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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切實抓好農村清潔工程,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的總體工作部署和省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我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動計劃》(府辦〔〕45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千村整治”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不斷加強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落實省政府有關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要求和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千村整治”特別是生活垃圾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推行非中心城區及南澳縣“戶收集、村(居)集中、鎮(街道)轉運、區(縣)處理”和中心城區“村(居)收集、鎮(街道)集中、區(縣)轉運、市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合理選擇終端處理技術,提高全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按照省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府辦〔〕2號)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市千村環境衛生整治行動方案(—年)》(委辦知〔〕16號)的要求,并結合市“千村整治”辦《關于印發市千村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年)生活垃圾整治專項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府建〔〕25號)的工作安排,從今年開始,對全市農村和涉農社區進行統一規劃,以垃圾收集清理為切入點,按照“以點帶面、示范帶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通過重點整治,逐年推進,力爭在年3月底前,農村環境衛生實現無暴露垃圾、無水面漂浮物、無亂堆亂放、綠化樹地無雜草垃圾等現象,農村垃圾臟亂差問題得到基本改善;到年底,我市農村臟亂差突出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宜居城鄉建設上新臺階。
(一)一區(縣)一場。到年底,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以及南澳縣至少各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或焚燒廠,實現非中心城區和南澳縣一區(縣)一場的格局,且年起全部投入正常運營。
(二)一鎮一站。年,全市各建制鎮及涉農街道建設1座以上生活垃圾轉運站,且區(縣)范圍內40%以上的建制鎮和涉農街道建成并投入正常運營;年,全市各建制鎮和涉農街道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轉運站并投入正常運營。人口較少、垃圾產量較少的鎮或涉農街道,可幾個連片集中建設1座垃圾轉運站;年,全市各鎮和涉農街道每1.2萬—1.5萬人設置一座垃圾轉運站(壓縮站),且布站合理,市、縣(區)、鎮(涉農街道)、村(涉農社區)的垃圾轉運體系實現全覆蓋。
(三)一村一點。到年底,每個自然村至少建成一個以上生活垃圾收集點,有效收集農村垃圾。同時,各鎮和涉農街道一級要按照每1000—1300人設置一處垃圾收集點。
三、建設和管理要求
(一)中心城區以市雷打石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為中心,統一運到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非中心城區各區及南澳縣以區(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為中心,運輸距離在30公里以內的,統一運到區(縣)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超出范圍或運輸難度較大的,可以區域中心鎮為節點,組團式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做到連片治理,區域共享。垃圾轉運站、收集點的建筑形式可以區(縣)為單位,相對統一,規范標識。各區(縣)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引》,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市有關部門予以指導。
(二)編制專項規劃。年9月底前,全市各區(縣)要編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十二五”規劃,同時完成本區(縣)域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年10月底前,市要完成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同時完成市域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工作。要做好專項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的銜接,統籌發展,合理布局。
(三)垃圾處理場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宜采用衛生填埋、資源化利用等工藝技術。市、區(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建設,以區域中心鎮為節點建設的處理規模小于100噸/日的鎮級填埋場,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小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標準》要求,填埋區采取人工防滲處理,垃圾滲瀝液采取運送或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對于采用堆肥處理、沼氣利用等綜合處理技術,要做到技術可行、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并在國內有成功適用的先例。
(四)鎮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應做好通風、降塵、除臭、消殺、清潔等措施。站內垃圾應日產日清,各項清潔設施齊備,污水應統一收集,統一運送或排入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五)村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設施,實施統一收集。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閉管理和污水處置措施。收集點垃圾應日產日清,規范衛生保潔措施,每周至少清洗兩次,并定時噴灑消毒及滅蚊蠅藥物。
(六)保潔收運方式。各地可根據實際,聘請專業保潔公司或本地勞動力進行保潔。采取保潔人員上門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有條件的村居應優先選擇垃圾袋裝定時收運方式,并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試點工作,將生活垃圾從戶收集到村收集點,從村收集點集中至鎮轉運站,再轉運至區(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運輸全過程采取密閉方式,防止出現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潔人員應定期清掃村公共區域,做到村莊路邊、河邊、池邊無垃圾,村容整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我市“千村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幸福,改善民生、為民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成立市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日常辦事機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市城管局、住建局、財政局、發改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衛生局、農業局、交通局、公路局、環衛局分管領導和各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各區(縣)、各相關部門也要切實負起責任,迅速成立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項工作。
(二)建立保潔機制。各區(縣)要明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門,鎮(街道)要確保有環衛管理機構并配專職人員,村(居)配備專門保潔人員,形成穩定的區(縣)、鎮(街道)、村(居)三級管理和保潔隊伍。加強保潔監管,保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常態化運行。制定環衛作業標準,實施制度化、經常化環衛作業,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加強村規民約等自律性制度建設,培養村民講衛生、愛干凈的良好生活習慣。完善環衛用工制度,保障環衛工人合法權益,穩定壯大環衛隊伍。
(三)落實經費保障。市、區(縣)、鎮(街道)加大財政投入,重點支持市、區(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設施、鎮(街道)垃圾轉運站、村(居)垃圾收集點等設施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清掃保潔和設施運營費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鎮、村要多渠道籌集資金,通過“一事一議”收取保潔費用,爭取當地鄉賢捐贈和企業資助,加快轉運站和收集點建設,保障運輸和保潔費用。有條件的村,衛生保潔費用可從村集體收入中予以解決,不向村民收取。創新投入機制,鼓勵地方引入大型國有企業投資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和收運服務。
(四)加強檢查考核。市政府對各區(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在市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支持下,加強督促檢查,啟動區縣處級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對各地“農村垃圾處理及環境改善”進行年度考核,并向全市通報考核結果。各級政府要建立考核機制和獎懲制度,實施動態檢查,對媒體曝光及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督查整改。
(五)開展清潔行動。今年6—9月,在全市開展“大清潔、鄉村美”農村清潔工程專項活動。各地要認真組織,號召全民參與,掀起一場清理農村路邊、河邊、池邊及村莊公共區域積存垃圾的清潔行動,切實解決當前農村“臟亂差”問題。要把農村清潔工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宜居城鄉建設、“千村整治”特別是生活垃圾專項整治、打造名鎮名村、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活動有機結合,改善人居環境,樹立鄉風文明,建設美好新農村。
(六)加大宣傳教育。建立每月信息報送制度,定期通報設施建設、技術創新、監管能力和管理保潔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及時推出亮點。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欄、鄉村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重大意義,增強村民環衛保潔意識,宣傳衛生保潔先進戶、示范村、優秀鎮以及保潔人員等先進事跡,積極倡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鼓勵和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
(七)加強技術支持。市城管局、市環衛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隊伍,以專業協會、有豐富經驗的設計、建設、運營單位為技術支持單位,為各區(縣)提供技術指導和業務咨詢。
各區(縣)政府要在每年月上旬前將本地區前一年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各區(縣)工作情況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