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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年6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44號文件轉發了《水利部關于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現將《工作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工作意見》,進一步增強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現有的長江、黃河等流域綜合規劃在指導流域綜合治理、開發、保護和管理,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些規劃的編制距今已近20年,規劃的近期水平年已到期,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尤其是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流域治理、開發和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規劃所采用的基本資料、規劃思路和內容都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形勢的需要。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對于進一步規范新形勢下的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行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飲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流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工作意見》,充分認識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緊抓好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
二、深刻理解流域綜合規劃修編的基本要求,把握好規劃修編的重點和方向。本次修編的流域綜合規劃應是促進流域可持續發展的規劃,最基本的是要滿足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要在滿足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水利需求的同時,從維系河流可持續的目標出發,研究流域可持續發展的標志性指標,制定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水生態環境保護、水能開發、河流岸線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標,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轉變;要根據流域可持續發展的標志性指標,科學分析流域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水問題,對于生態良好的流域,要協調好流域開發和保護的關系,對于生態處于嚴重惡化狀態的流域,要將生態修復作為規劃修編的主要方向,提出有效遏制流域生態惡化的規劃方案;要從保護流域生態與環境的要求出發,對存有爭議的流域治理、開發和保護的控制性指標從嚴控制,待今后認識統一后再作調整;要根據流域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差異,因地制宜,突出流域的特點,保持各流域綜合規劃的特色。
要按照流域綜合規劃修編的基本要求,由以往流域綜合規劃以重大工程論證、流域治理開發為主,轉向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保護、嚴格管理為主,更加注重協調好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河流的關系,協調好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關系,協調好各地區、各行業和各部門在流域治理、開發、保護和管理中的關系,使流域綜合規劃成為政府實施流域綜合管理和水資源統一管理、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有序地開展規劃修編工作。各流域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流域和地方實際,按照《工作意見》要求,抓緊成立組織與協調機構,落實行政和技術負責人,及時全面啟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并對規劃內容、工作重點、成果質量和完成時間等作出明確安排。要強化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盡快制定詳細的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工作目標,定期對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向部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確保各階段工作的完成,保證規劃進度。
規劃修編過程中,要針對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的變化,以及生態與環境保護的要求,認真梳理流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流域治理、開發和保護中急需解決,并且經過努力能夠解決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在對現有流域綜合規劃進行總結、評估的基礎上,繼承創新,并充分利用已編制完成和正在開展的相關規劃、基礎調查和最新科研成果,防止一切從頭來的做法。要開放式進行規劃,注重發揮專家作用,擴大公眾參與程度,有關專題研究盡可能通過招標方式選定具有優勢的承擔單位,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要加強與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溝通,做好流域綜合規劃與相關行業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要切實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加大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和新手段用于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提高規劃修編的質量和效率。要加強規劃資金和成果管理,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檢查,使資金投入與規劃任務和規劃成果相一致,新增工作內容和專題研究要及時報部審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將規劃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相關的工作內容及成果情況報部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