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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政府采購支持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可行性;外國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支持;我國政府采購促進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措施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政府采購汽車規模擴大為汽車產業自主創新提供了機遇、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作用、優惠采購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產品、優先采購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產品、設置最低權值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隨著汽車采購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和份額逐年加大,政府采購為我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提供重大機會。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技術創新具有拉動、引導、保護和激勵的作用。在總結日本、韓國及美國政府采購對本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支持的基礎上,最后,本文提出了政府采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政府采購中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
自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汽車工業就被圈定為國家支柱產業。20多年來,中國汽車工業通過合資和引進技術,產量大幅增加,品種結構改善,成為世界汽車的制造大國。但是我國卻不是世界汽車強國,沒形成較強的自主開發能力和自主品牌。我國汽車工業技術的對外依存度高達80%,品牌的對外依存度更高,被稱為“依附型汽車生產國”(王超、武衛強,2006)。這嚴重影響著我國家汽車工業的獨立與安全,進而影響國家經濟的獨立與安全。利用政府采購支持中國汽車工業自主開發,保障中國汽車工業的產業安全,是政界,企業界,一些學者討論的熱點,但是對此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確不多見。因此,從實踐的需要與理論的研究看,亟待對政府采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進行深入研究,提高對這一宏觀政策的認識水平,從而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汽車工業自主創新方面應該積極作用。
一、政府采購支持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可行性
(一)政府采購汽車規模擴大為汽車產業自主創新提供了機遇
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在整個國內市場有很大的份額,政府采購已占到GDP的15%以上(孫福全,2D06)。而近幾年我國政府采購中,訂單最大的是政府汽車采購,增幅最大的也是政府汽車采購。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達到2,135.7億元,而全國政府采購小汽車總規模為154.7億元,占總采購規模的7%。2005年全國實際政府采購規模為2,927.6億元,汽車總規模高達500億元左右,約占總采購規模的17%(搜狐汽車,2006);2006年財政部安排政府采購計劃達3,000億元人民幣中汽車采購規模達到700億元,約占總采購規模的23%(政府采購網,2007),有業內人士預計2007年將突破800億元。由此可見,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標的額大的汽車采購在政府采購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位置,比重和份額也將逐年加大。權威部門估計,今后各地政府汽車采購量每年還將以20%以上的速度遞增。
但現階段,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中外國品牌依然在汽車工業,主要是轎車行業中呈現壟斷地位,而自主品牌的“國貨”卻表現不佳。財政部國庫司2005年的《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顯示,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小汽車總規模為154.7億元,洋品牌桑塔納(占22.97%)、別克(占18.20%)、帕薩特(占16.45%)、本田(占15.98%)位居前四名,而國產品牌紅旗(占2.28%)、中華(占1.58%)、奇瑞(占O.70%)所占份額極少(朱冰堯,2006)。目前政府采購較多的轎車依然是本田、別克,高端的有奧迪,低端的有捷達、桑塔納等。總體看,大部分是外資品牌,像奇瑞這樣的自主品牌相對還比較少。
因此,隨著政府對汽車采購量不斷增加,政府應該重點向支持自主創新、自主品牌方向的轉移,這就為處于弱勢的中國民族汽車工業提供了一個發展壯大的機遇。政府采購本國自主創新的產品,不但在于政府為汽車企業帶來了多少直接的利潤,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購具有顯著的示范與宣傳作用,有助于刺激汽車車供應商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提高我國汽車工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推動我國汽車工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二)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作用
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公共支出的基本制度,從而發揮政府調控經濟的政策功能作用。政府采購對我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政府采購為汽車工業的技術創新創造了一個市場,對技術創新起著市場拉動作用。政府采購是汽車行業最大的細分市場和消費者,目前汽車采購幾乎涵蓋了汽車行業所有的車型和種類,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比如對于需要給予一定扶持的汽車新技術項目,可以考慮在政府招標方案安排中多包含它們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市場的有效保護,鼓勵采購本國汽車產品,對扶持本國汽車工業極為有利。
其次,政府采購對擬訂采購汽車產品的性能規格有明確要求,對技術創新起著引導作用。政府采購貫徹這一原則,無論采用何種采購方式,最終中標的,都是性能價格比最高的產品。對于供應商而言,提升性價比最根本的途徑,就在于開發新材料、采用新技術、發明新工藝,進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在提高性能的同時,降低產品的價格。政府這種導向,必然會促進汽車工業的整體科技進步。
第三,通過《政府采購法》及配套法規,對我國汽車企業的自主技術創新起著保護作用。這些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影響汽車工業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因素,從而有效地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例如,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而采購人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目錄的產品,例如國產自主創新品牌紅旗、中華或奇瑞等,從而減少自主創新產品打開市場的風險。
第四,政府采購對汽車品牌的導向作用十分明顯,激勵企業進行技術自主創新。一旦政府開始使用某個自主品牌的轎車,政府部門便成了這個自主品牌轎車的代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企業信譽。政府采購的過程中加大了宣傳和推廣自主品牌的力度,憑借本身的權威性與信任度引導了消費者的消費方向。紅旗正是由于政府采購,提高了紅旗品牌在公眾中的認知度。政府汽車采購的大幅增長,為汽車生產制造企業提升品牌價值、擴大市場份額、增大經營業績提供了有利的時機。
二、外國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在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發展成熟期,企業面臨市場預期不確定,需求不穩定等不確定性風險,政府直接采購,尤其是推行首購制度,是促進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有效途徑。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于本國稅收,所以政府采購應為本國企業謀福利。通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本國產業,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如日本、韓國和美國的政府采購對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創新起著巨大的作用。
日本政府對汽車產業采取了很多保護性政策,引導企業走集群化道路,努力發展經濟型轎車,企業也堅持獨立自主、自主創新,樹立自己的品牌。日本政府對振興汽車工業最直接的支持就是其政府和公共團體的采購資金大量涌入的本國汽車工業領域,不但保護了尚顯幼稚的汽車工業,而且樹立本國的汽車品牌。日本政府還通過政府采購推進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例如,在日本,豐田的混合動力車Prius之所以能逐漸占領市場,其中重要原因是日本政府在購車補助和稅收上予以支持。對于每一位購買Prius汽車的市民,日本政府給予2,000美元左右的補助,這一補助大約相當于車價的10%,也相當于該車型與普通汽車價格差額的一半,同時,購車者享受減免50%汽車稅的優惠(中國新聞網,2005)。政府在消費政策上的鼓勵,在政府采購中向新能源汽車進行傾斜,日本新型混合動力汽車市場前期成功的關鍵所在。
韓國的汽車制造從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起步。為了發展汽車工業,韓國政府于1962年頒布了《汽車工業保護法》,對汽車工業提出了嚴格的保護要求。進入70年代,韓國政府實行“汽車國產化”政策,韓國政府大規模采購汽車,此舉帶動舉國的“自主品牌愛國熱潮”。在這以后的20多年里,韓國始終禁止從國外進口汽車,雖然避免不了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出現汽車貿易爭端,但為了扶持本國汽車工業,韓國堅持住了,政府采購向民族品牌傾斜,促進本國企業自主創新,保護自主品牌,形成現代、起亞、大宇、雙龍4家公司鼎足的市場格局。政府采購直接促成了韓國汽車業的崛起。
美國至今還在執行1933年制定的《購買美國產品法》,其中有相關規定:在政府采購上,首先要買國產部件和國產車。美國通過對政府采購市場的有效保護鼓勵,采購本國產品,推動美國汽車工業不斷創新。在20世紀70年代,旅行者保險公司就想買50輛裝有安全氣囊的轎車,但是沒有汽車制造商愿意提供。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政府總務管理局主動提供幫助,資助生產,保證制造商原創生產的高成本而高價購買(每輛轎車的安全氣囊價格為800美元),并提供了充足的銷售保證(美國政府總務管理局定購5,000輛)條件下,福特同意生帶有安全氣囊的天霸轎車(DavidHemenway,1989)。在美國政府總務管理局的帶動下,旅行者(Travelers),好事達(AIlstate)等保險公司陸續為自己的汽車艦隊購買了上萬個安全氣囊的裝置。美國政府總務管理局購買安全氣囊轎車是一項冒險活動,但是美國通過對政府采購市場的有效保護鼓勵,采購本國產品,促進了汽車安全氣囊應用和發展。
三、我國政府采購促進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措施
從日本、韓國和美國對汽車工業的支持可以看出,政府采購對本國汽車工業的自主創新和自主品牌有著扶植、保護和鼓勵的作用。因此,通過政府采購促進我國的汽車工業安全發展,是現階段中國汽車工業在國際汽車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經濟保護措施,也是嚴峻形勢面前的客觀需要。目前,我國也在相關法規文件中明確提出了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品牌的條款。未來,政府采購在支持汽車自主品牌發展方面會發揮越來越多的政策功能。具體而言,政府采購可以采取以下六大措施,充分發揮促進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功能作用。
首先,優惠采購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的產品。政府進行汽車產品采購時,對于具有自主創新及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或專利成果,實行價格優惠。通過價格優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創新企業或服務機構的銷售機會,使這些企業不至于因創新成本高而喪失政府采購機會,又可以通過價格優惠的收益,獲得進一步技術開發的能力,并鼓勵更多的汽車供應商為獲得政府采購訂單在自主創新方面展開競爭。自主創新產品政府價格優惠的幅度,可以根據汽車產品創新程度和自主產權情況規定從10%-40%甚至更高的優惠幅度。
其次,優先采購汽車工業自主創新產品。這里“優先”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在政府采購中,在政府需要的功能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凡是具有自主創新、或者說擁有自主知識產品的產品,一律優先采購。二是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的產品或服務,都具有自主創新成分,在其他條件基本接近的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創新含量更高的產品或服務。政府采購偏重于本國汽車工業企業和自主品牌產品,應強制性地把一部分政府采購、公款采購的份額給與自主創新、自主品牌的汽車,比如1/3。
第三,設置最低權值。政府采購汽車產品相當多的情況是采取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在很多情況下采取綜合計分法。政府需要設置自主創新、自主知識產權因素,并對該因素進行評分。同時,為了保障汽車產品自主創新因素對于采購結果產生必要的影響,政府需要規定汽車自主創新因素的最低權值,如最低不得低于20%。設置最低權值方法的好處在于既考慮了自主創新因素,但又不是唯一因素,而是必須在保障最低權值的情況下合理適度考慮自主創新因素,避免權值比例過低不能真正發揮促進自主創新的作用。
第四,搭建促進政府采購汽車規范的工作和信息平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汽車采購是汽車供應商的較大的市場。工作平臺應建立和規范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和協議供貨的有效機制;信息平臺應肩負起急時政府需求和新產品上市的準確信息的責任。充分發揮這兩個平臺的作用,可以使政府汽車采購快捷便利,有效避免由于操作不規范、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價格不合理、效率低下等有悖于《政府采購法》的現象發生。
第五,落實國貨采購條款。目前市場上的汽車種類越來越多,但政府采購方面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哪些車屬于自主創新的民族品牌、哪些車又屬于節能環保型,目前都還沒有明確,權威部門或第三方機構對此應做出規定。首先要解決的是國貨的標準問題,即什么樣的汽車算是國貨。品牌和產地是汽車產業的兩大核心。在國貨標準不明確的情況下,采購汽車首先看品牌,其次看產地。政府在采購汽車時,優先考慮自主品牌汽車,當自主品牌汽車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轉而采購中外合資汽車,最后,才能考慮進口的純外資品牌汽車。另一方面,政府采購機構在評標標準上,應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國產車。比如,規定自主品牌汽車價格不高于中外合資汽車10%(或其他合理比例),就應該采購國產車;中外合資汽車價格不高于純外資品牌汽車10%,就應該采購中外合資汽車(李坤,2005)。
第六,完善政府采購汽車的制度。在政府汽車采購中“指定品牌”的現象比較普遍,限制了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也導致了有些汽車廠商在企業的營銷策略上的短視現象,如在某些車型暢銷供不應求的時候,不給政府采購應有的優惠。政府采購應偏重于本國工業企業和自主品牌產品。政府采購法中規定必須優先采購自主品牌,但是實際上的自主品牌汽車在政府采購成交量中所占的比例的非常低。政府購車中的豪華化傾向依然嚴重。而僅有的少量采購大多數也是企業所在地政府部門的所為。如何把這種措施落實到實處,我國還要大力度完善政府采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