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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的,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息資源的綜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引導正確消費,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規范性文件及《**市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臺府辦[2004]**42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以及政府職能部門在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字、數據和圖像信息。
第三條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簡稱“市食安委”)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綜合分析和具體工作。
市食安委成員單位負責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
第四條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工作應遵循科學、準確、及時、客觀、全面的原則。
第五條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收集與報告
第六條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和各鎮(場)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確定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本轄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及報送工作。
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對收到的信息綜合、整理后上報上級食安委辦公室和市政府,并通報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第七條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與時限要求:
(一)各鎮(場)、各部門制訂的食品安全工作計劃、重大措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及其階段性實施情況應同時抄送市食安委辦公室,并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總結于次年**月**5日前報送市食安委辦公室。
(二)各鎮(場)、各部門應將每月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于次月的**0日前報送市食安委辦公室。市食安委辦公室應當將收集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于每月的**5日前綜合通報有關部門。
各鎮(場)、各部門原則上每月向市食安委辦公室報送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不得少于**條。
(三)有關部門的食品監督監測抽檢的計劃及結果在報告上級部門的同時或向社會之前應報送市食安委辦公室。
(四)凡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在依照職責和程序調查處理的同時,應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市食安委辦公室,并隨時上報事故發展變化以及調查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在調查處理結束后**0個工作日內提交事故查處情況的專題報告。
(五)各鎮(場)、各部門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季度的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資料報送市食安委辦公室。
(六)上級政府、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收集和報告的信息要及時向市食安委辦公室報送。
第八條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多種渠道主動向食品安全科研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及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收集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九條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重大隱患報告的,應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搪塞。
第三章分析與評估
第十條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全市食品安全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各部門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須以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強制性標準為依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對于復雜或相互矛盾的信息的分析與評估工作,應組織食品安全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參加。
第十三條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科學管理和信息隊伍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評詁制度。
第四章通報與
第十四條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的統一平臺,逐步實現市食安委成員單位之間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互聯。
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庫。
第十五條市食安委及其成員單位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必要時,單位應當在信息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食品安全信息應經市食安委審核后方可。
市食安委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暢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渠道。
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和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處理過程中的重要信息應及時通報。
第**條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范圍:
(一)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能夠對我市的食品安全總體趨勢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信息。通過有計劃地監測獲得的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現狀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通過有計劃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而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的應遵循科學的原則,保證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人對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組織重大的、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性的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全市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現狀評價等。
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部門不與其他部門交叉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第十九條對于重大、牽涉面廣的食品安全信息,經市政府批準,由市食安委組織召開新聞會,統一向社會。
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食品安全信息的目的確定信息的形式。
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將所需的信息報送市食安委辦公室,由市食安委綜合、協調、審核后。
第二十條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眾網,及時向公眾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程序。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市食安委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信息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市食安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年6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