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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黨委工作運行機制
隨著市縣黨委換屆基本完成和領導班子配備改革逐步到位,市縣黨委領導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盡快適應新變化,積極改進和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確保換屆后市縣兩級黨委規范高效運轉,是當前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合理確定市縣黨委常委的職責分工
科學合理地確定職責分工,是市縣黨委常委切實負責的前提和基礎。要使分工科學合理,至少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提升黨委的領導水平,形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整體合力;二是有利于理順各方面的關系,解決好黨委與政府之間、專職副書記與其他常委之間、各常委之間分工交叉重疊的問題;三是有利于調動領導班子成員的積極性,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的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要求,在新的領導體制下,市縣黨委常委大體上可作如下分工。
——黨政“一把手”的分工。黨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于核心地位,負有全面責任,起著關鍵作用。黨委書記作為“班長”,擔負著抓班子、帶隊伍的重大職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黨委全面工作,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市(縣)長作為黨委副書記和行政首長,既是黨委書記的“副手”,又是政府的“一把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審計、行政監察等部門,集中精力抓好區域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專職副書記的分工。根據常委分工負責制的要求,專職副書記和常委都直接對常委會和書記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合理定位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分工,使之既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又不影響常委分工負責制的實施,避免出現“實職虛設”或“專職不專”的傾向。根據甘肅的實踐,專職副書記的職責定位是,做好協助決策、協調落實的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門的工作,主要承擔三個方面的職能:一是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受書記委托負責有關工作;二是協調落實常委會決定和書記安排的有關工作;三是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群團工作,分管主要負責人未進入常委會的黨委部門,聯系政協工作。書記未兼任人大主任的,聯系人大工作。
——常委的分工。常委是分工負責制的實施主體,對分管工作負有調查研究、提出意見、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的職責。面對新情況,常委的職責定位和分工,很難用一個固定模式一次規定到位。從甘肅的實踐看,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常委、紀委書記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系行政監察工作;常委、組織部長負責黨的組織工作,聯系編制工作和政府人事工作;常委、宣傳部長負責黨的意識形態、思想理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聯系政府科教文衛工作;常委、政法委書記負責政法工作,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協調公檢法和安全工作,聯系行政司法工作;常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日常協調運轉和各常委的服務保障工作;常委、統戰部長負責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聯系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務工作;常委、常務副市(縣)長協助市(縣)長負責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有關綜合部門。其他常委根據所任職務,集中精力抓好本職工作,可視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由市縣黨委確定分管或聯系某一方面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各常委不僅要認真做好分管工作領域有關事項的決策,還要充分履行常委會成員的職責,參與常委會的所有決策。
改進和規范市縣黨委的議事決策程序
市縣黨委換屆以后,隨著黨委領導體制的變化,原來的決策程序、議事規則和運行方式,在許多方面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迫切需要重新修訂和完善。
取消書記辦公會。書記辦公會作為一種會議制度,雖然《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不是一級決策機構”,但在以往的實際操作中,對重大問題,一般都是先上書記辦公會,再拿到常委會上研究決定。這樣做,既不利于調動其他常委的工作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常委會和全委會的作用。因此,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以后,取消書記辦公會勢在必行。考慮到書記辦公會完全取消后,有許多重大事項還需要在常委會之前進行醞釀、溝通或協調,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由書記召開不同形式的會議,對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項進行醞釀和溝通,但這類會議不得決定重大問題。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書記、副書記或分管常委可以臨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強化常委會的決策功能。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制以后,需要提交常委會決定的事項比以往增加了許多。適應這個變化,有必要適當增加常委會議的次數。原則上每月召開2至3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同時,還要進一步規范常委會議召開的程序,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六個環節。一是確定議題。常委會議的議題由各常委根據分管工作需要提出,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統一協調,報書記審定,也可由書記委托專職副書記審定,或由書記直接確定。二是提前通知。會議召開前2天通知各常委,并送達會議有關材料,以便常委根據議題做好準備工作。三是醞釀討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由分管常委負責介紹情況、作出說明,各常委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在這個環節,書記作為主持人,既要注意營造民主氛圍,讓大家能夠暢所欲言,又要能夠駕馭局勢,保證議題能夠在得到充分議論后形成一致意見;各常委必須增強全局意識,敢于議事、善于議事,變“誰分管誰說話”為“分管的說明情況、不分管的表達意見”。四是進行表決。常委會決定事項,一般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五是作出決策。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場宣布議題的決策結果。六是形成紀要。會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會議紀要,由常委根據各自分工抓好落實。
突出全委會的監督作用。在新的領導體制下,全委會除了履行安排部署本地區今后一定時期內的中心工作、討論決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審議和表決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正職和其他重要崗位主要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等職責外,還有一個重要職責是聽取和審議常委會階段性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檢查常委會貫徹執行全委會決策的情況。也就是說,與換屆前相比,全委會的監督功能進一步強化了。為此,一方面要適當增加全委會次數,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另一方面,要規范全委會的程序和規則,切實發揮全委會的職能作用,確保委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落實。在召開全委會前,應由常委會確定議題,并提前5天通知各委員,同時送達會議有關材料。在全委會議上,要匯報常委會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的監督;對提交全委會研究的事項,應安排充足的發言時間,讓委員充分醞釀討論,發表個人意見;對需要決定的問題,一般應采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投票結果,應當場計票并公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宣布決策議題通過或否決。會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印發會議紀要,由常委會負責執行或落實。除保密事項外,對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一般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進一步完善市縣黨委工作運行的配套制度
要以完善決策程序、擴大決策民主、確保決策落實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完善與常委分工負責、黨委議事決策相關的配套制度。目前,應重點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項制度。
1、建立和完善調查研究制度。各常委在提出議題前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相關部門認真討論,研究提出比較成熟的方案,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在方案提出以后,一般應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有的還應聽取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派、黨外人士及有關方面的意見。
2、建立和完善咨詢制度。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進行協商;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會議討論前,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增強黨委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民主、科學決策的水平。
3、建立和完善工作匯報溝通制度。常委要定期向書記和常委會匯報分管工作,便于書記和其他常委了解全面情況。擔任政府副職的常委,在向書記匯報工作前,還要及時向政府正職匯報。涉及其他常委分管部門的工作和事項,在向書記匯報或提交常委會之前,要與分管常委充分協商溝通。同時,充分發揮簡報、專報等信息渠道作用,適時向各常委通報分管部門的重要政策制定情況,工作部署、工作進度及需要各常委了解掌握的情況,以利于集體決策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建立和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規范決策的必經程序,明確各個決策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并對決策過程進行記錄備案。對重大決策的出臺,必須形成完整的資料,建立檔案,以備查閱。同時,對造成失誤的決策,要認真進行分析,根據備案資料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實制度。全委會作出的決策,由常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作出的決策,由常委分工負責組織落實。決策實施過程中,應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反饋。常委會應定期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常委應每半年向全委會進行一次述職。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由作出決策的全委會或常委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