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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員工;薪酬
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薪酬制度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在具體應用中出現了與薪酬制度的設計初衷不一致的問題,尤其與外資銀行或國內的股份制銀行相比效果上出現了偏差。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核心員工薪酬制度進行了一些探索。
1薪酬與薪酬激勵
廣義的說,薪酬是指企業員工為企業提供勞動和服務而獲得的經濟報酬,其基本形式包括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資、獎金,以限制股份和股票期權等形式提供的獎勵和以其他形式提供的保險、福利等物質利益。薪酬激勵是通過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對員工進行經濟獎懲以實現其激勵約束目標的一種機制。對于現代企業中“支薪”的職業經營者而言,從人力資本角度說,其薪酬是其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是其人力資本的價值。從經營者的激勵約束角度說,報酬是調動經營者積極性、激勵約束其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其對企業貢獻所獲的獎勵。
2國有商業銀行核心員工的薪酬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觀念的不斷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實施以“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銀行核心競爭力”為主要目標的現代商業銀行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到各種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實施薪酬制度改革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論文關鍵詞:銀行激勵約束機制問題及對策
論文摘要:激勵就是組織通過設計適當的外部獎勵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范和懲罰性措施,借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歸范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地實現組織及其成員個人目標的系統活動。現階段我國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必須予以解決。
現階段銀行在激勵約束方面存在的問題
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還沒有完全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要求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決定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可能建立起股份有限公司制下的法人治理結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各級分行的行長由上級行任命,并只對上級行負責,而不是對本級行的干部和員工負責。對分行行長的約束來自上級行,而不是來自本級行內部。但是,來自上級行的約束常常不能及時到位,這使得各級分行的領導層缺乏來自內部與外部的約束。而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會滋生貪污腐化等違法違規問題,從而加大銀行資產損失的風險。
同時,在現行的委托——關系下,限于銀行內部人的干預,目前一些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內部監管部門缺乏權威性和獨立性,未能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它們對各級行的稽核起不到防范內部人道德風險和控制成本的實質作用。
貨款審批權和信貸經營約束。首先,貨款審批權高度集中。近幾年我國各商業銀行總行紛紛強化一級法人管理體制,嚴格控制授權授信,欠發達地區貸款權限迅速向總行及省分行集中。而且,目前各行發放一筆貸款信貸手續繁瑣。其次,信貸經營策略約束。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了經營策略:工行選擇對重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農行把優勢產業、優良客戶作為信貸支持重點;中行實行“四重”戰略;建行貸款向大企業、大行業集中。這種信貸資金的集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經濟欠發達地區信貸投入的增加。
銀行激勵約束機制的創新
(一)按《公司法》推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
第一,要逐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限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產規模龐大,需要降低國有股的份額,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因此,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需要注入較多的民營資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管理層需要放寬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限制,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促進其公司制改革的深化。
第二,要有充實的銀行自有資本,不斷提高資本充足率,清理不良資產,滿足《公司法》的要求。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進而在條件成熟時上市,就必須嚴格按《公司法》的要求補充資本金,降低資產負債率,以及不良資產比率,采取各種措施來防止新增不良資產的產生。
第三,要理順銀企關系,減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阻力。企業是銀行主要的服務對象,企業的經營機制,營運效果直接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及其資產質量。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造也必然要求深化國有企業的改革,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并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償債能力。只有理順了銀企關系,才能在資金借貸上實行雙向選擇,提高融資效率。要推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造,就要采取措施改革我國的資金融通體制,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減少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
(二)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礎上構建國有商業銀行的激勵機制
貨款審批權和信貸經營約束。首先,貨款審批權高度集中。近幾年我國各商業銀行總行紛紛強化一級法人管理體制,嚴格控制授權授信,欠發達地區貸款權限迅速向總行及省分行集中。而且,目前各行發放一筆貸款信貸手續繁瑣。其次,信貸經營策略約束。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了經營策略:工行選擇對重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農行把優勢產業、優良客戶作為信貸支持重點;中行實行“四重”戰略;建行貸款向大企業、大行業集中。這種信貸資金的集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經濟欠發達地區信貸投入的增加。
現階段銀行在激勵方式上存在的問題
首先,激勵方式單一。目前,我國銀行偏重物質激勵,對人們其他方面的需要重視不夠。特別是對主要業務骨干和管理人員的心理需求激勵不足。
其次,薪酬和考核制度不合理。一是由于歷史原因,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收入水平整體偏低,與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的員工在收入上差距較大,抑制了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二是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員工工資實行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員工個人報酬與工作績效雖然掛鉤,但是兩者之間不成比例。
再次,人才激勵機制過于僵化。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干部管理制度依然是傳統的公務員式的官本位激勵體制,采取干部任用制的形式,這與企業管理的要求是相背離的。另外還缺乏完整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培訓等方面“人治”較嚴重,難以為優秀人才創造脫穎而出的機會和環境,不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銀行激勵約束機制的創新
論文關鍵詞:銀行激勵約束機制問題及對策
論文摘要:激勵就是組織通過設計適當的外部獎勵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范和懲罰性措施,借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歸范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地實現組織及其成員個人目標的系統活動。現階段我國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必須予以解決。
現階段銀行在激勵約束方面存在的問題
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還沒有完全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要求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決定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可能建立起股份有限公司制下的法人治理結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各級分行的行長由上級行任命,并只對上級行負責,而不是對本級行的干部和員工負責。對分行行長的約束來自上級行,而不是來自本級行內部。但是,來自上級行的約束常常不能及時到位,這使得各級分行的領導層缺乏來自內部與外部的約束。而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會滋生貪污腐化等違法違規問題,從而加大銀行資產損失的風險。
同時,在現行的委托——關系下,限于銀行內部人的干預,目前一些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內部監管部門缺乏權威性和獨立性,未能有效發揮其監督作用,它們對各級行的稽核起不到防范內部人道德風險和控制成本的實質作用。
貨款審批權和信貸經營約束。首先,貨款審批權高度集中。近幾年我國各商業銀行總行紛紛強化一級法人管理體制,嚴格控制授權授信,欠發達地區貸款權限迅速向總行及省分行集中。而且,目前各行發放一筆貸款信貸手續繁瑣。其次,信貸經營策略約束。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了經營策略:工行選擇對重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農行把優勢產業、優良客戶作為信貸支持重點;中行實行“四重”戰略;建行貸款向大企業、大行業集中。這種信貸資金的集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經濟欠發達地區信貸投入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