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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新時期干部審查工作職能的轉變,切實落實干部審查工作任務,加強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促進我區街道、鄉鎮和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根據省、市委組織部的要求,區委決定,區委組織部與區有關執紀執法、行政監督部門之間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以下簡稱“聯系通報制度”)。
一、建立聯系通報制度的目的
通過建立聯系通報制度,經常溝通干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交流信息,交換意見,把對干部的黨內監督同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合力,使執紀執法部門及其他監督機關監督、審查干部的成果能夠在干部管理和選拔任用中得到有效的運用和體現,以利于區委更加全面、準確地了解和使用干部,及時掌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中帶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從而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二、聯系單位和通報對象
區委組織部與區紀委(監察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人事局、區審計局、區信訪局等單位建立聯系制度。重點通報區委管理的領導干部及區屬單位中層干部的有關情況。
三、通報的內容
(一)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問題。
(二)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問題。
(三)嚴重違反現行財經紀律,侵害國家、人民利益的問題。
(四)違反上級關于廉潔自律有關制度、規定的問題。
(五)有關道德品質、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六)其它違紀或違法的問題。
(七)一個時期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通報的方式方法
對領導干部經調查屬實的問題,構成違法違紀已立案審查、偵查、拘留、逮捕、審判的情況,以填寫《情況通報表》的形式進行通報。
雖未經調查核實,但需要組織部門及時了解、掌握,以便在選拔任用時把關的情況,可以口頭形式及時通報。
一個時期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可定期召開各聯系單位聯絡會議,有針對性地進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必要時,由組織部門召集各聯系單位負責人會議,溝通信息,交換意見,分析問題,研究對策。
區委組織部干部科承辦聯系通報工作的具體事務,各聯系單位也要指定承辦聯系通報工作具體事務的科室,并同區委組織部干部科保持經常性聯系。
五、建立聯系通報制度的有關要求
(一)建立聯系通報制度,是一項十分嚴肅、慎重、細致的工作,各聯系單位要確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積極配合組織部門共同做好干部監督工作。
(二)各聯系單位從事聯系通報工作的有關人員,要堅持和發揚實事求是、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確保收集、通報信息的質量;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收集和通報的內容。
(三)組織部門要重視信息的運用,使其真正在干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