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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從經濟學——資源配置和經濟穩定的角度研究合理國債規模的前提是市場經濟制度安排的相對規范;從管理學——財政風險和國家信用、借鑒《馬約》指標的角度研究合理國債規模的前提是財政收支制度安排的相對規范。當滿足這兩個前提時,合理國債規模的確定就是一個技術問題。但我國目前的情況是:這兩個前提都不滿足,因而目前我國合理國債規模的確定就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制度構建問題。在比較稅收和國債功能的基礎上,本文從財政收支制度構建出發提出確定合理國債規模的途徑。
關鍵詞:合理國債規模;資源配置;經濟穩定
一、當前國內研究國債合理規模的四種思路及其不足
1.當前國內研究國債合理規模的四種思路
研究要否控制、如何控制國債規模的出發點是合理國債規模的確定。對此,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沿著四條思路展開:
思路一,從資源配置、微觀財政角度,認為一個國家的國債適度(或最佳)規模是指能使國債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凈正面效應最大化的國債規模。從而國債的效率規模在國債的邊際收益等于其邊際成本的那一點上。
思路二,從經濟穩定、宏觀財政角度,基于“雙缺口”宏觀經濟模型,認為在理論上國債的最大規模就是能夠彌補社會總供求“缺口”的規模,當年國債規模不能超過儲蓄大于投資的余額。
思路三,借鑒《馬約》方法,對中國適度赤字率與警戒線進行估計。諸如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GDP)不超過60%;國債依存度(當年債務收入/當年財政支出)不超過20%;國債償債率(當年債務償還額/當年財政收入)不超過10%;當年財政赤字/GDP比例不超過3%;等等一般性經驗指標。
思路四,從國家信用和財政風險角度,認為國債的最大限度就是以政府喪失信譽以至國債發行困難為止。最佳國債規模就是在這個最大限度的國債規模之內發生的較為合理的國債規模,進而通過對我國財政風險進行探討以確定合理國債規模。
2.四種研究思路的不足
深入分析上述四種思路發現,思路一和思路二是運用經濟學分析方法,立足于規范的市場經濟背景,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個角度出發,把財政和市場看作資源配置的兩種不同方式,其目標都是資源的高效、充分運用。
微觀經濟學中,當分析單個經濟項目或單個經濟部門的最優決策——局部均衡時,其遵循的經濟原則是:部門邊際成本=部門邊際收益。當把財政與市場看作是兩種相并列的資源配置機制時,在資源的總量既定的前提下,二者的資源配置量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且互為機會成本。因此,當同時分析政府和市場的最優配置量——一般均衡時,其遵循的最優原則應該是:配置到每個經濟主體的資源的邊際凈收益(邊際凈收益=邊際收益-邊際成本)相等,或者是每個經濟主體的邊際機會成本相等時,政府和市場各自配置的量達到最優狀態,由此確定政府可支配資源的量的邊界。
思路一采用的是部門分析——局部均衡分析法,而經濟的宏觀穩定、有效的運行是建立在一般均衡基礎上的。局部均衡分析結果與一般均衡分析結果相統一的前提是:完全競爭市場、完全信息、資源調整在瞬間完成,等等。然而,現實中的資源調整是需要時間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特別地,我國目前是一種市場不完全的轉軌經濟。換言之,思路一的最優決策原則是有問題的,正確的決策原則不是部門邊際收益等于部門邊際成本,而是各個經濟部門的邊際凈收益相等或邊際機會成本相等,即應遵循比較效率原則。
從“雙缺口模型”的角度,認為政府的目標是使社會投資水平與社會儲蓄水平的均衡。問題是,市場部門不愿進行投資和消費,表明市場部門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算的,是沒有效率的。從靜態的角度看,盡管這時候政府部門進行投資能彌補供求缺口,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投資就一定是高效的(比市場效率高)和有效的(凈收益為正)。換言之,政府投資彌補供求缺口并不意味著資源配置效率的優化,反而有可能是資源配置的劣化,即產生“擠出效應”。從動態的角度看,盡管政府配置資源本身沒有資源配置效率,但如果它能改變市場主體對投資、消費的成本和收益的主觀評價(預期),增強信心,進而啟動市場,即產生“擠入效應”,則是可行的,這就是凱恩斯極端意義的“在地上挖坑又填平”的理由,否則財政沒有投資的必要。
思路二盡管能實現社會總供求的平衡,但它既有可能產生“擠出效應”,也有可能產生“擠入效應”,其凈效應取決于二者的權衡。避免“擠出效應”,擴大“擠入效應”的前提是: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很高,宏觀經濟政策的傳導機制很完善。這個前提條件在我國目前顯然不具備。
因此,市場不投資并不必然意味著要擴大政府資源配置規模,政府可采取其它手段(如明晰產權、金融深化、構建有利于投資的稅收制度等)以降低市場主體的邊際成本或增加邊際收益,穩定市場主體的預期,刺激市場投資;即便政府有介入資源配置的必要,也并不必然意味著要采用國債手段,還可能有更為高效的手段,例如減輕稅、費負擔等刺激手段。
思路三和思路四是運用管理學方法,立足于財務管理,從政府本身的負債能力出發,用研究企業財務的方法來研究政府財務。這兩種思路是從政治和財務會計角度、財政風險控制角度來研究國債規模的,注重財政資金的流動性約束,強調財務收支平衡。其認為公債作為一種擴大預算收入的手段,依托國家信用,被政府運用來改變支付的時間流程,常以用國債負擔率、償債率、國債依存度等各種指標作為安全線。
但是,“馬約”國債警戒線指標產生的背景是市場經濟,政府、市場分工明確且相對穩定,而且是經驗指標和事后的檢驗標準,或者說是政府財務運行狀況指示器。其中,國債負擔率是存量指標,指出在一定時期內,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的缺口累積允許達到的限度;其余的是流量指標,指出在一個財政年度內,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的缺口允許達到的限度。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其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和市場的分工明確,財政收支制度完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體且功能強大,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財政收支平衡,國債僅能起補充作用,不是主要的。其重要意義在于:超出這個限度則意味著應通過調整財政收入和支出以壓縮國債規模,只有從這個角度才能準確把握國債依存度和國債償債率指標的經濟學含義。我國政府與市場分工不明確,財政收支制度是不完善的,因此思路三的邏輯顯然與上不符。正確的思路應該是通過轉換政府職能、調整財政支出、調整非債務財政收入以控制國債規模。
從國家信用和財政風險(顯性負債、隱性負債、或有負債)的角度研究合理國債規模比較符合中國國情,非常有現實意義。然而財務風險是與資產和收入流相對的,如果注意到我國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國有資產的處置、非債務財政收入的調整等制度安排是不完善的,那么如何評價財政風險的標準就是模糊的,因此思路四的方法論本身就不合理,需要進一步精確化。
四種思路的共同不足在于,它給人一種錯覺,似乎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很高,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清晰,政府財政收支制度完善而有效,留下來的問題是所謂邊際收益、邊際成本和GDP缺口的度量、政府財務運作技巧等問題,也即是一個技術性問題。但在我們看來,轉軌時期的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既不完善也不穩定,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不清晰,政府財政收支制度不完善,因而合理國債規模的確定更重要的就不是一個技術性的操作問題,而是一個制度構建問題。我們更愿意從財政制度構建、特別是國債和稅收制度構建的角度來研究合理國債規模進而控制國債規模。
二、稅收、國債的性質和功能比較及其相互替代
上述分析意在表明,不考慮我國經濟的轉軌性質、不考慮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的不完備性,直接基于規范的市場經濟和完善的財政制度,從經濟學——資源配置效率和平衡社會總供求缺口的角度、從管理學——國家信用和財政風險以及國債警戒性的角度來研究合理國債規模,進而論證合理國債規模、國債發行或國債規??刂频谋匾允侵档蒙倘兜摹J聦嵣希瑥慕洕氖袌龌潭群拓斦罩е贫鹊膶嶋H狀態看,我國的經濟市場化程度并不高,財政收支制度并不規范,國債的存量規模不大,但增量規模很大;從市場經濟中財政制度安排的實際狀態看,現行的國債已超出了其適用范圍,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稅收的職能,然而這種替代的效率卻是值得研究的。
1.稅收、國債性質的比較
從經濟特性的角度,市場經濟通常被劃分為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兩個并行不悖的部門,分別供應公共品和私人品,且私人部門是主體,公共部門起補充作用。靜態地看,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最優配置量在遵循比較效率原則基礎上,由生產可能性曲線與建立在效率和公平基礎上的社會福利函數共同決定。
動態地看,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共商品范圍也是歷史的、發展的。既有狹義的公共商品如基礎設施、國防等經常性的公共商品,還有一些廣義的、不確定的公共商品如經濟蕭條、重大自然災害等“或然性”的公共商品。我們認為,稅收是經常性公共商品的價格與“或然性”公共商品的期望價格之和;國債則是“或然性”公共商品被實際提供時而向選民預征的稅收,或者被理解為“或然性”公共商品的實際價格與期望價格之差。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公共財政實質上是公共部門財務,為公共部門提供公共商品融資,遵循事后的收支平衡原則。其主要融資手段是稅收和國債,國債是債務收入,其存在的前提是持續經營,稅收是公共部門的銷售收入。因此,從公共財務的角度來理解公共財政,似乎更能看到稅收和國債的區別。與私人部門類似,公共部門的財務收支平衡應該建立在形成銷售收入的稅收上,而不能建立在發行國債上,至少從長期來看應堅持稅收與支出的平衡。換言之,債務——國債是要用將來的銷售收入——稅收償還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債是一項待攤費用。
2.稅收與國債功能的區別
(1)財務管理——組織財政收入上的區別。比較分析財政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三項職能會發現,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兩項職能是經常性地發生的,且大致相對穩定,因而一旦作出了一個較為準確的測算后就必須構建相對穩定的財政收入制度與其相協調。稅收就是著眼于相對穩定、長期的制度性按排,而非立足于短期的權宜之計。當然稅收具有一定的反經濟周期的穩定功能,但這只是派生功能。經濟穩定則是“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通常對應的是相機抉擇的財政收入制度安排。換言之,如果按財政支出的可預見性程度劃分,則確定性支出(以概率為1發生或不發生)以稅收解決,各級政府在預算的編制、執行中不能調整稅收規模,在經濟運行狀況和制度稅收制度既定的條件下,稅收規模是一個自動產生的被動結果:“或然性”支出(以概率為p發生或不發生,0因此,從財政收入結構看,稅收占絕對的主體地位,國債收入則不是每年都必須有的。正常年景下,經常性的、制度性的財政收入流必須與經常性支出流和“或然性”支出的期流相匹配,季節性的收支缺口(經常發生)由短期國債來平衡;中、長期國債對應臨時性的應急之需——“或然性”支出的實際發生。在短期,臨時性的收大于支形成財政盈余,臨時性的入不敷出則由政策性、相機的財政收入(國債)來補充;在長期,財政應堅持收支平衡原則,制度性的、相對固定的財政收入(如稅收)應與財政支出平衡。因而,國債和稅收的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是有差異的。我國多年來國債規模持續攀升、國債依存度嚴重超標,無疑表明國債替代了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職能。(2)經濟功能上的區別。國債替代稅收無論是從宏觀經濟穩定還是從微觀資源配置看,其效率都值得懷疑。
如果我們立足于廣義的公共商品,則更多的是關注國民經濟宏觀供求平衡問題、財政的宏觀效率問題,主要表現在平衡社會總供求缺口上??偣┣笕笨谕鹨蛴诮洕€定、戰爭等“或然性”公共商品的需要。國債是相對獨立于當年GDP的,正是這種相對獨立性使國債能直接改變當年GDP,縮小實際GDP與潛在GDP的缺口,平衡總供求缺口,使其直接的宏觀調控功能強于稅收。因而國債總體來說是相對靈活、短期的政策選擇,不是微觀財政政策工具,而是一種“相機抉擇”的宏觀財政政策工具。然而這種“相機抉擇”是政府的抉擇而不是市場的抉擇,抉擇的失誤會導致“看得見的腳”踩住了“看不見的手”,出現資源的劣化配置,犧牲了微觀配置效率。
在稅率和稅基既定的情況下,稅收收入則依附于當年的GDP,隨著GDP的確定而被動地確定,除非修改、調整稅收制度,政府不能調整稅收。然而恰恰是稅收導致的這種“財政拖累”使稅收對經濟起著“自動穩定器”的作用,這種稅收對經濟的依附性使得稅收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場的效率要求。當然,如果把稅制的設計同經濟的周期性波動捆綁在一起,稅制本身所具有的相對穩定性便失去,而具備了類似于國債的“相機抉擇”功能。
因此,國債的“相機抉擇”功能在顧及宏觀經濟穩定的同時有可能喪失微觀配置效率;而稅收兼有“自動穩定器”功能和“相機抉擇”功能,能較好兼顧經濟穩定和微觀配置效率。
如果局限于狹義的公共商品,則更多地是關注微觀的財政配置效率問題,其主要表現在對經濟主體特別是對私人主體決策的影響上。李嘉圖等價定理基于兩個假定:(1)納稅人具有充分理性,能夠計算他的公債受益份額和成本份額;(2)稅收當公債替代征稅時,所減的稅是一種總額稅,減少的稅負是均勻地落在邊際消費傾向相同的每個消費者身上。認為只要稅收的現值不變(現在的稅收加上未來的稅收的總現值),稅收的時間路徑對家庭預算約束沒有影響。或者說,政府增加公債發行,盡管現在稅收減少了,使得現在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但是有遠見的家庭會意識到未來的稅收負擔將會增加,將不會改變它們現有的消費水平,會在保持平衡的消費水平的基礎上調整他們的儲蓄決策。無論政府是以征稅還是以政府借款方式來增加收入,其最終效應相同。
而現實生活中的個人很少具有完全的理性。個人是一個有限理性的動物。公債較之于稅收來說,個人對于自己在一個經濟社會中所承擔的公共商品的成本和所享受的收益之間的份額配比是不確定的。公債幻覺能使納稅人在政府利用發行公債籌集財政資金時,并不感受到所負擔的成本,而同時卻享受到了政府利用公債進行諸如基礎設施建設所帶來的收益,會改變當期個人的可支配收入與財富存量,從而會改變消費支出與資本積累水平。如果受益的消費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大于受損的消費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則總消費量必定會擴張。反之,就必然會縮小。這樣,以公債替代征稅會引出不同的個人行為,會引起經濟行為和總消費量的變動。換言之,從微觀經濟的角度看,用國債替代稅收是有效率差別的。
三、結論及建議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國債和稅收的性質,還是從組織財政收入、宏觀穩定經濟、微觀配置效率角度看,二者都是有差別的,啟動內需比發行國債存在更可行的財政收支制度選擇。
我國持續多年不斷攀升的國債規模肯定是不正常的,它實際上意味著政府替代了市場、國債替代了稅收,折射出財政支出的“越位”、稅收的“缺位”,其結果是國債的“越位”。而這種替代卻未必是有效的。我們知道,國債=財政支出-(稅收+收費),這個等式表明政府非債務收入既定時,國債決定于政府與市場的分工、決定財政支出制度的構建;財政支出=稅收+收費+國債,這個等式表明財政支出既定時,國債決定于財政收入制度的構建。研究合理國債規模進而控制國債規模無疑應從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收支制度著手。
1.推進市場化財政制度安排
(1)改革財政支出制度,推進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分口供應”。應深化市場化改革,從政府與市場分工的角度出發,調整財政支出范圍,改變私人商品的公共供給現狀,同時從宏觀和微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保護私有產權、放松管制、打破壟斷以激活民間投資與消費。只有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分工相對明確的市場經濟中,談公共部門的收支平衡、政府的經濟穩定功能才有意義,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這也是債務負擔降低的基本前提。如果政府支出范圍無限,沒有一個明確的劃分依據,由稅收制度的相對穩定而產生的稅收收入的相對穩定必然導致收支缺口,發行國債就不可避免。
(2)改革財政收入結構,強調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提高稅收的依存度?!岸愋 笔恰百M大”的原因,它同樣是“債大”的原因??刂茋鴤幠W钣行А⒆钪苯拥耐緩?,在于千方百計提高稅收的依存度。否則,財政赤字的加大仍會推動國債發行規模的相應增加。因此,從根本上說來,支出規范時,控制國債規模的著眼點只能放在稅收的增長上。應把稅收政策的主要著眼點轉到制度創新的軌道上來。在現有稅收規模不減甚至有增加的前提下,對現行稅制作局部性的調整,把結構性減稅的意圖納入“費改稅”進程,通過規范收入機制的安排加以實現。
(3)改革與完善現行稅制。我國目前的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強調了稅收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忽視了把所得課稅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的工具來使用。相對于所得稅來說,流轉稅不適宜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的工具,因為它作用機制迂回、間接,稅收的最終歸宿不易把握,忽視了稅收對經濟的“自動穩定器”功能,或者說稅收的自動穩定功能并不明顯。應調整稅制結構,強化稅收調節經濟、穩定經濟的功能。改革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或消費型增值稅、加大出口退稅力度、統一企業所得稅、完善個人所得稅、調整消費稅等,并調整稅制結構,加大所得稅的比重,以此啟動市場投資和民間消費、增強稅收的“反周期”的經濟功能。
2.要努力建設限制財政收入的制度
布坎南曾通過對政治決策過程的經濟學分析,認為民主過程決定的國債規模具有自我膨脹機制,應通過制定制度規則決定國債規模,主張復歸古典財政原則。民主-憲政-秩序是民主社會應遵循的邏輯,應特別重視財政立憲。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收入、政府壟斷收入和收費收入,這些都是由憲法、法律、規章固定下來的,要改變財政收入,就要通過相同的政治程序。如果在現有的法律設施條件下存在很多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的路徑,這本身就表明要完善法制,尤其要完善限制性的民主財政制度建設。
(1)對政府債務的問題要作出限制。現在我國只有對地方政府不準舉債平衡預算的限制,對中央政府的債務沒有任何規定。政府債務是延遲的稅收,因此對政府債務的程序、規模、使用方向等方面是應該有限制性規定的,地方債務這種籠統的限制辦法也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2)完善稅費改革,加強稅收征管,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合理收費,將部分收費改為稅收,加強稅收征管。這就要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既研究什么地方可以組織財政收入,又研究什么地方不可以組織財政收入。可為和不可為都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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