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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夯實我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努力實現年度“一升三降”工作目標,結合我辦人口計生工作現狀和工作實際情況,經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一升三降”即:提升出生政策符合率,降低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以及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工作目標,穩定低生育水平,狠抓計劃生育優質服務落實、社會撫養費征收、“四項”手術落實、流動人口管理、全員人口信息核查、人口計生百村(居)示范點創建工作、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富人違法生育查處、“兩非”案件查處等工作,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任務。
二、工作目標
1、環孕檢率達100%。
2、“四項”手術落實:
①期內(上年7月至當年9月,生育的農村一男戶,城區一孩戶及政策內二孩及多孩戶上環(含皮埋)落實率達90%以上;
②期內(上年7月至當年9月)政策外生育二孩、多孩以及補報出生上環(含皮埋)落實率達90%以上;
③政策外懷孕補救措施落實到位。
3、嚴格征收社會撫養費首征標準。
①年5月31日前(包括歷年)農村一男戶政策外生育首次征收不得少于1.4萬元,城鎮一孩戶政策外生育首次征收不得少于2.4萬元(多胎加倍);
②年6月1日以后農村一男戶政策外生育首次征收不得少于1.6萬元,城鎮一孩戶政策外生育首次征收不得少于2.6萬元(多胎加倍);
③農村政策外生育第一胎的首次征收不得少于6000元;
④城鎮政策外生育第一胎的首次征收不得少于8000元。
4、流動人口做到同登記、同整理、同服務、同考核。
5、確保全員(含流動)人口信息準確率、主要數據項完整率,主要數據項邏輯關系準確率達98%以上。
6、“兩非”案件查處1例。
7、富人違法生育查處1例,富人超生征收社會撫養費必須在20萬元以上。
8、示范村(居)建設按照“七個到位”(即:生育管理到位、優質服務到位、村民自治到位、政策推動到位、履行職責到位、陣地建設到位、數字計生到位)抓好創建工作。
三、時間要求
1、環孕檢集中查環查孕時間為農村:1月、5月、9月;城鎮(含轄區各單位):3月和9月。
2、“四術”落實時間:
①上環對象在嬰兒出生后45—90日為落實上環(含皮埋)及時率,剖腹產在6個月以內;
②施行絕育手術的對象,在嬰兒出生后60天內施行絕育手術為及時率;
③發現計外懷孕對象必須及時終止妊娠。
要求:對象就是任務,任務就必須落實到位。
3、在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中,期內政策外生育對象,必須在三個月內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按上級規定首次征收底線),并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送達三個月后,未按首征標準征收到位的對象,自動進入“非訴”執行階段,經市人口計生委審核、登記后統一移送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求:期內政策外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面達100%,期內發現的所有政策外生育對象須有個案材料,并以電子案卷形式(陽光操作系統)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
4、全員(含流動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在3月底完成。
5、富人超生及“兩非”案件查處,要求各單位積極提供線索,密切配合案件查處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建立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村(居)書記、村主任親自抓、負總責、村(居)女計生專干具體抓,包村(居)領導和包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協助抓的工作機制。
2、實行兩級干部包村(居)、包戶包對象責任制。按照兩級干部劃片包戶包對象的原則,將任務分解到兩級干部個人肩上,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村(居)干部在做好本人所包對象工作的同時,按照包村(居)領導和村(居)書記的分工安排,全力配合街辦干部上門上戶認真做好育齡服務對象及時查環查孕、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及社會扶養費征收等工作。全面推行干群互動責任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兩級干部包戶名冊由計生辦統一打印好交給各包村(居)領導,由包村(居)領導和村(居)書記按照劃片包戶原則將名冊一式四份由兩級干部簽名,一份留干部保管,其余三份上交計生辦由張紅軍主任統一收集。
3、建立環孕檢和“四術”書面告知制度。兩級干部按照包戶包對象的原則,書面下達環孕檢通知單告知已婚育齡服務對象或其親屬,按時參加環孕檢及落實“四術”措施。對流出對象書面通知其親屬到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寄給對象本人,由對象本人在流入地計生部門查環查孕或落實“四術”措施,并請當地計生部門通過PADIS平臺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反饋結果,通過PADIS平臺反饋的予以認定,否則不予以認定。同時,各包對象干部要利用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提醒督促在外流動人口及時參加環孕檢、落實“四術”、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繳納社會扶養費等工作。兩級包戶干部在做好空掛戶對象環孕檢工作的前提下,經村(居)書記確認簽名后,再經包村(居)領導審核簽名后方可計算干部完成環孕檢任務數。
4、每次集中環孕檢時,計生辦根據對象參加環孕檢情況,擇時集中安排時間,安排醫生上門上戶為對象做環孕檢,包村(居)領導和各村(居)書記統籌安排,落實好兩級干部配合醫生做好對象參加環孕檢工作。
5、應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象原則上到市計生技術服務站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手術費用全免,在市計生技術服務站以外醫院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對象,對象本人必須帶由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到計生服務所經服務所醫生檢查確認后方可報銷手術費,屬上環對象報銷手術費計幣柒拾元整,屬結扎對象報銷手術費計幣叁佰壹拾伍元整,對象施行皮埋手術報銷手術費計幣壹佰元整。
6、政策外懷孕對象按照規定時間主動終止妊娠的給予報銷人流手術費(計70元/例),帶環懷孕的對象,主動終止妊娠除給報銷人流手術費外,給予一次性300元營養補助。
7、兩級干部認真做好其親屬的計劃生育工作,同時,積極配合包對象干部做好其親友按時參加環孕檢等計生工作。
8、環孕檢和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實行風險金制度。街辦干部將3月和9月的績效工資的各一半,村委會全體干部獎金的半數(按照2011年度獎金金額),居委會全體干部3月和9月工資的各一半作為環孕檢和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兩項工作的風險金,暫時不予發放,視完成兩項工作任務情況給予發放,具體發放辦法見獎懲辦法,兩級干部因兩項工作未完成任務而扣除的風險金作為計生工作經費,列計生開支。
9、實行環孕檢和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據實上報制度。每次環孕檢結束后,計生辦將根據上級規定如實上報環孕檢結果。各村(居)、各單位計生專干準確掌握對象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情況,及時上報(3日內),計生辦在一周內如實上報市計生委。計生辦在4月、7月、10月5日前將每次環孕檢結果及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情況進行排位,以文件形式進行通報,并上報市計生領導小組。
10、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已婚育齡服務對象家庭,不得享受上級多種優惠政策待遇,直至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方可享受;對不符合條件享受上級的多種優惠政策待遇的已婚育齡服務對象,各部門要立即終止享受,否則,將啟動問責機制,進行問責。
11、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
①各村(居)社會撫養費任務詳見附表。
②辦事處當年已征對象(包括歷年政策外生育),低于首征標準不得超過當年征收人數的5%。低于首征標準的對象必須分別經村(居)委會,街道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并在對象所在的村(居)委會,自然村(社區)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市人口計生委審核同意,可認定為困難人群,申請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并由街道與其簽訂分期繳納協議(不得超過三年)。對擅自降低首征標準的,不足部分將由市人口計生委或法院對其進行補征,補征部分不予返還。
③自村(居)規民約公布之日起,政策外生育對象除按村(居)規民約接受處罰和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外,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按上級規定的首征底線征收社會撫養費;村(居)規民約公布之前,政策外生育對象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按上級規定首征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否則,按應征金額的80%征收社會撫養費,直至移送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④對政策外懷孕對象,經勸導仍不終止妊娠的,其之前已有政策外生育且社會撫養未征或未足額征收到位的,在其分娩之前按不低于應征金額的80%征收或補征收金額的80%以上。出現政策外生育后,按規定時間及時落實節育措施的,按應征金額的80%征收社會撫養費,否則,依法移送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獎懲辦法
1、以村(居)為單位,兩級干部實行同獎同罰、獎罰分明。
2、以村(居)為單位,按征收社會撫養費金額的3%作為兩級干部的工作經費,由包村(居)領導和村(居)書記、村主任共同討論決定,但必須用于兩級干部做計生工作經費開支。
3、兩級干部在3月底完成所包環孕檢對象任務的50%,則退回兩級干部3月份的風險金,兩級干部在9月底完成所包環孕檢對象任務的50%和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任務的,退回兩級干部9月份的風險金,只完成一項任務的,則退回風險金的半數,兩項工作任務都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則9月份風險金不予退回。屬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象在9月底因故確實不能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象本人持身份證到計生服務所經醫生認定后,計算包戶干部完成任務數,應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對象未到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時間,不在任務之列。
4、兩級包戶干部完成每次環孕檢60%任務的,獎干部400元/人,未完成環孕檢任務60%的按百分比予以獎勵,完成環孕檢任務60—70%的,按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獎40元,獎給包戶干部;完成環孕檢任務70—80%的,按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獎80元,獎給包戶干部;完成環孕檢任務80%以上的,按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獎100元獎給包戶干部。
5、期內出生(含補報出生)對象,兩級包戶干部督促對象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獎包戶干部200元/例。
6、以村(居)為單位,建立環孕檢、“四術”及社會撫養費征收三項工作排名、獎勵和通報機制。三月份環孕檢工作實行單項排名獎勵、通報制度,完成環孕檢任務50%以上的村(居)取前三名,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600元,未完成環孕檢任務50%的村(居),以文件形式在本街辦予以通報批評。9月份,環孕檢、“四術”及社會撫養費等三項工作實行綜合排名,完成三項工作任務50%以上的村(居)取前三名,第一名獎2000元、第二名獎1600元、第三名獎1000元,未完成三項工作任務50%的村(居)給予通報批評,同時以文件形式書面上報市計生領導小組,由市計生領導小組送相關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備案。
7、征收社會撫養費以村(居)為單位,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按征收金額的10%返還給各村(居),各村(居)除6000元作工作經費外,剩下部分作為兩級干部夜班補助等以表格形式予以發放。各村(居)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超額部分仍按征收金額的10%予以返還,其中5%作村(居)工作經費,另外5%作為兩級干部夜班補助等以表格形式予以發放。
8、對未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的村(居),按實際征收金額的10%返還給各村(居),各村(居)對照獎懲辦法第七條按實際征收百分比扣除工作經費外,剩下部分作為兩級干部夜班補助等以表格形式予以發放,發給兩級干部完成環孕檢任務的獎勵,按該村(居)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的百分比予以獎勵。
9、計劃生育工作未包村(居)的干部享受兩級干部獎勵和補助的平均數額作為未包村(居)干部的補助,補助由計生辦以表格形式發放。
10、所有獎勵、補助和計生工作經費待市返還社會撫養費后,由計生辦統一結算。
11、申請法院“非訴”執行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列入返還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