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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海灣試驗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海宴華僑農場,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管理,規范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行為,防止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已簽訂的經營性資產各種合同(協議),統一由主管部門保管,報市公資辦備案。
二、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使用,需續簽或新簽合同(協議)的,必須先上報主管部門同意,再報市公資辦審批后執行。簽訂新合同(協議)必須嚴格遵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經公開招標不成功的,經市公資辦審批同意后,才能采取協議的方式進行。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未經市公資辦審批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資產使用續簽或新簽合同(協議),一律無效,所產生的行政、經濟、法律責任由資產占有或使用單位承擔。
三、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收入,嚴格按臺府[200**]69號文件要求執行,應繳納的資產占用費,按市公資辦核定數依時足額繳交。
四、鎮屬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委托當地鎮政府監督管理。
五、凡是違反公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變更或虛假簽訂經營性資產使用的合同(協議),有損國家、集體利益的,一經查實,除追繳全部經營性資產收益、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