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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市工業化進程,進一步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區的建設和發展,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經研究,決定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新區管理體制進行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融入湖生態經濟區,全力打造獨具特色經濟“小巨人”,加快建設“綠色世界銅都”,扎實推進“四大一新”發展戰略,努力將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國家級開發區。
二、調整管轄范圍
擴大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范圍,將新區工業規劃區路底、兩個村委會劃歸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管轄,其中工業規劃區18.87平方公里。
三、變更管轄權
變更新區工業規劃區內行政管轄權,將新區工業規劃區內行政管轄權劃歸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設辦事處,具體負責新區轄區行政事務管理。
四、調整機構編制
將新區管委會現有人員編制整體并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其原身份保持不變。設立正科級的市土地儲備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分中心,新增適當事業編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管理體系及其它內設機構均不作調整。機構編制方面具體事宜由市編委另行下文明確。
五、其它事項
1.體制調整后,經濟技術開發區涉及行政區劃的相關工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兵役等工作仍按原隸屬關系分別由月湖區和余江縣管理,行政管理工作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體制調整后,原新區的土地征用、拆遷、報批手續按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操作程序運行,由市國土局辦理供地手續。
3.新成立的市土地儲備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分中心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土地結合實際進行儲備和運作(招、拍、掛等),完善開發區融資功能。簡化開發區工業用地各種手續的辦理程序,具體由開發區國土分局辦理。新區用地由余江縣人民政府及余江縣國土局履行報批手續,市國土局批轉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后進行招、拍、掛等。由市財政局設立“開發區土地收入財政專戶”,工業用地出讓金直接進入該專戶,經市政府分管開發區的領導審批后全額撥回到開發區財政,并提足各項基金。商業用地的出讓手續仍按原規定程序辦理。
4.積極籌集資金。市財政撥付一定啟動資金,用于收儲新區土地6000至10000畝。同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根據開發區功能定位和配套需要,將開發區范圍內部分土地轉為商業用地。
5.新區行政區劃管轄權變更后,其中“誰引資、誰受益”的利益機制等仍然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新區若干問題的意見》(發號文)不變,統計數據資料由開發區統一對外報送。
6.對涉及到農民的轉移支付、低保、優撫對象、五保戶供養人員、糧食直補、退耕還林、公益林、新農合等資金項目,市直相關部門要做好核實銜接工作,做到渠道不變、待遇不變。
7.中央、省、市有關農村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的建設投資、資金補助和轉移支付按原渠道不變。具體由余江縣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協商后結算。
8.體制調整后,辦事處人員安排參照信江新區從貴溪市志光、鴻塘兩鎮調配人員的模式,從余江縣適當調入人員,以便于迅速開展征地、拆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