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畢業生三支一扶實施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等八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省鼓勵人才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的若干規定》(瓊府[*]4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組織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指*市、*市、*黎族自治縣、*黎族苗族自治縣、*黎族自治縣、*黎族苗族自治縣、*黎族自治縣、*黎族自治縣、*縣、*縣、*縣等11個市縣)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以下簡稱“三支一扶”計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去建功立業,經受鍛煉,促進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農村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做出貢獻。
二、工作內容
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集中組織、部門負責、培訓上崗、對口安排的原則,從*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招募1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11個市縣從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務期2年。
三、組織招募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農業廳、衛生廳、扶貧辦、編辦、團省委聯合組成*省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勞動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三支一扶”辦。調整后的領導小組及“三支一扶”辦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有關市縣也要相應組成領導小組和“三支一扶”辦。
省“三支一扶”辦負責制定全省“三支一扶”招募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并具體落實招募相關工作;市縣“三支一扶”辦負責本市縣“三支一扶”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并上報,指導、監督和檢查服務單位對“三支一扶”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其年度考核及服務期滿的考核。
人事部門重點負責招募計劃的編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關組織工作;教育部門重點負責組織高校的宣傳、動員和組織招募工作;財政部門重點負責經費的落實;教育、??鎮團委副書記人選相關工作;各高校負責動員組織本校畢業生報名和招募工作;各服務單位負責“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工作崗位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主要為省內普通高校與生源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及上屆畢業生。其中應招支教崗位者須是師范類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應招支醫崗位者須是醫療衛生類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農村基層工作,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⒉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⒊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⒋身心健康。
(三)招募原則和程序
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⒈崗位征集。11個市縣“三支一扶”辦收集、匯總鄉鎮一級崗位需求信息,上報省“三支一扶”辦。時間在每年3月底前。
⒉制定招募計劃。省“三支一扶”辦收集、整理市縣崗位需求信息,確定年度招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時間在每年4月底前。
⒊報名和資格審查。由省“三支一扶”辦牽頭,省教育廳、農業廳、衛生廳、扶貧辦具體負責組織報名,并對報名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畢業生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省“三支一扶”辦復審。時間在每年5月底前。
⒋考試考核。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由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教育廳、農業廳、衛生廳、扶貧辦組織相關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的考試考核。時間在每年6月底前。
⒌體檢。經考試、考核后,由省“三支一扶”辦按照規定的體檢標準,統一組織入選的畢業生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在每年7月15日前。
⒍確定人選。由省“三支一扶”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簽署《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并將名單匯總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時間在每年7月底前。
⒎培訓。由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教育廳、農業廳、衛生廳、扶貧辦組織崗前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新農村建設、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本省農村基層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及工作要求等。時間在每年8月15日前。
⒏派遣。“三支一扶”畢業生由省“三支一扶”辦派遣到市縣“三支一扶”辦,市縣“三支一扶”辦派遣到服務單位報到。時間在每年8月底前。
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考試、體檢、培訓全部免費。
四、服務期間的管理
(一)戶檔管理
免費為“三支一扶”畢業生做好人事及相關服務。畢業生在基層服??據本人意愿轉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事檔案統一轉到服??團組織關系轉至用人單位。服務期間積極??
(二)日常管理
服務單位承擔畢業生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市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會同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部門對服務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團縣委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接收畢業生的鄉鎮擇優選拔1—2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并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序。
“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就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須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
五、經費保障
(一)根據《*省鼓勵人才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的若干規定》(瓊府[*]43號),“三支一扶”畢業生在基層服務期間,生活、交通補貼標準為1000元/月,其中,省財政支付800元/月,市縣財政支付200元/月。每年由省“三支一扶”辦統一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標準為每項每人100元,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
(二)畢業生體檢和崗前培訓的費用,分別按200元/人·年和80元/人·天的標準由省財政撥付省“三支一扶”辦。
(三)承擔“三支一扶”工作任務的省直有關部門,在編制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時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市縣也應給部門安排相關經費。
六、政策支持
“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按規定享受國家和本省的相關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務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在有空編的情況下應優先予以安排;如果沒有編制也可單獨向省編制部門申報增編。被安排的畢業生一般應在服務單位相對穩定5年后方能流動。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三支一扶”辦要高度重視,及時總結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要關心愛護“三支一扶”畢業生,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上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并教育畢業生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系群眾,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二)做好宣傳工作。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唱響到基層去、到艱苦地區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