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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今后一段時期,全市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全面貫徹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反避稅的制度手段,促進收入恢復性增長,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
為達到上述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二、重點工作
按照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在全面推進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稅基管理
稅基管理是所得稅管理的基礎,重點是綜合運用各種辦法,強化經濟稅源調查和收入分析,加強稅收優惠和稅前扣除項目的管理,規范征管基礎資料,確保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夯實稅源基礎。
1、核實稅源基礎
一是注重經濟稅源調研,摸清稅源底數。目前,根據我市位于“5.12”特大地震重災區(什邡、綿竹為極重災區)、經濟稅源受損嚴重現狀,深入企業,特別是極重災區、受損嚴重企業跟蹤調查,掌握企業財產損失、生產經營變化、因災享受減免稅優惠等情況,正確預測把握稅收收入增減變化趨勢,做到稅源清、稅基準。
二是通過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注銷、稅種認定等事項,及時、全面和準確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分類劃分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一般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
三是加強國稅部門與地稅和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
2、加強收入分析
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分析機制,提高收入分析的質量。要做到宏觀和微觀、總量和結構、定性和定量、分析和預測的有機結合,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現狀及變化趨勢,為進一步有針對性的加強征管提供決策參考。
3、嚴格審核審批
一是要嚴格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程,嚴把稅前扣除項目這個重要關口。對須報批的項目,要明確稅前扣除的條件、標準、需報送的證據材料和辦理程序,并嚴格按規定審批,并實行事后跟蹤管理。對不須報批的項目,要認真審查核實;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二是要加強減免稅管理。要切實加強企業資格認定,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各項優惠正確、完整、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到位,依法用足用好政策。同時要注意加強減免稅的跟蹤問效,避免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管理問效的傾向。
4、完善基礎資料
一是要健全完善“一戶一卷”的企業基礎資料管理辦法,對企業的登記、認定、申報、匯算、評估、檢查、審批和備案等資料進行正確、及時和完整地收集、整理、歸檔。
二是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對包括稅前扣除和減免稅的審批和備案、以前年度彌補虧損等進行分年度、分項目登記。
5、機內數據管理
要確保CTAIS系統機內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做到機內機外數據的一致,以利于日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對管戶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稅種認定或核銷,對企業的申報、預繳、彌補虧損、減免稅等數據信息要經常進行核實、清理和修正,要嚴格按照系統和有關業務要求進行日常操作,杜絕違規操作。
(二)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要根據*國稅稅源分布和結構特點,并結合各地的管理狀況,重點突破,整體推進。
1、重點突破
針對我市企業所得稅源結構的“行業集中性”、“收入集中性”特點以及各縣(市、區)均有自己的優勢行業和重點稅源企業的實情,在原已初探試行分類管理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從而找到突破口,抓住稅源管理的龍頭。各地在實地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找到自己重點稅源、支柱產業或急需加強的環節,確定分類管理的重點突破口,建立并不斷完善分類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在實踐中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完善管理辦法和措施,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程序規范、便于操作,力求搞出成效,為下一步的整體推進提供有益的借鑒。
2、整體推進
在重點突破的基礎上,將分類管理逐步推行到所有類型的企業。對重點稅源企業以管戶為主,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對中、小企業實行以管事為主的行業化管理,按行業加強稅源稅基、匯繳和評估工作;對不達查帳征收標準的企業,嚴格按總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予以核定征收管理;對連續多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特殊類型的企業強化監管,并結合檢查、評估、核定征收等方式,促使企業建賬建制、真實核算和申報,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對跨區域的總分機構企業要加強地區和部門的聯系,掌握企業的總、分機構情況,按規定進行稅種認定和非單獨納稅設置,及時、準確收集、傳遞《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督促企業按時正確申報;對仍實行原匯總納稅的企業,要嚴格稅前扣除項目審批把關,督促企業按季、按年進行申報,加強監管。總之,做到每一戶企業都能“對號入座”,每一類企業都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真正把分類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管出成效,最終建立起多級分類管理構架和機制。
(三)納稅評估
納稅評估是稅源管理的基本環節和重要抓手,是今后所得稅征管的重點工作之一。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以企業的稅務登記和申報數據為基礎,再補充采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等涉稅信息,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為本地區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業評估模型打下堅實的基礎。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一是科學篩選評估對象。運用采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二是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三是按程序進行實地調查和約談。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對實地調查取證的數據,要返回去進行再次的計算和比對,最終確認核實疑點和問題所在。
四是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調整以前年度的虧損數據;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建立評估的聯動機制
要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評估相結合、市、縣兩級評估相結合的納稅評估聯動機制,不斷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提高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率。
(四)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所得稅管理的重要環節,要切實搞好匯算清繳的政策輔導,加強申報資料的審核,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保證國家稅收足額入庫。
1、強化事前宣傳輔導
在匯算清繳前對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和有關稅收政策的輔導,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辦法,要堅持并不斷完善。各級稅源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可通過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幫助納稅人提高自行申報的質量,加強對所得稅和匯算清繳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培訓,使納稅人了解稅收政策規定以及匯算清繳程序和報送的有關資料。
2、著力申報審核
主要是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將一些錯誤和問題及時發現并糾正于申報階段。
3、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工作
匯算清繳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鞏固匯算清繳成果。
(五)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要一手抓優質服務,一手抓公正執法,融洽征納關系,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將優化服務置于管理執法全過程之中
企業所得稅政策較多、涉及面廣、申報要求高,國家的稅收優惠和稅前扣除項目和辦理程序也比較復雜,給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帶來一定的難度,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應通過多種渠道為納稅人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在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前審批、稅收檢查、納稅評估、申報納稅工作中,開展全方位服務;在辦稅大廳、政務大廳國稅窗口、國稅外網,及時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和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當重大政策出臺時,要組織納稅人進行集中培訓和講解;提高“12366”納稅熱線服務質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總之,要努力將優化服務貫徹于管理執法的全過程之中。
2、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
要樹立“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就是優質服務的理念,維護稅法的剛性,為納稅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外部環境。要正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政策法規,堅持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要堅持稅前扣除和減免稅審批制度,嚴把審批關,杜絕越權審批和違規審批,既將國家的稅收優惠落實到企業,又避免偷漏稅現象的發生;要規范辦事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對企業申請的涉稅事項,要嚴格執行有關辦事程序和時限的要求進行受理、告知、審核和批復。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加強大型企業集團及跨國公司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總局和省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制定《*市防范跨境關聯交易稅收風險管理辦法》,切實加強關聯企業、我國居民的境外稅源、非居民源自我國的稅源以及國家間稅源的管理,密切關注跨國投資、跨國貿易所引起的稅收管轄權的國際交叉、稅源的國際流動問題。
2、完善反避稅與日管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企業交易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充分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出口退稅數據、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國際情報交換、互聯網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及時發現避稅疑點,做好防范和開展反避稅選案、調查工作。
3、切實重視反避稅隊伍建設,加大反避稅培訓力度,配足配強反避稅專業人員。
三、工作保障
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務必切實加強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隊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不斷提升整體管理水平。
(一)組織保障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業務部門負責牽頭,與其他相關部門和管理分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制度保障
不斷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從基礎管理、行政審批、重點業務、人才培養、工作協調、目標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全面建立健全各項機制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切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權,努力促進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人才隊伍保障
各級稅務機關應合理配備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和反避稅管理人員,抓好業務骨干培養,特別是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的培養。注重專業培訓和實踐鍛煉相結合,加強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建立和完善所得稅管理人才激勵機制,激發所得稅管理干部隊伍活力,保持所得稅管理隊伍的穩定。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
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現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
2009年全市國稅工作的基本目標是:一是稅收收入持續高質增長。二是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運行。三是稅負率和征收率繼續提高。四是重點稅源企業稅負預警機制基本建立。五是全員崗位培訓大力推行,崗位技能競賽廣泛開展,市局人才庫初步建立。六是為納稅人和基層服務進一步優化。
一、大力推進依法治稅
(一)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始終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依法組織稅收收入。
(二)認真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加強內外宣傳和培訓。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加強政策跟蹤調研。積極做好預征工作。繼續抓好房地產等行業所得稅管理,鞏固和擴大征收陣地。積極推行部分企業所得稅按預繳率征收工作。
(三)防范執法風險。增強執法風險防范意識,爭取不出問題或不出大問題。特別注意防范服裝加工、廢舊金屬回收及加工、外貿出口等稅收管理中的執法風險。
(四)加大稽查打擊力度。突破“辦案是破壞招商引資環境”的誤區,重拳出擊,打擊偷逃騙稅。加強與公安經偵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把案件辦得更順利、更圓滿。實行稽查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獎優罰劣,提高辦案效率。
(五)強化執法監督。全面運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強化稅收執法檢查。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二、深入推行稅源精細化管理
(六)理順機構職能。根據新所得稅法實施的工作需要,在市局機關增設所得稅管理科。將縣(區)局、直屬分局、開發區分局簡并一個稅源管理科,組建納稅評估科。根據省局統一部署,全面規范稽查機構設置。
(七)強化稅源分析監控。出臺《稅源監控預警管理辦法》,完善稅源監控預警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稅源分析機制。出臺《稅收經濟分析管理辦法》,加強稅收經濟分析,提高分析質量與效率。實施項目管理,打破部門分割,發揮整體效能,每季(半年)分二個層次召開稅源、稅收經濟分析會。
(八)加強納稅評估與日常檢查。制定、完善和落實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綜合性制度辦法和反饋機制。加強納稅評估績效考核。大力開展評估案例交流,每季開展一次優秀案例評選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典型案例交流。加強對評估結果的利用。將納稅評估與日常稅收檢查以及部分行業專項檢查有機結合。
(九)加強各稅種管理。加強“兩稅”管理。按照“以票控稅、網絡比對、稅源監控、綜合管理”的要求,以“一四六小”為抓手,加強增值稅管理;做好消費稅稅基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加強所得稅管理。加強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和檢查,做好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改進和加強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所得稅管理,加大聯合審計和反避稅工作力度;落實政策規定和管理制度,加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管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全面落實《*出口貨物退(免)稅工作規程》,搞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快退稅申報審核,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和免抵調庫,同時嚴防騙稅案件的發生。把工作重心從政策管理轉移到對稅種的管理上來,積極研究管理中的問題,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辦法。
(十)持續推進征管創新。制定《征管項目成果推廣落實考核辦法》,加大對原有創新項目的推廣和落實力度,不斷擴大征管創新的成果。積極探索征管制度、手段的創新辦法。
(十一)研究解決稅收管理新問題。高度重視關聯企業、服裝行業、超市、加盟店、小規模商業企業等稅收管理新問題,積極研究探索強化管理的新辦法、新措施。出臺《服裝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超市機打發票管理辦法》。
三、著力加強經費管理
(十二)合法合規籌措資金。加強與地方黨政的協調,切實“帶好隊,收好稅”,做到有為有位,以實際行動爭取各級政府給予國稅部門盡可能多的經費支持。
(十三)科學合理優化公用支出結構。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系統招待費節減辦法,合理控制招待費支出。嚴格控制車輛購置,加強車輛使用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支出。開展爭創節約型機關活動,節約辦公經費。在調研的基礎上,適時出臺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十四)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決策程序,堅持集體理財,健全經費開支使用管控機制,提高經費開支透明度。堅持請示報告制度,堅持按權限辦事,認真執行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嚴格工程建設、大型設備采購等事項的報批。加強財務審計,改進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和內部審計工作,強化審計結果的綜合利用。
四、有效增強干部隊伍動力
(十五)實施人才興稅戰略。初步建立*國稅人才庫,建立相應激勵機制。
(十六)進行稽查“主查員”試點。在稽查干部隊伍中,通過一定的方式選拔部分人員為“主查員”,對“主查員”落實相應的責任和權力。
(十七)重視年輕干部的培養。真正把年輕干部的健康成長當作一種責任,政治上悉心引導,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無私關心。放手讓年輕干部施展身手、展露才華,對德才兼備、積極進取、群眾公認的年輕干部,大膽提拔重用。有計劃、分批次地讓年輕干部到艱苦地區、復雜環境的前沿陣地,接受磨礪和錘煉。
(十八)開展解決非領導職務問題的調研。
五、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十九)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加強作風建設,打牢思想基礎。加強班子決策力、戰斗力、執行力、凝聚力、影響力等“五力”建設,建設風正、心齊、氣順、勁足的班子。建立定期考核、評議、點評、提醒談話機制。加強組織建設,按照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原則選拔使用干部。
(二十)建立干部“流動”常態機制。建立健全包括崗位輪換、城鄉交流、上掛下派、領導干部交流等一系列干部“流動”常態機制。
(二十一)強化干部教育培訓。全面貫徹落實《*-2010年*國稅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國稅系統設區市國稅局培訓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分期分批開展各層次、各類別的培訓。突出培訓重點。在培訓內容方面,突出對崗位技能、新知識的培訓;在培訓對象方面,突出對“十員”的培訓,尤其是稅收分析員、管理員、評估員、稽查人員的培訓。針對成人教育培訓的特點,改進培訓方式,努力在培訓課時安排、課程內容設計、培訓方法技巧等方面采取一些新舉措,提升培訓效果。
(二十二)狠抓黨風政風行風建設。抓宣傳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抓制度機制,落實懲防體系基本制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抓監督制約,認真落實《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兩權”監督制約,深化政務公開,加大稅收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力度。抓政風行風,認真參與各級政府組織的行風評議活動。
(二十三)推動國稅文化、學習型組織建設。保持近年來國稅文化建設的良好勢頭,以開展各種喜聞樂見的群眾性文化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推動全系統國稅文化建設。繼續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增強干部、組織的學習能力。
六、努力提升服務協調水平
(二十四)強化為基層服務。落實領導干部基層聯系點制度,加強調查研究,解決困難,協調地方。加強工作指導,對主要工作應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同時注意執行中的糾偏。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時,充分考慮基層實際。對基層的請示事項,及時研究回復。大力清理、整頓各種不必要的文件、會議、評比和檢查等項目,減少基層材料上報量,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改善基層干部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繼續落實基層經費最低保障制度,確保經費向基層和征管傾斜。
(一)稅負較低,容易被忽視。眾所周知,印花稅雖然具有悠久的歷史,但它一直以來,始終作為一個低稅負稅種存在。這種較輕的稅負在考驗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同時,極易被納稅人所忽視,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印花稅亦不例外。目前在曹妃甸工業區施工的建筑隊伍,規模各異,形式多樣。除規模企業外,很多小建筑隊、個體戶對印花稅知識知之甚少。這些納稅人并不排斥繳納印花稅,通常是抱著“繳不繳都無所謂”的態度,地稅機關要求繳就繳,不要求也不再主動申報。同樣,作為地稅機關,在建筑業管理的過程中,主要精力肯定會放在流轉稅、所得稅上,忽視印花稅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納稅地點不甚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于1988年出臺后,雖然又經過修訂,但通篇沒有關于印花稅納稅地點的條款。這種情況下,通常的理解就應當是納稅人機構所得地。而1989年當時的河北省稅務局以〔89〕冀稅二字第19號文件明確:“印花稅應稅行為發生時的地點即為納稅地點”。而印花稅的應稅行為是指《條例》所列舉憑證的書立和領受行為。由此可理解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的應稅地點應為合同簽屬地。而從現實情況看,合同簽約地點可能在甲、乙雙方或第三方任何一處,以該行為發生地確定納稅地點顯然不準確。尤其對施工方來說,機構所在地和工程所在地雙方地稅機關似乎都有管轄權,但法律依據都不充分。作為一個稅種要素,這種規定很不嚴謹。
(三)分轉包合同印花稅容易流失。一般區縣建設中,受工程項目多少和工程規模大小影響,分轉包形式并不太多,而對于曹妃甸這種正處在全面建設的新工業區來說,沒有一個工程不涉及分、轉包及再下一層次的分、轉包。《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明確指出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由于稅收宣傳和征收管理的不到位,總承包企業所持分、轉包合同,分包企業所持下一級的分、轉包合同,極易忽視完稅。
(四)完稅時間滯后。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納稅憑證在書立和領受時。目前我市對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印花稅管理上,自開票企業可能采取匯總繳納、“三自”繳納方式,而大多由地稅機關代開票企業會在代開建筑業專用發票時繳納印花稅,這樣由于企業內部合同(或工程)管理部門和會計部門的業務銜接或合同簽訂日期與撥付款日期檔期過長,都會造成印花稅完稅時間的滯后。
二、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傳、輔導力度,提高納稅意識。規范應稅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首當其沖。地稅部門有義務加強對印花稅這一小稅種的宣傳。一要提高納稅人繳納印花稅的意識。從建設單位至總包、分(轉)包及再下一層次的施工企業,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都應按要求申報納稅。二要加大輔導力度。由于印花稅只是對條例明文規定的合同征收,因此,應該讓納稅人知道什么合同貼花,什么合同不需貼花;不同情況下采取匯總繳納、“三自”繳納和核定征收等三種不同的征繳方式。
(二)明確跨區域施工合同印花稅納稅地點。當前的經濟行為各式各樣,籠統地以“印花稅應稅行為發生時的地點即為納稅地點”確定應稅地點不再適應現實需要。尤其要對外來施工企業的建筑合同印花稅進行具體明確,可以按機構所在地繳納,也可以按施工地繳納,但前提是必須在合同簽訂時給予明確。防止納稅人對稅法認識的偏差,以免兩地地稅機關因稅收管轄權引起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