圍內的勞動力市場具有一定的消極制約。

2.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能夠促進社會公平。從計劃經濟至今,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城鄉兩條軌跡運行,醫療保障制度也呈現出較大的差異。相當長一段時期,國家財政對城市醫療保障方面投入比較多,對農村合作醫療的補貼力度相對較小,一直到近幾年才開始逐步加大,導致基層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貧現象屢有發生。推動兩者合并,能夠讓更多的農民享受到高質量的醫療保障,對提高基層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公正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

3.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可以滿足人口結構調整需求。當前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留守農村的人口中60歲以上的人口所占比例較大,有些地區甚至已經超過30%,他們更需要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因此,推動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的合并,能夠適應農村現有留守人群的年齡結構與健康需求,可以體現醫療保障資源向更需要保障的領域傾斜的目標。

二、當前現行醫保體制運行中面臨的一些問題

1.分割管理體系導致重復參保嚴重。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分屬于衛生與人社等不同的行業主管單位管理里,兩個體系的信息沒有聯網,無法實現共享,在各自的工作推進機制中,不同程度存在著拓展參保對象數量的競爭行為,或是指令性指標行為,導致一些參保對象出現重復參保,主要集中在農村戶籍前往城市務工人員、鄉鎮民營企業職工、農村戶籍在城市讀書的中小學生等,保守估計重復參保的比例在6.8%之間,導致財政補貼資金的浪費。

2.政策與待遇執行標準不一容易導致矛盾。各地區在新農合與城市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補貼標準以及補償標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異,例如在住院治療中,城鎮居民醫保起付線標準高于新農合,容易引起參保人員對政策執行方面的不滿。

3.在外務工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存在障礙。許多在外務工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新農合,但是務工地點在外,一旦生病需要治療需要在戶籍所在地進行,如果在縣外治療則需要層層開具轉診手續,因為路途以及病情等方面的影響,客觀上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加之在縣外醫療機構治療產生的費用,即使完善了相關轉診手續,報銷的比例較之戶籍所在地治療,明顯降低,磋商了這一群體參保的積極性。

4.新農合異地審核診療費用難度較大。新農合的實施區域是縣一級,參保對象在縣外就診時產生的費用,審核存在較大難度,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騙取新農合報銷費用的案件,從側面驗證了這一方面的問題。如果將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合并,在信息審核等方面可以實現體系內工作,能夠破解異地診療費用審核難題。

三、對實行新農合與城鎮醫保合并的幾點思考

推動新農合與城鎮醫保合并,應當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在條件成熟時候一定會得到落實。筆者認為推動這一項工作,需要抓住幾個方面重點。

1.注重頂層設計成立領導協調機構。由于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分別屬于兩個不同的體系在管理,因此必須由更高一層面的協調機構進行統籌。從國家層面來講,可以由國務院設立相當級別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機構,統籌推進這兩種醫療保障制度的合并,省市縣均應設立對應機構,制定兩者合并的制度性文件、督查推動合并工作,協調化解合并過程中出現的矛盾與問題,強化縣、市、省乃至國家層面的統籌,在全國超范圍內統籌推動這一項工作。

2.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扶持力度。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的合并,面臨著籌資方面的一些難題,特別是區域之間的標準差異、財政補助差異,在合并之后大幅提高原本籌資標準較低區域的個人繳費標準,顯然不適宜,因此應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縮小區域差異,提高人均籌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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