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土地儲備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土地儲備制度在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土地儲備制度在我國建立和實施的時間較短,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
關鍵詞:土地儲備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1987年9月,深圳市政府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第一塊土地使用權,開創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先河,成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革命性標志。隨著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的深入推進,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一上海市土地發展中心。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
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通過土地儲備制度,可以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有效控制土地供給,防止多頭供地;有利于企業改制解困,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土地收購后,進行開發和整理,使一些規劃不合理,環境較差的土地得以再開發和再利用;出讓后的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增值。
二、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一條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第三條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要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并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加強土地宏觀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8〕3號)、《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7〕277號)和《安徽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通過收回、收購、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向社會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本市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土地儲備實行統一儲備、統一供應的原則。
第五條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土地儲備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6〕10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摘要:土地儲備制度在政府調控土地市場,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土地儲備制度在我國建立和實施的時間較短,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
關鍵詞:土地儲備制度;問題;對策
一、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的建立
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我國城市國有土地產權制度變革的衍生物。1987年9月,深圳市政府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第一塊土地使用權,開創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先河,成為我國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革命性標志。隨著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的深入推進,1996年,上海市成立中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一上海市土地發展中心。2001年4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指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
土地儲備制度是政府加強壟斷城市土地供應的新的政策工具,通過土地儲備制度,可以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有效控制土地供給,防止多頭供地;有利于企業改制解困,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合理配置存量土地;土地收購后,進行開發和整理,使一些規劃不合理,環境較差的土地得以再開發和再利用;出讓后的土地升值,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證國有土地資產的增值。
二、我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