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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去向
隨著國家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臨的形勢仍很嚴峻,盡管今年安置人數比往年有所減少,但安置難度大的問題還很突出。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后,人員分流任務大,接收安置能力極其有限;二縣辦企業全部改制停產,下崗人員增多,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增加了難度;三是近幾年來一些接收安置單位人浮于事現象比較嚴重,承受能力很差;四是中央省直單位不給縣級下達安置指標。針對這些情況,今年在安置去向上更需要加大政府調控力度,拓寬分配渠道,盡量合理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做到安置對象和用人單位兩滿意,安排到各單位的安置對象全部為職工身份工資為自收自支,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后分配到以下單位。
二、安置辦法
為了切實保證我縣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幾年來的實踐,今年對安置對象仍實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根據考試考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個人挑選單位,安置辦推薦的分配辦法,用人單位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后,根據需要可超計劃挑選安置對象,確保政府指令性分配手段的實施,切實保證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
1、崗前培訓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和要求,我縣將采取集中安置對象、集中時間、集中地點的形式,從科學文化、時事政治、黨的優撫政策等方面進行輔導培訓,使安置對象發揚黨和軍隊的優良傳統,服從大局,支持國家的改革事業,體諒國家的困難,為黨和國家分憂,服從政府分配。
2、檔案考核與文化考試
檔案考核,以安置對象檔案為準,義務兵滿分不超過100分;一期士官滿分不超過105分,二期士官滿分不超過110分,三期以上士官滿分不超過120分,具體考核標準是: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的,每次記5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每次記30分;
(3)在服役期間入黨的記10分,入團的記5分;
(4)在服役期間被授予優秀士兵和優秀黨員榮譽稱號的,軍級以上的(包括軍級)每次記10分;團級以上的(包括團級)每次記5分,其它記3分;
(5)在服役期間受嘉獎的,團以上每次記4分,營級每次記3分,連級每次記2分;
(6)每服役一年記2分。
文化考試,以初級中學教材為主,具體考試科目是數學、語文、政治、三科一張試卷、滿分100分。
檔案考核與文化考試的分數,由縣安置辦張榜公布,做為安置的重要依據。
3、檔案考核與文化考試之后,安置辦張榜公布分數,然后由高分到低分個人依次挑選縣政府公布的安置單位,安置辦根據個人自愿,向各用人單位實行指令性分配,個人不挑選安置單位的,由安置辦向挑選后剩余單位指令性分配,分數相等者按軍齡高低選擇,若軍齡也相同的按立功受獎較高的優先選擇單位。
三、安置工作中的幾項規定
1、在服役前系購非農業戶口占非農業戶口征兵指標入伍的退伍后予以安排工作。安置過程中如發現占用農村征兵指標入伍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鎮退伍義務兵、假兵、假殘和主要檔案材料不全以及入伍期間和退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取消安置資格。
2、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歷年的安置實踐,今年所有安置對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對不參加崗前培訓和文化考試的或本人不報安置去向的,由縣安置辦指令性分配。
3、由于安置經費不足,在舉辦崗前培訓時,每名安置對象需交120元培訓考務費。
4、安置結果公布以后,安置對象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內不辦理安置工作手續的,或雖已辦理了手續,又無正當理由在開介紹信30日內不到用人單位報到的,由縣安置辦做出書面決定,取消其分配資格,按自動棄崗處理。
5、各用人單位從安置對象報到之日起,最遲在一個月內落實好工作單位和崗位,要依法保證城鎮退伍軍人和轉業志愿兵的第一次就業,各項待遇得到落實。安置后,接收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各用人單位要從安置對象報到之日起發給工資,對拒絕或推拖安置對象不能按時上崗的,根據國務院[2005]23號、冀政[2005]70號、張政[2005]174號文件精神,發給安置對象自安置辦開出分配工作介紹信之日起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80%的工資,直到安置對象上崗為止,對因拒絕接收安置對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門或單位領導的責任。
6、加強安置工作中的廉政建設,要防止和杜絕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辦事公正,廉潔安置。
四、加強組織領導
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是直接關系到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事。今年的退伍安置任務繁重,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完成,在縣政府統一的領導下,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本實施方案由縣安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