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2、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單位的專家審讀。
3、凡來稿應主題突出、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語言精練、邏輯嚴密、圖表清晰。
4、來稿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學術規范,確保文章原創性、科學性;內容無涉違法違紀現象;作者署名須無爭議。本刊禁止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用行為。
5、參考文獻要精選,以不少于5篇為宜。引用文獻中書刊的層次、數量、出版年份要仔細挑選核實,盡量引用出版年份較新的期刊論文、書籍、論文集。
6、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7、計量單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統計學符號按國家標準《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規定書寫;標點符號使用準確;表格設計合理,推薦使用三線表;圖片清晰,注明圖題圖號。
8、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并與英文標題一致,文題經常用于檢索系統,盡可能不使用不常見或同行不熟悉的縮略語、符號和分子式。
9、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10、來稿應標明作者姓名、單位及郵編,并注明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一),性別,職稱(博士或博導請注明),主要研究方向,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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