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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必須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縣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工作重點和內容
重點整治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取水用水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開展水資源論證的;
2、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
3、未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
4、越權審批、違反審批程序辦理取水許可的;
5、違反取水許可審批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審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
8、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繳、欠繳水資源費的;
2、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的;
3、不按標準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的;
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5、未經省政府批準,擅自出臺減征、緩征、免征政策的;
6、違反法定用途不規范使用水資源費的;
7、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2012年5月開始,至2012年10月結束。整治行動分五個階段。
(一)制定實施方案和宣傳發動階段(5月27日--5月31日)。制定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部署。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把整治通知和自查自糾情況報表發至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非法取用水行為。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6月21日)。縣水利水產局和取用水單位對照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和整治內容進行自查。在此基礎上,每個取用水單位要向縣水資源管理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自查自糾情況報表;存在問題的要抓緊進行整改,對主動整改的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需要補辦手續或補繳水資源費的,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和補繳水資源費。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6月22日--7月22日)。對轄區內的取用水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要進廠到戶,對每一個取用水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進行拉網式詳細排查,對發現的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逐個進行整治,根據違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要從重處罰;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檢查階段(7月23日--8月23日)。組成5個檢查組,分別由有關領導帶隊,對全縣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抽查。檢查采取聽取、查看有關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和抽查3至5個企業。
(五)建章立制和總結階段(8月24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對各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出整改意見和工作措施,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鞏固整治成果。同時,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資源的長效機制。總結于10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縣政府。縣政府對全縣開展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任務重、涉及面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水產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本次整治行動的開展。各有關單位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自我加壓,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實施。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明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嚴格依法辦事,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查處。對抗拒檢查、拒不履行整治決定的,要依法嚴懲。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確定從年6月至10月在全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通過依法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各項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全面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資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必須依法繳納,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區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礎。
二、整治工作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是全區各類取水、供水、用水行為,特別是非法鑿井、無證取水、不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超計劃用水、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水事違法行為。具體內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建設項目需要取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
2、不經取水許可擅自鑿井或建設其他取水工程設施的;
3、未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擅自違法取水的;
4、違反取水許可規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變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違反地下水超采區有關規定取用地下水的;
6、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取水的;
7、超計劃取用水的;
8、其他違反水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方面。
1、拒繳、拖欠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2、應征未征或未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3、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水資源費,及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4、違反法定用途不規范使用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
5、其他違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專項整治自年6月開始,至年10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根據我區實際,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形式對專項整治進行部署。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把專項整治通知和自查情況統計表發至每一個取用水單位。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非法取用水行為。
(二)建立工作機構和自查階段(7月1日至7月25日)。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區水務局、區水資辦和取用水單位對照水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和整治內容搞好檢查和自查。每個取用水單位要向水務局、水資辦提交自查情況統計表。對于存在違規取用水問題的,取用水單位要立即進行整改,需要補辦取水許可手續或補交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并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對主動整改到位的,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成立由水務、公安、監察、民政、衛生、環保、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對轄區內的取用水情況集中進行全面排查,對取用水戶、取水口、自備井進行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逐一進行整治,依法作出處理;對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要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總結驗收和規范管理階段(8月2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將對專項整治成果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同時,鞏固和完善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落實具體管理措施和辦法,形成水資源科學開發、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的長效機制。同時做好市驗收組對我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驗收工作。
四、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的措施
(一)嚴格開源鑿井管理,控制地下水開采。楊古、寶山、南閻、南閻水利站、李家營、小口山等城市水源地保護區及農村生活供水水源所在地,嚴禁開源鑿井,嚴格限量取水;與城市水源地開采同一含水層的現有水源井,除公共供水管網未及地區允許采用地下水外,一律停止開采并封井。對于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公共供水管網已經到達地區,除經政府特殊批準外,一律禁止開源鑿井,停止辦理鑿井審批和取水許可手續。對公共供水管網范圍內現有自備井用水戶,逐步壓減地下水用水計劃,實行限制開采,擴大公共供水比例。
(二)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湖泊或水庫取水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申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與污水處理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或拒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申請取水的,應當先進行水資源論證,通過水資源論證后,方可申辦《取水許可證》。
(四)從事鑿井施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相關技術資質證書與營業執照,在水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經現場勘驗,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鑿井施工;鑿井施工結束后,應當在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向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成井資料,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裝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取水。對違反規定擅自開鑿取水井的,根據《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裝置質量合格的量水計量設施,并按量水計量設施的實際計量數繳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未按規定安裝量水計量設施或者未及時更換已損壞量水計量設施的,按照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算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六)對隱匿自備水源井、偷采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按照國家、省、市的用水定額計算用水量,計繳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員單位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具體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
(二)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區水資辦負責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建立長效機制。
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駐周部隊取用水情況的調查和規范整治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并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對拒不按要求整改落實違規取水行為的機關、事業單位暫緩撥付或核減工作經費。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水務部門對城市建設領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等)的取用水行為進行執法調查和規范整治。
區衛生局負責對餐飲、賓館、洗浴、游泳等服務業領域的用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檢驗,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分局和質監分局負責提供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有關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協助水務部門建立用水長效機制。
鎮負責轄區內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經營者取用水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
經濟開發區負責協助配合對轄區內取用水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水資源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強度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行動聯動執法機制,抽調精干人員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并加強督查和指導。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一、主要目標
工業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按進度完成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等整改銷號。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的長效機制,嚴防死灰復燃。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標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目標,工業綠色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淘汰落后產能,創建綠色制造示范單位。
二、重點任務
(一)扎實做好迎接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1.加快推進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全面梳理各項整改任務進展情況,加快未銷號任務整改進度,確保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2021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自查問題整改任務。
2.扎實做好整改任務后續工作。嚴格按照整改任務銷號程序及要求,扎實做好已完成整改任務銷號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已銷號任務“回頭看、回頭查”,嚴禁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嚴防已整改問題出現反彈。強化舉一反三、全面整改,進一步深化鞏固整改工作成效,不斷提升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3.認真做好迎接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梳理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切實做好督察前期準備工作。強化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扎實抓好督察過程中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扎實推進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
(二)堅決打好工業領域污染防治攻堅戰
4.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培訓,編制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科學制定碳達峰目標和實施路徑。引導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碳達峰目標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本地時間表和路線圖。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等傳統高碳產業為重點,組織實施一批二氧化碳減排示范項目。
5.持續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持續開展六大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完善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覆蓋“回頭看、回頭查”專項行動,嚴防已整治“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注重精準甄別和分類施策,堅決杜絕整治工作簡單“一刀切”。
6.持續推動落后產能退出。認真貫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研究制定全市2021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持續推動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磚瓦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退出。進一步鞏固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成果,加快推進非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
7.加強工業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加強重點行業日常監管力度,強化重點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分級、差異化應急管控措施。牽頭開展工業污染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繼續以化工、噴涂等行業為重點,深入推進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導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
8.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認真執行《省2021年工業源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市2021年夏季臭氧和PM2.5污染協同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旌陽區、經開區等重點區域要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磚瓦等行業為重點,加強督促指導,做好預警、啟動和響應,進一步強化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等特別管控措施的落實。
9.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認真落實河(湖)長制工作要求,全面推進河(湖)長制重點任務。制定目標清單、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扎實推進石亭江流域管理保護。組織開展石亭江流域工業企業清理排查專項行動,加快推動石亭江流域工業廢水達標排放、水環境治理能力提升。
(三)深入推進能源資源節約
10.深入推進工業節能。嚴格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科學合理制定“十四五”工業節能目標,分解下達各區(市、縣)政府。嚴格落實《省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嚴控高耗能項目盲目上馬。以鋼鐵、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加快推進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組織實施變壓器能效提升計劃,加快低效變壓器淘汰力度,推廣應用新型高效變壓器。
11.加大節能監察工作力度。研究制定2021年工業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年度重點行業企業日常監察和專項監察。進一步加大重點用能企業工業爐窯和落后產能監察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工業爐窯和落后產能。深入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逐步擴大重點用能單位接入范圍。
12.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診斷服務。繼續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診斷服務行動計劃,加強節能診斷服務第三方機構培育力度,面向機械、電氣、電子、輕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企業提供節能診斷服務和綜合能源服務,全年力爭完成20戶企業節能診斷工作。
13.大力推進工業節水。嚴格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圍繞“十四五”工業節水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強化鋼鐵、化工、紡織、造紙、食品等高耗水行業節水載體建設,大力創建節水型示范企業。大力推進廢水深度處理回用、非常規水資源利用。
(四)持續加強資源綜合利用
14.加強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建立完善磷石膏產消臺賬,加強日常調度管理,確保全年全市范圍磷石膏“產消平衡”。大力推進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持續提升磷石膏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強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攻關,進一步拓展利用途徑和產業鏈。
15.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企業)建設。充分發揮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推廣一批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典型。借力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支撐作用,鼓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
(五)深入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會議要求: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制度
、區政府作為封閉黃金礦區勘查開發秩序治理整頓的第一責任人,要盡快制定金礦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認真組織實施。迅速抽調人員、物資,集中時間對封閉黃金礦區進行治理整頓,對無證開采、亂采濫挖、非法盜采和以采代探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堅決查封采礦機械設備,炸封、填埋封閉不完好的礦洞坑道,拆除工棚,遣散人員。
明確礦區監管工作責任
為確保專項治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封閉礦區的監管工作。
(一)市公安局:要加強爆炸物品購買管理,凡沒有市、區兩級政府同意勘查開采批復文件的金礦探采企業,不得核發《爆炸物品購買證》,提供爆炸物品;規范爆炸物品市場流通秩序,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強化爆炸物品使用動態監管,負責審核爆炸物品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深入礦山對爆炸物品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了解掌握其勘查開采的工作量,適時調控礦山企業申購爆炸物品數量,防止虛報冒購、異地購置,堵塞流失漏洞。
(二)市林業局、小隴山林業實驗局:要加強探采礦企業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凡沒有市、區兩級政府同意勘查開采批復文件的金礦探采企業,不得核發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續;查處打擊林區內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修路等毀壞森林、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
(三)供電公司:要徹底清理、兩區境內封閉黃金礦山用電情況,對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改變用電性質、亂拉亂接、向外轉供的,要終止供電,并拆除供電設施;嚴格審查新申請礦山企業用電戶。新申請金礦探采企業用電戶必須提供市、區政府同意勘查開采的批復文件,方可裝表接電。
(四)市國土局:要加強礦山企業監督管理,對亂采濫挖造成礦區秩序混亂的企業,申請省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收回或注銷勘查開采許可證,依據法律規定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程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相關管理制度;對國家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森林保護區及水源地保護區內探采礦許可證,要按照《省林地管理條例》、《水源地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到期申報省國土資源廳不再進行延續。
(五)市水務局:要加強河道管理,對利用河道采沙為名,采淘沙金、損壞河道、影響行洪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堅持水資源合理利用原則,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防治水資源不合理利用和污染。
(六)市檢察院、市監察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對涉礦活動中出現的公職人員違法準許、違規審批等問題,要嚴肅查處。
(七)市環保、市安監局:要加強礦區管理,進行動態巡查,保證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完善封閉黃金礦區長效監管機制
各相關部門要經常深入礦區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涉礦活動及時處理,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區政府要為常駐礦區的監管單位盡快增加執法人員,充實監管力量,特別是要解決基層礦政管理人員編制少、力量薄弱、執法設備落后的問題。監管單位對重點、熱點礦區要增設關卡,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防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各部門、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共同責任,建立聯防聯動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封而不死”的現象發生。
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機制
區政府和礦山監管單位要監督當事人限期對已開挖的礦硐口、修筑的尾礦壩、傾倒的礦渣、毀壞的河道進行封堵、回填、覆土掩埋等處理。對未組織恢復治理的當事人要采取強硬措施,收取一定數額的礦山環境治理金。要堅決封閉小隴山林區及曲溪水源地保護區所有礦區,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城鄉飲水安全。
2020年水利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建設“活力涇縣、品質涇縣、魅力涇縣、幸福涇縣”的工作目標和實施“五大會戰”的要求,以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為抓手,統籌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一)突出項目帶動,著力推進水利工程建設
以精準扶貧為著力點推進水利項目建設,突出抓好農田水利項目縣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農村飲水安全等水利項目的申報或實施工作,切實加強以水毀修復、小型水庫灌區渠系配套等為重點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全縣水利建設總體水平。
1.著力開展青弋江治理生態修復工程。2020年完成涇縣青弋江治理生態修復工程(上坊高鐵橋至滸璽段)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
2.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進度。2020年計劃完成汀溪河蔡村段河道治理項目、幕溪河晏公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孤峰河治理工程建設任務及項目驗收工作。同時啟動徽水河大康段整治工程建設。建設完成汀溪河蔡村下游段工程,完成揚子鱷棲息區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工程巖潭五星河河道清淤堤防建設項目建設。做好秦坑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3.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2020年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加大對以貧困村為重點的農村飲水安全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的同時,統籌兼顧全縣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加強和鄉鎮自來水廠的密切聯系,確保農村飲水水質符合要求,供水得到保障。同時繼續開展農村飲水安全精準扶貧大排查工作的整改,確保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4.加快推進水土保持治理項目。建設完成2019年昌橋鄉新垅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2020年計劃完成該項目竣工驗收。2020年漕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完成項目招標等前期工作并計劃下半年開工建設。
5.推進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和山洪災害非工程建設。2020年汛前完成蔡村鎮前胡水庫、茂林鎮朱沖山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完成東風、雙坑、石龍頭等3座水庫降等和安沖水庫加固工程建設。投資844萬元我縣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改造提升項目計劃今年年底開工建設,2020年汛前基本投入使用,同時按照要求對全縣小型水庫水雨情自動測報系統進行建設全覆蓋。
(二)突出防控結合,全力確保防汛安全抗旱有力
2020年將進一步加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修訂應急預案,完善臺賬;進一步加強對全縣水庫、山塘及涉河在建工程的巡查,確保底數清晰整改到位;同時規范陣地建設,暢通會商系統,完備物資,強化隊伍,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做好汛期的防汛調度工作,加強與大唐電站、青弋江灌區管理處和水文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防洪調汛會商聯動機制;進一步開展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及時掌控安全隱患,確保度汛安全;做到防汛抗旱兩手抓,在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的同時,分析研判天氣形勢,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為抗旱工作打好基礎。
(三)突出監督執法,切實強化水資源管理
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職能,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抓好水行政執法與案件查處及水事糾紛調解,大力營造良好的水事環境和發展環境。更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以規范管理、查處水事案件為重點,抓好水政執法管理,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違法設障等涉水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水事秩序。嚴格執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強化自備水源企業用水和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大水法律法規、水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
(四)突出履職盡責,扎實做好河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