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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以下簡稱《條例》),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編辦《關于在全省開展事業
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報告》(遼委辦發(]6號)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省、市、縣(市、區)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即為同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在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任務是:根據《條例》和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制定的實施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本級登記管轄范圍內的事
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核準登記和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落實《條例》情況,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
事件;指導下級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對象,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具體是:
1、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2、各級人大、政協機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各派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
3、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4、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5、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6、依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其他事業單位;
7、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下屬事業單位。
四、事業單位登記的主要事項為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事業單位登記的種類為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五、事業單位設立登記,是指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對申請事業單位登記的單位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確認其法人資格,并頒發《事業單位
法人證書》。
事業單位申請設立登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l、該事業單位是經縣以上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
2、有自己獨有的、與其他單位相區別的、符合名稱管理規定的名稱;
3、有規范的組織機構和穩定的場所;
4、有明確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5、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開辦資金和經費來源;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事業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2、驗資證明或財政部門出具的屬于財政撥款單位的開辦資金證明;
3、住所證明;
4、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七、事業單位備案,是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已經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登記,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備案。
實行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有三類:
1、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2、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登記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
3、縣以上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八、實行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備案時,除提交事業單位設立登記所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或者設立批準文件。
實行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備案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九、事業單位變更登記或者變更備案,是指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事業單位申請改變業已核準登記或備案的事項進行審查,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或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并對準
予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更換有關證書,有的還要公告。
事業單位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名稱的變更、住所的變更、宗旨和業務范圍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經費來源的變更和開辦資金的變更。
十、申請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需審批的變更事項的批準文件;
3、非行政批準性文件;
4、其他文件、證件。
變更登記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換證、公告。
十一、事業單位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是指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對被解散、撤銷的事業單位,收繳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及印章,將注銷登記或注銷備案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開戶銀行,并注銷登記公告,宣布該事業單位已經終止。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1、舉辦單位決定撤銷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規和本單位章程,事業單位自行決定解散;
4、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解散;
5、經審批機關批準改為非事業單位;
6、失去繼續開展活動的能力或核準登記滿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
7、宗旨和業務范圍消失。
十二、事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或注銷備案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
2、審批機關同意撤銷的文件或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或責令撤銷解散的文件;
3、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畢并已完稅的清算報告;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5、其他文件、證件。
事業單位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核準、收繳證書或印章、公告。
十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副本,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主要適用于以下社會活動:
1、刻制印章、領取車船牌照、制作牌匾;
2、到銀行開立基本帳戶和辦理貸款業務;
3、辦理社會保險;
4、稅務管理及申請有關優惠;
5、工商行政管理;。
6、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
7、土地、房產登記管理;
8、有關收費;
9、訴訟公證;
10、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
11、合同契約;
12、其他有關事宜。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經過年檢并加蓋印章后在新的一年內生效。
十四、年度報告是事業單位法人每年度分別向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條例》情況的法定制度,必須在每年指定的時間前送達,年度報告具有時限性、真實性和連續性。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業務活動開展情況;有關登記事項年末實際情況;經費收支情況;受獎懲和有關評估情況;接受捐贈、資助及其使用情況。其工作程序為:
自查、填報、審查、作出結論。
十五、公告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的以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注銷備案等為主要內容的文件。公告的規劃、內容審核、組織實施
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
十六、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事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活動;是否按照《條例》辦理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或注銷
備案;是否按照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收入是否用于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是否提交年度報告;是否按規定使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
十七、事業單位不按照《條例》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備案的;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登記機關有權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給予撤銷登記處罰。
十八、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是指為保證《條例》的順利實施,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對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監察、督導、查處和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對登記管理機
關及其工作人員登記行為的監督,主要內容是登記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是否依照《條例》開展工作,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
十九、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不良后果的;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徇私舞弊,破壞正常登記管理秩序的,有關部門可依法給予行
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依據《條例》和本實施意見,對同級事l亞單位實施登記管理。
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