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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查找我縣旅游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差距和問題,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全面提升我縣游客滿意度,力爭實現“一年初見成效,兩年大見成效,早日進入全國、全省游客滿意度指數第一梯隊”的目標,著力推進乃至閩臺粵港澳地區休閑養生度假后花園和全國著名紅色旅游目的地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務設施
1、完善旅游咨詢和標識系統。建設旅游咨詢中心及其配套設施,在火車站出入口、高速公路口、汽車站附近增設至景區標牌,完善景區公交站臺。(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城管局、縣財政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公路局)
2、抓好各類住宿設施建設。規劃建設一批度假型酒店及度假設施。加快高星級酒店建設,規范和引導各類連鎖酒店、商務酒店、家庭旅館的發展,指導和引導現有酒店的加快更新改造建設,最大限度滿足游客住宿需求。進一步加快我縣星級農家旅館發展,推進鄉村旅游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旅游局、縣商務局、縣農糧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抓好餐飲購物、休閑娛樂特色街區建設。加強研制和生產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紀念品,抓好餐飲購物場所,城市休閑場所、文化娛樂場所建設。充分挖掘地方餐飲特色,形成集聚效應,開發旅游“夜經濟”,建設具有較強吸引力的旅游特色街區和夜生活聚集區。(責任單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管局、縣文廣局、縣旅游局、縣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抓好旅游廁所建設管理。在旅游大項目周圍和交通干道及客流密集區增設星級旅游廁所,加強旅游景區內的星級旅游廁所建設,更好滿足游客需求。加強現有的旅游景區廁所和城市公共廁所的管理和維護,按照星級旅游廁所的標準對景區現有廁所進行改造和完善。(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旅游局)
5、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設。圍繞“吃、住、行、游、購、娛”旅游六要素,搭建高性能旅游信息服務平臺,積極做好智慧旅游基礎工作,著力推進智慧型景區、智慧型酒店、智慧型旅行社、智能交通和智慧旅游網站等建設,為游客提供導航、導游、導覽、導購等智慧旅游服務。(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工信局)
6、加快休閑農業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休閑農業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將休閑農業的電力、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統籌城鄉發展總體規劃,支持休閑農業發展區域的農戶改廚、改廁、改水、通信等“三改一通”硬件設施條件。加大休閑農業發展及環境整治力度,積極開展清潔能源,提升休閑農業企業服務水平。同時,堅持示范引導,以點帶面,著力打造一批休閑農業精品示范點,進一步豐富我縣旅游產品,充分滿足游客的需求,建設市城郊休閑旅游基地。(責任單位:縣農糧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努力提升旅游服務軟環境水平
1、在全縣開展提升旅游服務水平系列活動。旅游、文化娛樂、商貿服務、交通運輸、市政環衛、涉旅執法、社區環境等相關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聯系實際,深入調研,全面查找旅游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完成時限,努力提升旅游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旅游標準化建設,通過開展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服務技能大賽等活動,促進旅游服務規范標準的落實,逐步形成覆蓋旅游行業、交通運輸、商貿服務、文化娛樂等旅游服務領域的標準體系。(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交通局、縣商務局、縣文廣局)
2、全面推進旅游人才培養工作。大力引進酒店管理、營銷策劃、商務會展、電子商務等旅游專業人才,不斷提升職業素養和服務水平。加強對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旅游從業人員外出學習、培訓,全面提升我縣旅游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財政局、縣人保局)
3、全面開展游客滿意度調查工作。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游客滿意度調查工作,定期公布調查報告,進一步促進旅游行業全線服務水平提升。開展旅行社、星級飯店評先創優活動,通過明察暗訪、社會評價等方式對星級飯店、旅行社的運營、管理情況及服務質量和社會貢獻度進行考核,全面提升服務質量。開展游客對旅游企業的滿意度調查,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旅游服務企業進行暗訪。(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統計局)
(三)大力整治旅游市場秩序。
1、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治“臟”,盡快清理城區、郊區、城市河道、火車站、汽車站、重點景區等游客集散地垃圾死角;開展沿街容貌集中整治活動,治理亂擺地攤行為,規范戶外廣告牌匾。對汽車站、火車站及站外廣場進行多部門聯合整治,著力優化旅游環境。(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
2、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和綜合整治。組織開展打擊“黑導”、“黑社”、“黑車”、“零負團費”,依法嚴厲查處旅行社及導游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取締查處無證無照聯合執法行動中履職到位,重點打擊各旅游景區(點)、火車站、汽車站等重點區域的無照經營、虛假宣傳,欺客宰客、強買強賣、制售偽劣商品等不法行為。定期對餐飲、住宿、購物等旅游相關企業進行明察暗訪,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罰,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凈化旅游市場環境。建立由工商、城管、質監、公安、旅游、衛生、物價、文廣、交通、食藥監等部門組成的全市旅游市場監管和綜合整治各項工作。(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質監局、縣公安局、縣旅游局、縣衛生局、縣食藥監局、縣物價局、縣交通局)
3、完善旅游投訴網絡建設機制。成立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旅游投訴管理中心等機構,公布旅游行風監督、投訴電話,實行熱線電話、信函、網絡聯動,暢通旅游投訴渠道,形成旅游投訴全方位受理聯動機制。設立專門的旅游投訴網頁,增加旅游投訴處理的透明度,實行旅游投訴處理臺賬制度,及時公示和反饋處理結果。建立旅游投訴大調解的工作機制,相關行政部門各司其責,積極受理、處理職能范圍內消費申訴、舉報,并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工作機制,提升旅游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質監局、縣食藥監局、縣編辦)
4、定期開展景區門票檢查。根據市場需求,積極推行景區聯票、套票和通票;嚴格控制景區門票及游覽場所、交通工作等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責任單位:縣物價局、縣旅游局、縣文廣局、縣工商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組織開展游客滿意度提升工程是推動我縣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立足大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調推進。
關鍵詞:大數據 反洗錢 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1-173-03
一、引言
21世紀以來,隨著數據管理技術的快速和深入發展,各種數據正在迅速膨脹變大,大數據概念孕育而生。作為產生大數據的典型領域,金融業留存的客戶及其交易的相關信息構成了其大數據的基礎。2012年以來,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對反洗錢國際標準及其評估手冊做了大幅度修改,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FATF對各國的下一輪評估將采取合規性指標與有效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判一國反洗錢體系整體運行情況。對反洗錢監管部門而言,如何將大數據技術運用到反洗錢監管中去,通過對已有數據收集、處理、分析方法的改進,進一步提升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亟待我們開展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關于大數據技術在反洗錢監管工作中發揮的作用,李新安(2014)認為,通過大數據技術對交易信息進行分析,不但能夠有效監測和識別高風險客戶和可疑交易,而且可以節約在甄別工作中的人力付出,有助于提升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成效。謝坤(2014)認為,反洗錢監管工作的現狀要求引入大數據技術,同時大數據技術的引入給反洗錢監管工作也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對于如何構建基于大數據背景下的反洗錢監管系統,李正河(2013)提出了“多維度實時數據采集”、“大數據分析和挖掘算法”、“可疑交易行為跟蹤追溯”等三步驟方法,配合直觀易用的數據呈現給反洗錢監管人員提供可靠的決策信息。謝坤(2014)提出要加大對反洗錢監管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盡快出臺相關辦法和制度,確保在利用大數據的同時,不會造成信息泄漏的風險。李新安(2014)認為要完善大數據安全及風險管控機制,實現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方法和大數據技術的有機融合,避免“大數據”演變為“大風險”。
二、大數據的概念及特征
大數據(big data),是指無法在可承受的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大數據的數量級一般達到幾十TB甚至數PB(注:1TB=240Bytes,1PB=250Bytes),遠遠超過傳統的數據處理和存儲設備的承載能力。大數據與過去的海量數據有所區別,其基本特征可以歸納為體量大、類型多、價值密度低、處理速度快。
目前,大數據技術已在商業、經濟、氣象、農業甚至政治領域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企業通過對大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對營銷方式、營銷對象和銷售網絡進行優化;政府部門通過對公共大數據的分析及利用,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事實參考;保險公司利用更加多維全面的數據樣本,提高對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程度的估算精準度,強化風險管理能力。隨著金融業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大數據也將全面、深刻地影響著金融業的發展,將不斷推動金融機構在經營理念、產品設計、營銷策略、服務理念等方面進行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強化風險管理能力,進一步實現科學化、現代化經營目標,反洗錢監管同樣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撐。
三、大數據給反洗錢監管帶來的機遇
1.構建多維度的銀行客戶形象。大數據可以擺脫由銀行客戶提供證明文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改變銀行機構通過被動接受客戶提供的信息來了解客戶背景的尷尬局面。通過數據交換和共享,監管部門可以掌握銀行客戶對金融機構、金融產品、交易時間、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偏好,將銀行客戶變得更加生動和具體,呈現出一個立體的、飽滿的銀行客戶形象。
2.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大數據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使得監管部門能夠充分利用各行各業的大數據來提高整個社會的洗錢風險預警能力。反洗錢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數據分析,實時修訂風險評估指標參數,構建風險模型,有效監測和預測不同行業、不同機構、不同產品的風險程度,提高對風險掌控的敏感性和精確性。
3.完善風險管理。“大數據”的廣泛性和全面性可以對日常監管中了解的信息形成有效補充,完整、準確地反映出被監管機構的風險狀況,有利于監管機構實現風險為本的監管思路,制定出務實、高效的監管計劃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實現FATF組織反洗錢監管有效性原則目標。
4.實現監管資源的高效利用。大數據背景下,各級反洗錢監管機構可以共享監管資源,及時了解全國范圍內的監管信息,通過比較、分析某一金融機構所轄不同地區分支機構的監管結論,找出不同地域風險表現的特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節約監管成本。
5.提升反洗錢調查效率。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數據掃描和關系連接,運用數據智能處理和全面搜索技術鎖定可疑交易和客戶身份信息。同時挖掘和提取出的業務規律和交易模式,也可以為洗錢行為的確定提供依據。大數據技術中的關聯分析、神經網絡技術、決策樹算法等各種分析和挖掘方法可以使反洗錢調查變得方便、快捷,有利于在第一時間鎖定犯罪線索。
四、大數據在反洗錢監管中的運用
1.反洗錢監管大數據的內容。
(1)反洗錢監管涉及的數據信息。大數據包括收集、管理和處理等過程。反洗錢監管“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產生的大量數據,例如金融機構掌握的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細、反洗錢調查資料、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管部門報告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記錄等;此外,還包括反洗錢監管部門在反洗錢監管過程中獲得的數據、政府部門掌握的企業或個人信息以及其他行業產生的對反洗錢監管有用的數據。
(2)反洗錢監管運用的大數據技術。大數據分析與挖掘是反洗錢監管中普遍運用的大數據技術,也是在大數據浪潮的推動下,分析與挖掘技術的又一次延伸。比如當需要尋找相似度高或者關聯性強的目標賬戶、個人或機構時,可以利用利用聚類技術將已經確定為洗錢的行為做“標本”,進行聚類分組,從而獲得的其他目標也有可能屬于洗錢行為;當需要在大量不同種類目標(人、銀行賬戶、業務、交易、資金等)中尋找關聯性、輔助識別可疑的交易行為時,則可以通過關聯分析來整合不同來源的數據;神經網絡技術是通過一組相互關聯的元素來模擬神經元生物網絡處理信息的方法,結合反洗錢專家知識,能對觀察對象的一個輸入集(如交易金額、收款人),推理出結果(是否可疑交易)。此外,反洗錢監管數據單機處理方面的主要分析工具有Access、Excel和SQL數據庫,主要的數據庫分析工具有關系型數據庫管理系統(RDBMS)、并行處理架構(MPP)以及Ma pReduce等。
2.目前反洗錢監管中涉及大數據運用的主要領域。
(1)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接收的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數據是目前反洗錢監管中涉及到的最大的數據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通過研究、分析和甄別報告數據查找犯罪線索,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2)日常監管信息的采集。目前監管部門通過“反洗錢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監管信息進行歸集、共享,該系統為反洗錢監管部門內部系統,不對被監管部門及外部單位開放。該系統收集的數據包括監管報告、監管檔案、被監管機構的相關報表、調查報告、調查案例及各類工作信息,目前該系統還不能提供數據的橫向查詢和上行查詢,各項功能還在進一步優化。
(3)反洗錢行政調查(協查)。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行政調查是《反洗錢法》賦于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時的權力。反洗錢行政調查(協查)時需要全面、準確掌握調查(協查)對象的身份信息、賬戶實際控制人、交易對手、交易方式、交易IP地址等內容,隨著網上銀行、手機銀行、POS機等新型支付手段的產生,反洗錢行政調查(協查)中更需要大量的背景數據作支撐。
3.運用大數據開展反洗錢監管的難點。
(1)數據來源多,采集難。數據源是大數據技術運用的前提,反洗錢監管“大數據”涉及對象眾多,除了金融機構間資金流動數據外,來自工商、稅務、海關以及消費、娛樂、社交及人們生活領域多個源頭的數據均應納入數據采集范疇,如何協調與不同部門、不同行業的關系獲取對反洗錢監管有用的數據,極大地考驗著反洗錢監管部門的智慧。
(2)數據格式雜,整合難。大數據通常由某類機器自動生成,而且其格式通常并不是所有用戶共享的,在運用大數據開展反洗錢監管過程中,只能是先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數據,然后再考慮其中哪些是重要的。因此,必需對大量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數據進行沉淀、整合使其變成可用于分析的結構化數據。這就對數據的處理和分析工具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3)數據范圍廣,保密難。在大數據背景下,反洗錢監管部門獲取的數據往往面廣量大。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等相關信息均應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如何在數據獲取、數據處理和分析過程中保證數據不外泄,避免相關數據處理人員產生泄密風險,都是反洗錢監管部門需要重視的。
五、大數據背景下提升反洗錢監管有效性
1.當前反洗錢監管面臨的主要困難。
(1)新業態、新產品和新業務不斷涌現,給反洗錢監管工作帶來挑戰。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業態,不僅對傳統金融業務模式產生了一定影響,也使洗錢活動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從實際情況看,當前與互聯網金融和跨境資金交易相關的洗錢活動大幅增加,風險防控滯后的金融機構尤其容易被利用,甚至部分員工還利用專業優勢和職務之便,自覺或不自覺地參與或協助不法分子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
(2)金融服務政策與反洗錢政策缺乏協調整合,反洗錢監管受到阻礙。一是反洗錢監管政策的日益嚴格與金融服務政策的放寬存在沖突。如《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規定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移資金不受限制,而現實情況是,當單位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后,大部分都會通過現金方式將款項轉移,導致反洗錢資金監測工作無法有效開展。二是各項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如目前涉及賬戶管理的制度規定很多,主要有《人民幣賬戶管理辦法》、《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個人存款實名制管理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各項政策時間不同、制定部門不同,對賬戶管理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異,政策的制定部門在政策的解釋上也不盡相同,因此,金融機構在執行中覺得無所適從,反洗錢監管也因依據各異而力不從心。
(3)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數據利用價值不高,制約反洗錢監管效能。各級金融機構可疑交易信息發現途徑單一,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不能有效對可疑交易進行分析和判斷。日常工作中,金融機構一線柜面人員簡單判斷,對照已公布的可疑類型特征,填寫可疑交易報告,傳遞到該機構的反洗錢情報收集人員,而情報收集人員對所得信息通常不加分析判斷就直接上報,致使反洗錢監管部門接收的可疑交易數據大部分情報價值不高,形成垃圾數據,浪費了反洗錢監管部門的工作資源,降低了監管部門工作的有效性。2014年度我國反洗錢監管部門共接收可疑交易報告1772.53萬份,經監測分析,全年依法對外移送可疑交易線索僅282份。此外,目前反洗錢監管部門中大額、可疑交易數據接收與應用的脫節,使基層反洗錢監管部門難以對重點可疑交易進行對比分析。更令反洗錢監管部門困惑的是相關金融機構一線業務審核完全依賴于個人身份識別系統,讓利用他人身份證辦理業務的可疑交易難以追責真實嫌疑人。
(4)反洗錢力量配備不足,整體工作呈弱勢化。反洗錢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目前,全國地市以下基層人民銀行未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反洗錢監管人員多為兼職,而精通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外匯、法律、計算機知識的反洗錢專業監管人才更為匱乏,基層人民銀行有限的監管力量難以高質量的完成現場監管工作。
2.提升反洗錢監管有效性的緊迫性。
(1)FATF新一輪互評估工作,對我國反洗錢監管提出了更高的標準。2013年FATF啟動了各成員國新一輪互評估工作,互評估采取合規性指標與有效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判一國反洗錢體系整體運行狀況,我國將在2016―2017年開展自評估并接受其他成員國的互評估。要做好迎接新一輪互評估的準備工作,不僅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而且要在國家層面構建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體系,積累一系列反洗錢統計數據和具體案例,圍繞有效性目標調整現行監管政策。應該說,新一輪互評估工作,對于我國的反洗錢監管部門和反洗錢義務主體,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戰。
(2)有關國家加大對洗錢犯罪的處罰力度,使我國金融機構在境外面臨較大的監管壓力。以銀行業為例,目前按總資產排名全球前十名的銀行,我國獨占四席。據統計,2009年以來,排名前十的非中資銀行陸續受到有關國家嚴厲的反洗錢監管處罰或正在接受類似調查。美國自2012年以來,三分之二的反洗錢執法行動最后都施以了罰款,而2002年至2011年期間,這個比例只有不到二分之一;并且,罰款的規模不管是從絕對數額來看,還是從罰款占資本的比例來看,都增長迅猛。這向我們敲響了警鐘,說明我國金融機構拓展涉外業務和跨境經營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發展壓力非常大。
(3)國內外恐怖襲擊及其融資活動日益頻繁,對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出了更緊迫的要求。當前,國內外恐怖組織的活動能力和影響力有增無減。2015年1月7日巴黎《查理周刊》雜志社遭武裝恐怖襲擊,其死亡人數成為法國40年來之最。同時,國際的極端思想不斷向境內滲透,對境內“”人員起著較強的示范效應。有大量證據表明,境外敵對勢力為國內提供活動資金,助長了恐怖勢力的囂張氣焰。因此,加強反恐怖融資工作,切斷資金來源,將是今后一段時期反洗錢監管部門的重要任務。
3.如何運用大數據提升反洗錢監管。
(1)全面收集數據,為監管提供信息準備。目前反洗錢監管部門掌握的信息數據主要來源于自身日常監管工作、金融機構的工作報告以及反洗錢行政調查(協查),數據來源單一、內容貧乏,遠不能滿足反洗錢監管工作開展的需要。雖然《反洗錢法》第十一條已明確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從其他政府機構獲取所需信息,但目前相關數據信息均處于割裂狀態。公安部門的案件信息、海關的進出口及走私信息、工商部門的企業登記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申報信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的監管信息;其他政府部門掌握的財產、收入信息等等都是開展反洗錢監管時需要收集、利用的數據信息。
(2)準確分析數據,為監管提供參考依據。通過大數據深度挖掘處理技術,反洗錢監管部門可以綜合分析掌握的數據信息,建立數據間相互關系,全面反映被監管對象的經營狀況、履職水平、風險程度,對被監管對象進行行為預測、行為評估,為監管部門確定監管重點、選擇監管工具,實現分類監管、差別監管提供參考。
(3)充分運用數據,為監管提供工作捷徑。數據處理結果的運用是監管部門對數據需求的最終目的,對海量數據的模型篩選、清單篩選,幫助監管部門在風險預警、風險管控、線索調查、線索研判等工作中進行規律探索,為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可疑交易甄別、風險評估等方面節約監管資源。
(4)嚴格管理數據,為監管提供信譽保障。大數據時代的數據安全管理是不容回避也是必須慎重對待的問題。監管部門的數據來源于不同系統、不同單位、不同行業、不同地域,其數據的多源性、廣泛性不可避免地涉及歸屬權、隱私權。敏感數據信息一旦被非法竊取利用,將讓監管部門面臨法律風險、道德風險和聲譽風險。
六、相關建議
1.以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多方共同建立數據平臺。數據充分性是大數據分析和預測技術在反洗錢監管方面應用的前提,反洗錢監管部門在做好本系統內部數據收集的基礎上,除做好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局、海關、稅務等反洗錢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間的數據信息的共享和交換,還應打破傳統數據源邊界,有重點地與其他行業如電信運營商、社交網絡、數據服務商等進行數據方面的共享和連接,多渠道、全方位獲取社會關系、市場資訊、輿情等背景信息。
2.構建反洗錢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反洗錢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是大數據背景下提升反洗錢監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反洗錢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應具有完整強大的系統架構、數據存儲、智能數據挖掘與分析及查詢與處理算法,既能集成反洗錢監管部門內部各類業務信息,處理傳統結構化數據,又具備處理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的能力。
3.加大大數據領域反洗錢人才培養。大數據的戰略意義不僅僅在于掌握海量的數據信息,而在于能對這些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這就要求大數據的分析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同時在數據管理、數據處理、數據挖掘等方面具有較強實力。培養兼具金融業務、信息技術和管理等多種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打造專業、高效、靈活的大數據分析團隊是反洗錢監管部門的一項緊迫的、長期的任務。
4.完善大數據安全及風險管控機制。大數據的多源性對反洗錢監管部門的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保護自己的信息外,要積極推動政府和相關機構盡快出臺管理制度,共同推動數據安全標準,規范信息整合與使用,加強自我監督和技術分享,建立主動事前防御的信息安全整體架構,確保在利用大數據的同時不會產生因信息泄露、不當使用、非法獲取等所帶來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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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說明的是,19世紀萌芽時期的近代化中文報刊,是介于“報紙”與“雜志”之間的一種傳播媒介,所以有人稱之為“報紙雜志混合型”,亦有人泛稱之為“報刊”。盡管當時的宗教報刊在出版周期、版式設計與傳播內容上與今日之“雜志”頗為接近,但從中國近代報業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它們卻是近代化中文報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先驅[8]。所以,《臺灣府城教會報》也應被視為一份真正意義的報紙。為行文方便,本文一般以“報刊”指稱該報,有時亦簡稱其為“教會報”。
一、巴克禮與《臺灣府城教會報》的誕生
談到報紙的問世,必然要涉及印刷事業;因為沒有印刷活動,就不會有報紙的出現。目前有關臺灣印刷活動的最早記載,出自《中國印刷史論叢》(史篇)。書中稱,1807年(清嘉慶十二年),臺灣鎮總兵官武隆阿曾刻銅活字印《圣諭廣訓注》。但該書并未明確《圣諭廣訓注》是否在臺灣刊印。如果該活動發生在臺島,則應是臺灣最早的印刷出版記錄。但據考證,清道光年以前,臺灣鮮有中文印刷的記載[9]。臺灣第一部新式印刷機出現于1881年6月,是由基督新教英國長老會(Foreign Mission Scheme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England)傳教士提供的,目的是“以備印刷羅馬字印刷品之用”[10]。而《臺灣府城教會報》的誕生,正是歸功于這臺印刷機。
創刊于1885年7月12日的《臺灣府城教會報》,乃是臺灣本地編輯、印刷和發行的第一份近代化報刊。因為它采用閩南語羅馬拼音“白話字”刊行,而非使用漢字出版,所以我們稱其為臺灣最早的大眾傳播媒體[11]。而它的誕生,則肇始于英國長老會的入臺與“白話字”的傳播。
1.英國長老會臺南開教
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一百多年,是基督新教宣教史上的空前拓展時期,基督的福音被傳播到幾乎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對人類生活的許多方面均產生了重大影響。1807年9月4日,英國倫敦傳教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34)抵達澳門。他不僅是第一個進入中國大陸的新教傳教士,而且被喻為該教在華傳教的“開山祖”[12]。之后,英國長老會對在中國傳播福音的興致與日俱增,遂派遣威廉?伯恩思(William C. Burns,1815―1868)于1848年前往香港。伯恩思1851年7月抵達廈門,成為該會在廈門地區開展傳教活動的第一個傳教士[13]。隨之,英國長老會便以廈門(1851年確立)和汕頭(1858年確立)為中心從事宣教活動。
1858年,中英簽訂《》,將臺灣南部的淡水開放為通商口岸。不久,打狗與基隆兩個港口也開埠通商。1860年9月,英國長老會駐廈門傳教士杜嘉德(Carstairs Douglas,1830―1877)及駐汕頭傳教士馬查肯(H. L. Mackenzie,又名金輔爾)二人訪問臺灣的淡水及艋等地,宣傳福音并分發圣經及基督教宣傳品。他們發現閩南語在島上通行,也遇見一些在廈門聽過福音的人。而且,當地人對他們表示友好,樂于聽道。于是,他們便極力建議本國教會海外傳教部,讓其將臺灣發展并納入廈門傳教區[14]。這便是基督新教入臺宣教的契機與初始。
1864年,杜嘉德與同會另一名傳教士馬雅各(James L. Maxwell,1836―1921)及三位助手抵達臺南,進行為期三個星期的開教調研。1865年5月,馬雅各作為第一個正式前往臺灣履職的傳教士與其助手陳子路、黃嘉智、吳文水等至臺,并于6月在臺灣府城(即今臺南市)開始宣教工作,成立臺南教區[15]。
應該說,英國長老會在臺灣的宣教事業“是19世紀基督教大宣教運動的支流之一” [16]。
2.巴克禮與《臺灣府城教會報》的創刊
1875年,也就是英國長老會臺南教區成立10年后,該會年方26歲的巴克禮博士(Thomas Barclay,1849―1935)遠涉重洋來到臺灣。巴氏在臺宣教長達60年,酷愛府城,死后亦選擇長眠于斯,葬于臺南市基督教墓園。他是臺灣教育現代化的先鋒,其一生除創立臺灣第一所大學――臺南神學院外,還將基督教圣經由原典翻譯成閩南語羅馬拼音字,并推行“白話字”運動,加強教民文化素養的普及與提高[17]。《臺灣府城教會報》的創刊,更是他對臺灣文化教育事業的重大貢獻之一。
臺南教區創立近20年,傳教區域逐漸擴大,教務聯絡也隨之日趨困難。當時來華傳教士人力有限,所以前往教區各地巡視教務的時間自然越來越少。另外,最初本土受洗的教徒大多為生活迷茫之人,本身對基督教義認識膚淺,極易在受到挫折時重新回復到原來的。因此,交流教會內部信息,堅定信徒耶穌信仰以及闡釋介紹基督教義,便成了燃眉之急的事。據后來創辦的“教會報”第81卷(1892年1月)載文回顧描述當時的情形:“教會愈設愈廣,教徒愈來愈多,每人境遇不同,所結的果實也各異,信徒見聞只限于附近地區,較遠教會的情形,要看教會報才能明白。凡是登在教會報的,均屬重要且需讓信徒明白者。如某處教會熱心興旺,有何好規約,有何好榜樣,或增設教會,盡力捐獻,增聘牧師,人數增長,值得別處教會學習。此外,教會有何毛病煩惱諸事,值得讓別處教會預先防患。再者,教會報會提供有才德者言論的園地。未有教會報之前,講經論道的傳教先生雖滿腹經綸,但只有附近的信徒能得到教訓,遠處者無法得到。”[18] 由此可見,當時的教會特別需要出版發行一份報刊,以聯結遠近各地教會,穩固教會組織,使信徒互相勉勵;同時,教會也需要提供一個靈修園地,讓對教義有深刻體會者能充分表達自己的心聲[19]。
另外,西方傳教士入臺初始,使用的圣經、圣詩等傳教讀物均在廈門印刷。這對當時臺灣的傳教工作造成諸多不便。1880年5月,馬雅各返英,表示愿意提供一臺小型印刷機給臺灣教會。1881年6月,印刷機(包括附件,如排字架、鉛字等共11箱)運抵臺南。但是,當時無人知道印刷機的使用方法。同年10月,巴克禮利用首次返英度假的機會,入格拉斯哥學習撿字、排版等印刷技術。1884年1月,巴氏假畢返臺,即于臺南新樓前門附近興建一間印刷廠,并將之命名為“聚珍堂”,俗稱“新樓書房”[20]。
1885年7月12日,《臺灣府城教會報》創刊號面世,周期為月刊。創刊號為4面,從第二期起至以后數年均維持8面[21]。該報之所以在印刷廠建成后很久才誕生,主要是受當時法國軍隊攻擊臺灣的影響。雖然該報的創辦工作一直是在巴克禮的主持下完成的,但臺南教會直至1885年8月26日的教務會議才正式決定由他來主理社務[22]。巴克禮此后為該報的運作與發展奉獻了畢生的精力。
3.“白話字”的傳入與傳播
由于《臺灣府城教會報》自創刊至1969年3月的八十余年皆以本土化的“白話字”刊印,所以我們研究其創辦,還必須了解“白話字”產生的背景及其在臺灣的傳播。所謂閩南語羅馬拼音“白話字”(peh-oe-ji),即基督新教傳教士在廈門、臺灣一帶推行的一種以羅馬拼音來標識閩南語語音的文字。它在教會中一直流行,是最重要的傳播福音與教育信徒的語文工具,至今已有一百好幾十年的歷史[23]。
“白話字”傳入臺灣,主要歸功于西方傳教士。基督新教傳教士入華后,為了更好地接近本地民眾,一般采用當地的語言作為傳教工具。19世紀初,為方便外國傳教士學習本地語言,英國傳教士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erst,1796―1857)、美國傳教士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44)等先后于1837年和1842年用羅馬拼音來標記閩南語,并出版學習用書。而將羅馬拼音法推行于實際應用者,則是駐廈門的傳教士,尤其是美國傳教士打馬字(John Van Nest Talmage,1819―1892)。打氏于1852年在廈門刊印一本羅馬拼音字的初學指南,并翻譯刊行《路得書》[24]。當時,入臺的外國傳教士大都學習過“白話字”。而且“白話字”也是他們學習本地語言的良好工具,普遍使用于傳教事務之中。他們不但習慣用這種文字書寫,還以它來翻譯圣經和編纂字典[25]。
另外,臺灣開教之初,入教的信徒中婦女幾乎沒有識字者,男子中能讀解漢字者亦不過十分之一左右[26]。當時的漢人信徒“大多屬于低階層,未受教育者居多”,“略識或不識漢文”乃早期漢人信徒的共同之點[27]。由于最初的信徒少有識字者,加上學習漢字相當困難,非三五年的時間無以為功。所以,想要信徒在短暫時間內具備閱讀能力,傳教士只得另辟途徑。這樣,他們學習本地語言的方法――即識讀閩南語羅馬拼音“白話字”之法,便成了最佳選擇,而且“白話字”容易學習,只需幾個月的工夫即可[28]。
巴克禮曾回憶說:“甫抵臺灣,我便確信三事,而且五十余年來的經歷讓我堅信此念。第一,若要建立一個健全而又富有活力的教會,所有信徒,不分男女,都必須自己研讀圣經。第二,使用漢字永遠無法達此目標。第三,使用羅馬拼音的‘白話字’便可達到目的。”[29] 此外,巴克禮還在《臺灣府城教會報》的發刊詞中清楚表明:“我們所傳的道理都是神的教訓,假使不是神的道理,我不敢講。所以,我要請大家來看神的圣經,假使你們都能懂,以后就不必一定要外國牧師來講道理給你們聽。”“因為你們若自己可以看得懂圣經,受神的感化,雖然沒有人來解釋,你也可以知道上帝的旨意。可是,你們國家文字真好(意指深奧),很少人看得懂,所以,我們要另外用一種辦法,即寫白話字(指羅馬拼音的閩南語),來讓你們看,使容易認識。這種文字同音很少,我希望大家都愿意來學這種白話字,以后我印的東西,你們都可以看得懂,不要因為已懂得孔子的文字,就不來學白話字。同時,也不應看不起它,這兩種文字都有用處。不過,這種白話字看起來更容易明白,所以,我們要讀它,對以后再讀孔子的文字也大有幫助。”“總之,白話字要先學,假使你不讀的話,你便看不懂以后所印的東西。所以,我要奉勸各位,教徒或教友,男女老幼,識字或不識字的人,都要快快來學。”[30] 綜上所述,巴克禮認為,教徒要理解教會的教義,就一定要經由圣經入門,所以希望他們能自行閱讀圣經;而中國的文字很難學習,且甚少人懂,因此無論男女老少,無論識字與否,都要學識“白話字”。所以,創辦《臺灣府城教會報》選擇使用“白話字”,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為鼓勵信徒學習“白話字”,1884年,駐廈門英國長老會牧師佟獻理(Tong Hian-Li,音譯)發起以“白話字的利益”為題的有獎征文活動,邀請廈門和臺灣所屬教會的會友參與討論學習“白話字”的好處。翌年,《臺灣府城教會報》創刊號中公布了評審結果,并將第一、二名的文章連載于后來的“教會報”上[31]。
二、《臺灣府城教會報》的歷史沿革
《臺灣府城教會報》自1885年7月12日在臺南創刊后,就始終肩負著神圣而頑強的歷史使命,不斷開拓發展。盡管歷經清朝統治、日本殖民以及民國治臺等政權更迭,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停刊3年8個月(1942年4月至1945年11月),以及由“白話字”版改為中文版的準備期間停刊8個月(1969年4月至11月)之外,一直持續發行至今,被稱為臺灣發行歷史最悠久的報刊[32]。不過,雖然該報始終以臺南為基地(今社址仍在臺南市青年路),但其名稱卻是經歷數度變更。下面我們通過考察該報名稱之更易來考察其歷史發展軌跡。
1. 1885年7月――《臺灣府城教會報》
馬雅各醫生初抵臺灣之時,臺南乃臺灣首府。當時的臺南是臺島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不僅人口繁多,而且商業昌盛,所以被長老會首選為傳教中心。因教會以臺灣府為據點創辦報刊,故該報命名為《臺灣府城教會報》也就不足為奇。雖然1887年原臺灣府改名臺南府,但該報名稱卻并未更改。
2.1892年1月――《臺南府城教會報》
“教會報”的第一次改名是1892年1月,也就是從第81卷起。其改名的詳明原由至今仍不得而知,因為既沒發表任何更改名稱的聲明,也未見其他相關史料記載更名之因。據吳學明博士推測,當時的臺灣府已易名臺南府,所以,該報改名為《臺南府城教會報》乃為當時政治現實之需要[33]。
3.1906年1月――《臺南教會報》
1895年中日結束,《》簽訂后,中國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日治時期,雖然臺灣地方行政機構數度變革,但“教會報”仍沿用舊名,未加變更。直到1906年1月,也就是從第250卷開始,該報才易名為《臺南教會報》。此次改名與上次一樣,理由不詳,而且改名時連刊頭設計也未加更易。也許如第一次改名那樣,是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需要。
4.1913年7月--《臺灣教會報》
1913年7月以前,“教會報”主要以臺灣南部地區作為報道和發行的對象。而此前的臺北長老會,也一直期待創辦一份屬于自己的教會報刊。1911年9月12日召開的臺北長老中會第十三次會議,曾決議由陳清義研討創辦教會報刊之詳細事宜。陳氏通過市場調查,發現有意預訂該會欲出版之教會報者,僅250人左右。加之,當時南北教會合并之事已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商議,故1912年2月27日舉行之臺北長老中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待日后望南北教會合成之后再行設法”[34]。于是,臺北長老會創辦教會報刊的構想便告暫緩。1912的2月、4月,臺北與臺南教會分別通過“南北教會聯合章程”,并于同年10月24日在彰化西門教會禮拜堂舉行兩會聯合的“臺灣大會”。1913的5月22日,“臺灣大會”決議將教會改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35],并共同使用一種教會報刊。這樣,征得臺南教會的允諾后,“教會報”自1913年7月,也就是從第340卷始,易名為《臺灣教會報》。
5.1932年5月――《臺灣教會公報》
1932年3月1日,臺灣南部教會大會決議,將原屬長老會臺南會的《臺灣教會報》、高雄中會的《教會新報》和臺中中會的《福音報》合而為一[36],遂自1932年5月起,亦即第566卷始,“教會報”又更名為《臺灣教會公報》。但隨著日本對英美仇視敵對程度的加深,該報至1942年3月發行第684卷后,迫于臺灣總督府的壓力,不得不停刊。
6.1945年12月――《臺灣教會月刊》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高金聲牧師自籌經費,利用原《臺灣教會公報》的設備,以個人的名義申請復刊,同時將該報刊更名為《臺灣教會月刊》,并于同年12月發刊。但《臺灣教會月刊》僅出版一期(即第685卷)后,就被臺南長老會所接管[37]。
7.1946年2月――《臺灣教會公報》
1946年2月,《臺灣教會月刊》發行僅一期后,也就是從第686卷起,即恢復舊名《臺灣教會公報》出版,沿用至今。但期間亦有過幾次大的變化,如1962年將月刊改為半月刊;1969年3月出第1049、1050卷合刊后,由于受推行“國語運動”的影響,宣告停業,直到1970年1月(即第1051卷)放棄使用八十余年的“白話字”,改以漢字復刊;1973年12月(即第1088卷)又將半月刊改為周刊,直至今日[38]。
三、《臺灣府城教會報》的現代報刊特征
《臺灣府城教會報》雖是以傳播教會信息、溝通信徒靈修、開闊教友視野為主旨而創辦的,但其所刊載的內容卻異常豐富,所反映的文化也相當多元,而且充分顯現出現代報刊的特征。
1.“教會報”的主要內容
吳學明博士通過細致分析,將“教會報”的主要內容概分為以下幾個部分[39]:
一是報道教會內部信息。“教會報”具體報道的內容包括各地教會的信息,中會、大會及傳教士會議的信息,主日學、小學、中學、女學及大學等各級教育機構的信息,英國宣教師或牧師巡視教會、問道、施洗的信息,各教會牧長的信息,以及本地和外籍傳教士所撰游記與見聞的報道,等等。這也是早期教會報刊的共同特色。
二是刊載信仰靈修知識。這主要表現在對教義的介紹和對民間傳統的批評。“教會報”創刊的首要目標,就是發展增強教會勢力和堅定信徒靈修信仰,所以刊發了大量此類文章。如為增進信徒圣靈,刊載“主日神糧”、圣詩、查經等靈修文章。再如1887年發行的“教會報”,每張均印載有“主日神糧”;一些還刊登有“論彌賽亞”(第174―177卷)、“論祈禱”(第179卷、第230卷),或連載有“廟祝問答”、“辯神主論”、“天路歷程”等翻譯的傳教作品。這些文章可提供傳道或長老作禮拜講道用的參考材料。另外,臺灣民間是傳教士在臺所遇到的最大阻力,因而教會對之予以了不遺余力的批評。傳教士對本土宗教神明十分鄙視,對各地的迎神活動也多以其自身的價值標準加以評判,所以,“教會報”在所謂“破除迷信”上著力甚多,如刊登“北港媽的新聞”(第8卷)、“迎佛吵架”(第22卷)、“玉皇、天后、城隍的來歷”(第75卷)、“論偶像”(第178―191卷)、“禁“(第185卷)等文章。
三是宣導教會觀念主張。鑒于基督教義與臺灣傳統社會價值的差異,所以“教會報”刊載了大量相關論文,借以引導本地信徒建立正確的信仰觀念。特別是當時長老會禁止信徒吸食鴉片、纏腳、養媳、娶妾等行為,因此“教會報”在此方面予以了深入的討論。如“論喪事”(第57―62卷)、“縛腳的要論”(第75卷)、“論綁腳”(第186―189卷)、“勸人溜腳”(即勸人解放小腳,第154卷)、“臺南天足會”(第183卷)、“論鴉片的危險”(第49卷)、“論吸食鴉片”、“論救吃鴉片的人”(第31卷)、“論鴉片”(第217卷)、“論養女”、“請教婚姻的事”、“論利害孩童”、“勸戒嫁娶的條規”(第155卷)、“論風俗”(第180―181卷)、“酒、茶、檳榔”(第327卷)等文,就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四是擴展信徒知識。這些知識包括時事報道、天文地理與科學技術。時事報道方面,如“皇帝登基”(第14卷)、“臺灣要改做行省”(第11卷)、“”(即中日,第232卷)、“清國戰爭”(即1900年與八國聯軍之戰,第233卷)、“日俄交戰”(第233卷)、“歐羅巴洲的交戰”(第332卷)、“女王過世”(第191卷)、“英王即位”(第209卷)、“撞破大船”(即1912年4月14日鐵達尼號首航在大西洋沉船事件,第327卷)等。天文地理方面,如“蘇伊士運河”(第423卷)、“死海”(第515卷)、“世界最大間的旅館”(第517卷)、“呂宋”(第344卷)等。科學技術方面,如“銅線信”(即電報,第40卷)、“對時鐘的方法”(第134卷)、“如何看羅馬數字”、“火車的起因”(第189卷)、“飛行機”(即飛機,第315卷)、“蚊子毒的病”(第211卷)、“鼠疫”(第216卷)、“狂犬病”(第219卷)、“傷寒論”(第305―307卷)等。
另外,“教會報”還以精美的銅版畫,圖文并茂介紹各種動物,如獅子、驢、駱駝、鷹、刺猬等,介紹造紙廠、制糖廠、煤礦等,給讀者以賞心悅目之感。
2.“教會報”的現代報刊雛形
由“教會報”所刊載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該報雖然是為了傳教事業而創辦,但其所傳遞的信息卻遠遠超出了宣教的宗旨,既有記錄當時臺灣社會生活百態與重大事件發生過程的文章,又有類似文藝創作評論之類的作品――前者有如新聞報道,后者形同副刊小品,其功能與綜合性報紙無異[40],可以說是臺灣現代報紙的雛形。
傳遞信息、監視社會、教化讀者、娛樂受眾,是現代意義報刊所必備的功能。“教會報”從創刊之日起,便以此作為辦報方針,且充分展示了這些特征。
在傳遞信息方面,“教會報”不僅刊載了大量教會內部的各類信息,還報道了許多臺島內外、國內國外的社會新聞。以1887年為例,就有“廈門火藥局”、“香港的輪船”、“府城內”、“汕頭”、“東港”等火災報道;有“黃河決堤”、“澎湖的消息”、“澎湖船難”、“臺灣鐵路”、“電報”等各類新聞。更難能可貴是,該報的時勢報道同樣具有相當的靈敏度與時效性。如中日期間,連續刊載兩國“交戰的消息”、“劉欽差的告示”、“和約的條款”等文,接著又發表“論日本國”、“日本的耶穌教”、“日本話的根底”、“日本的水災”等介紹日本國情與自然環境的文章[41]。
在監視社會方面,“教會報”始終把握時代的脈搏,注視民眾的思想,并進而發表與之相適應的評論。如基督新教入臺傳教之初,普遍遇到本地住民的抵制,其主要原因在于兩者宗教觀念相去甚遠。此時的臺灣社會民間信仰,特別是對宗教諸神的崇拜和對祖先的祭祀,可謂根深蒂固,嚴重阻礙了外國傳教士宣教事工的展開。“教會報”及時發表了許多討論和批評當時臺灣民眾宗教理念與宗教行為的文章,雖然其中的言論是從西方的宗教觀念出發,不一定獲得認可,但報紙主辦者的這種辦報策略,作為充分發揮傳播媒介對社會監視、引導功能的一種手段,還是值得稱道的。
至于教化讀者、娛樂受眾兩方面的功能,這是“教會報”創辦的根本目的與宗旨,自不在言。本文在闡釋該報的主要內容時已做詳明介紹,這里就不再贅述了。
四、結語
《臺灣府城教會報》不僅是“臺灣創刊最早的刊物”[42],“臺灣新聞史的肇端”[43],“為臺灣新聞傳播發展開創嶄新的一頁”,而且“在臺灣文化史上也是一件大事”[44]。它透過傳教士及臺灣本地信徒的書寫,在報道臺灣基督新教長老會百余年來的發展軌跡之余,也保存了相當部分有關臺灣社會動態的記錄,抒發出有別于官方文本的民間思想。如登載大量長老會最早在臺灣推動西式教育,教會各級學校生源狀況、學生數目、師資力量、課程設置、經費使用、教學評估等信息;登載教會所屬醫院及相關醫務人員的具體情況;登載早期傳教士對臺灣原住居民社群的宗教、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的調查報告;登載有關“白話字”好處的討論以及這種文字在臺灣推廣、應用的情形;登載臺島民俗民情、對外交往、自然風物、天災人禍等等方面的記錄,均具有彌足珍貴的史料價值。可以說,它是研究臺灣教會史、社會史、交通史、語言史、文字史、文學史、藝術史、科技史等的活檔案。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深入發掘它的文獻價值。
注 釋:
[1]戈公振:《中國報學史》(插圖整理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頁。
[2]曾虛白主編:《中國新聞史》,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25頁。
[3][13]吳義雄:《在宗教與世俗之間――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5―57頁,第192頁。
[4][8]〔新加坡〕卓南生:《中國近代報業發展史:1815―1874》,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32頁,第5頁。
[5]陳才俊:《基督新教在南洋的對華拓教活動》,載《東南亞縱橫》2003年第7期。
[6][19][25][33][38][39][41][42]吳學明:《〈臺灣府城教會報〉及其史料價值》,臺北:地方文獻學術研討會(2002年10月16日―18日),第10頁,第2頁,第3頁,第6頁,第7頁,第7―9頁,第9頁,第1頁。
[7][32][43]張妙娟:《〈臺灣府城教會報〉標題目錄(1885―1895)》,載《臺灣神學論刊》第25卷(2003年)。
[9]辛廣偉:《臺灣出版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頁。
[10][22]Campbell, Handbook of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in South Formosa,p19, p66.
[11]林昌華:《甘為霖牧師―十七世紀臺灣教會史研究者》,載《臺灣風物》第54卷第1期(2004.3),第167頁。
[12]王治心:《中國基督教史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頁。
[14][15][16][28]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歷史委員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百年史》,臺北: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1995年版,第6頁,第7―8頁,第6頁,第72頁。
[17]張明蘭:《關于巴克禮博士的人與事》,省略.tw/20030524/news/nxyzh/
[18]《論教會報》,載《教會公報》第81卷,光緒十八年一月,第3頁。轉引至吳學明:《〈臺灣府城教會報〉及其史料價值》,第2頁。
[20][40][44]王天濱:《臺灣新聞傳播史》,臺北:亞太圖書出版社2002年版,第71―72頁,第73―75頁,第71頁。
[21][24]賴永祥:《教會史話》(第一輯),臺南:人光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頁,61―62。
[23]呂興昌:《白話字中的臺灣文學資料》,臺北:臺灣文學研究工作室,1994年12月6日,ws.twl.ncku.edu.tw/hak-chia/lu-hen--chhiong/lu-heng-chhiong.htm。
[26] M. Dickson, Letter, Jan. 31, 1872.The Messenger, May, 1872. p113.
[27]陳梅卿:《清末臺灣英國長老教會的漢族信徒》,載林治平主編《基督教與臺灣》,臺北:宇宙光出版社1996年,第79頁。
[29]Edward Band, Barclay of Formosa,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 Ginza, Tokyo, 1936, (Reprinted by Ch’eng Wen Publishing Company Taipei ,1972.), p67.
[30]潘賢模:《臺灣初期的新聞事業》,載《報學》第2卷第5期(1959年),臺北:臺北市編輯人學會,第25頁。轉引自王天濱:《臺灣新聞傳播史》,第72―73頁。
[31]張妙娟:《〈臺灣府城教會報〉教育資料選譯――白話字的利益》,載《臺灣教育史研究會通訊》第4期(1999.5)。
[34]《臺北長老中會第十四回聚集之會錄(春會)》,1912年2月17日,第2頁。
[35][36]黃武東等:《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臺南:人光出版社1995年版,第166-172頁,第2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