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問題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就中小企業而言,其銷售收入遠比大中型企業少得多,但在適用稅率方面卻沒能有多大優惠,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籌劃節稅,值得慎重考慮。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起步較晚,加之中小企業財稅制度不夠健全,其所得稅在實際工作的籌劃中呈現諸多問題,具體可歸納為主客觀兩方個方面。
(一)主觀上籌稅風險、預測欠細致
納稅人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能減輕稅負,這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主觀意愿,然而,主觀意愿的實現,不僅取決于納稅主體企業本身,更取決于征稅主體稅務機關。企業事先制定好的所得稅籌劃的計劃、辦法、途徑、措施等,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被稅務機關征稅認可,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少繳稅款,這些都需要企業在籌劃前做好充分預測準備。當納稅主體制定好所得稅籌稅計劃,準備付諸實施時,還需要看該計劃是否能得到征稅機關的認可。就征稅主體來說,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征稅權,我們制定稅收征管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收入,防止稅款無端流失,因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幾乎占到所有預算收入的九成比重,而九成稅款中又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如果說中小企業所得稅籌稅設想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實現企業籌稅初衷,那么也就表明稅務機關變相同意或默認了企業少繳稅的想法,放任國家稅款的流失,這不僅與稅收立法精神相違背,也與稅收無償性、強制性特點相左。更何況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本就存在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這種不對等性已經讓征納雙方在征稅過程中產生了一些難以調和的矛盾,所以說納稅主體的美好意愿是很難在征稅過程中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和許可的。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就像兩條幾乎沒有交集的平行線,讓中小企業的籌稅愿望得以落空。這就是在籌稅過程中,中小企業往往對風險認識存在誤區,對籌稅風險預測不夠細致,因為事先未能考慮周全,導致所得稅籌劃無法實現。
(二)客觀上籌稅手段簡單粗淺、籌稅效果不明顯
一些大型的企業通常依靠聘請譬如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相對能力較強的人來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合理籌劃,已達到節稅目的。這種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為企業節約部分稅款,但總體而言,成效不大。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上述人員并非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不熟悉企業的具體運作,對企業各項費用支出僅從相關資料中得見,有的籌劃僅停留于表象,其籌稅的空間并未實現最大化。二是上述人員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分工不細。在我國,似乎每位注冊稅務師都能針對各種稅種進行籌劃,不管稅種之間的性質是否相同,也不管是否適用相同稅收政策,籌稅人員均是全能型人才。反觀國外發達國家,在稅收籌劃方面,有專門的籌稅師,而且是只專門負責針對某一類型稅或是某一種具體稅種進行籌劃的精算師,如所得稅類籌稅師、流轉稅類籌稅師、消費稅籌劃師等。相比之下,國外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更加專業,也更加精細,自然企業經籌劃后獲得的效果收益也更加可觀。我國一些大型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尚且如此,那么中小型企業的籌劃結果也可想而知,必定是不夠理想。所以,我們涉稅人員的籌劃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相差甚遠。
二、中小企業所得稅籌稅途徑與方式
(一)納稅籌劃的途徑的優化
1.巧妙運用企業組織形式籌稅
企業設立時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不同。以公司為例,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若選擇設立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子公司應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若選擇設立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則分公司的利潤需并入母公司,由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們不妨通過舉一實例來比較所得稅稅負的輕重問題。例:甲公司為母公司,旗下有乙、丙、丁三家子公司,三家子公司均為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甲公司虧損12萬元,三家子公司分別盈利28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任何可扣除的項目,則母、子公司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何。因母、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資格,故三家子公司均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利潤不得并入甲公司,亦不得彌補甲公司的虧損,故三家子公司當年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均為28×20%=5.6萬元,而甲公司則無需繳納所得稅,母、子公司所得稅款共計5.6×3=16.8萬元。反之,上題中若甲公司為總公司,旗下乙、丙、丁均為分公司,其他條件保持不變,則三家分公司的利潤均應并入甲公司,由甲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稅款為(28×3-12)×25%=18萬元。由此例可見,即便是設立子公司,其盈利在稅前無法彌補母公司的虧損,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沒能得到減少,但因為適用20%的所得稅稅率,原本以為可能無法節稅,其實質是公司籌稅的目的已經達到。綜上所述,企業設立時選擇何種組織形式,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稅負的輕重。
2.運用費用扣除減少收入,降低計稅依據
中小企業應合理增加準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比如合理列支工資、環保、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與金融借款利息;適當控制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等支出的規模和比例;適當增加研究開發費用等。當然,在費用扣除時,企業還應注意取得合法的票據。比如某市一企業因業務需要為款待合作伙伴有一筆費用支出,若企業該筆支出未取得發票,則無法在稅前依法扣除該筆費用支出;若企業該筆費用支出取得的是國稅機關監制的定額發票,則有可能因為該發票與消費場所應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而令該筆招待費也不得在稅前扣除。可見,上述這些做法對中小企業而言在所得稅籌劃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減輕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的重要途徑。當然,中小企業籌稅還應注意各項費用節稅點的控制,只有對費用扣除節稅點進行很好把握,才能減少收入額,降低計稅依據。此外,中小企業還可依托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都應當充分利用,投資方也亦可順勢而起。
(二)納稅籌劃方式的選擇
1.環境利用型籌稅法。
該方式是在企業組織結構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各種途徑不斷擴大成本,以消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稅款的目的。擴大成本,其主要通過成本調整法和籌資法來實現。前者是通過合理調整成本以減少利潤,最終目的就是避稅。后者是通過改變籌資方式來減少稅負支出。兩種方法均能起到對所得稅進行合理籌劃的作用,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較常采用成本調整法以籌稅,但從長遠來看,籌資法更能讓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不斷做大做強。
2.政策優惠型籌稅法。
該方法采用取決于以下三方面:(1)準備把握投資時機。投資時機不同,稅收效果不同,因此,中小企業應學會審時度勢,在稅收優惠的有效時段內決定投資取舍,達到節稅的目的。(2)正確選擇投資地點。如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經濟特區,經濟技術特區,西部十余處省市等地,均屬減稅、免稅區,國家政策對在當地投資的企業,在稅收上享有很多優惠政策。中小型企業在上述地區投資,其競爭實力和經營時間會更長,畢竟在一線大型城市,面對強勢的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大型企業,本身就先天不足的中小型企業,其經營的生命周期和競爭力都將不同程度遭受影響。(3)精準確定投資行業。投資的行業不同,繳納的稅款也不同,中小型企業投資者在投資前,可以先了解國家稅收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充分利用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各項惠稅政策,嘗試將資金從大眾型行業轉至有稅收優惠政策地區低負債的稀缺行業。而從事企業自主研發,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就是首選。總之,企業只有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國家的稅收政策、投資地域、財稅人員的智慧,集天時、地利、人和于一體,努力尋求最行之有效的籌劃途徑和方式,才能為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籌稅效率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鐘莉單位:湖南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