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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正式實施。這部具有民主政治基石意義的法律,成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偉大開端。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設立,大大推進了民主制度的發展,使形式民主跨入了實質民主的新階段。從1979年下半年開始,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相繼設立了常委會,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性建設,它彌合了地方民主政體的斷層,劃分了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職權,權力機關在閉會期間不再由行政機關代行職權,保證了權力機關運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20年來,地方人大常委會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使地方民主政治建設取得很大的進展。一是組織指導選舉工作。克服了過去由行政機關組織普選工作的種種弊端,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由鄉級擴大到縣一級;擴大了選民提名代表候選人的權利,將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這些改革推動民主選舉制度的發展。據統計,在歷次縣、鄉直接選舉中,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參選率達95%。
——地方政體由行政主導的議行合一走向民主集中制的議行分工,是政權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建立起來的縣以上地方各級行政、審判、檢察機關,都由本級人大產生,并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各司其職,從而基本建立起民主集中制的權力運行機制。這一機制使地方政權既有集中,又有分工;
權力機關對其它機關既有支持,又有制約,不僅有利于保證各級地方政權在法定的軌道上運行,又利于把民主與效率內在地統一起來。20年來,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組織執行本級人大決議、計劃、預算,使社會變革與發展的矛盾越來越集中到地方政府。
——地方黨委從“一元化”領導體制中解放出來,到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政黨制度的重大發展。隨著黨和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和地方政權組織的建立和加強,地方黨委由過去的“一元化”領導轉變為對地方政權組織的政治領導,從而結束了“一元化”領導體制的歷史。1997年,黨的十五大鄭重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又將這一方略寫進憲法,將把我國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全面納入法制的軌道。以黨的十五大為標志,我們黨在民主政治建設認識上又產生了一次歷史性飛躍,這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政黨理論做出的新貢獻。隨著這一方略的實施,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將徹底告別“人治”的歷史,將有力地把我國推進一個制度文明的社會。
——地方自主權的擴大,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結構關系的調整,創造性地發展了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制度。權力過度集中于中央是舊體制權力配置的一大弊端。20年來,我國逐步改革了國家結構制度,在保證中央政權實行統一領導的前提下,兼顧地方的不同特點,擴大地方的自主權,從而充分地調動了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首先,1982年制定的憲法和1986年修改的地方組織法,擴大了地方政權組織的立法權,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會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同時改革了經濟體制,劃分了中在與地方的事權,實行“分灶吃飯”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這些改革有效地調適了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的關系。其次,逐步完善了民族自治區域的自治制度。1984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解決了單一制下多民族的問題,保障了少數民族充分的自治權和各民族間的平等地位。
——基層民主的擴大,村民自治的實行,啟動了我國最為豐厚的民主資源,這是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的偉大創舉。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改革了農村政社合一的體制,恢復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了人大主席制,建立了鄉鎮人民政府,使廣大農村民主政權建設得到根本性加強。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村經濟基礎、利益關系和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廣大農民產生了對民主政治的迫切需求。從1987年開始實施村民自治暫行條例以來,廣大農村普遍實行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民主自治制度,經過十多年來的持續不斷的努力,尤其是村民自治法的實施,已經取得重大進展,全國有近7億的農民參加過三輪以上的直接選舉,淘汰了一批不勝任者。
地方組織法實施20年來,不僅使我國民主政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而且給邁入新世紀的中國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極為寶貴的經驗和有益啟示:
第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制度建設為根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是黨對我國民主政治歷史作出的最深刻的經濟總結,制度建設最根本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就是要以國家政體為依托,通過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民主政治成熟的標志。應通過“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使之成為任何人都必須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以法律引導和規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通過機構改革,將臃腫全能型的地方政府改革成為服務效能型的政府,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強化各級人大的權力監督功能,樹立國家監督的權威,從體制和機制上堵塞腐敗的“漏洞”,保證地方國家機關的一切權力按照民主與法制的軌道運行;通過擴大城鄉基層民主,進一步完善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自治制度,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與社會變革相結合。實踐表明,實行改革是對舊體制的“破”,發展民主則是對新體制的“立”。鄧小平曾指出:“我們各種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改革,要堅定地、有步驟地進行。這些改革總的方向,都是為了發揚和保證黨內民主,發揚和保證人民民主。”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改革的總目標,它貫穿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過程,需要我們自覺地把改革的目標與民主的目標統一起來,把改革的措施與民主的途徑協調起來,“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新世紀頭十年是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關鍵時期,應大力推進經濟民主,按照人民是經濟社會主人的原則,構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實現廣大勞動者之間和各市場主體之間經濟人格的平等,即職工不依附于企業,企業不依附于政府,政府致力于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使社會生產方式和經濟結構更有力地支持民主政治的發展,使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由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