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吉林大學
雙月刊 審稿周期:1-3個月 全年訂價:¥460.00
《長春地質學院學報》由林學鈺擔任主編,創刊于1956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學主辦的一本地質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1、來稿如系國家級或部、省級基金資助項目或攻關項目,請將基金項目的中英文正式名稱列于文章首頁,并注明項目編號,多項基金請依次列出,須附基金項目證明文件掃描件,本刊將考慮優先刊用。
2、論文題目和各級標題應簡潔、準確,20個字以內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及代號;不用“試論”“淺談”等表謙詞語;論文英文題目須與中文題目含義一致。
3、在同一處引用多篇文獻時,各篇文獻的序號在方括號內按從小到大的順序全部列出,序號間用逗號隔開;如遇連續序號,用波浪號連接起止序號。
4、所投稿件需附必要的中/英文摘要。摘要中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不引用參考文獻。
5、作者簡介在文稿首頁地腳處請寫明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份、籍貫、學位、職稱。
6、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7、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8、注釋號以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于右上角(如“①”),每頁單獨編號,注釋內容置于頁腳。
9、列出主要的圖表公式說明問題,但不宜過多。圖應于合適之處畫出,下面寫明圖序和圖名。
10、引言應當簡明扼要地介紹本期刊物的主題、內容和重要亮點。引言可以強調本期刊物的意義、目的,以及對讀者的價值和影響。
地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
郵編:130026
主編:林學鈺
主辦: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礦產資源研究院;中國地質學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北京理工大學;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天津市疾病防控制中心;中華預防醫學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學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中國地質調查局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內蒙古農業大學沙漠治理研究所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主辦: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北大期刊、CSCD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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