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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我區基礎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改革
(一)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科目、分值和時間見下表。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呈現方式采用分數制。
中考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由招辦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編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標準和說明》和《20*年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是考試命題和學業評價的依據,是試卷質量分析評價和各校復習的主要依據。
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嚴格控制考試試題難度,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學業考試”的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
(四)閱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
(五)考試形式多樣化。社會政治科目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數學和科學科目的考試允許使用不帶記憶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
(一)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各校均須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藝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
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初中學校應當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測評項目定為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運動與健康(體育、健康)、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驗操作)、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四類。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份組成。1、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教務(政教)主任審查、學校領導核定。2、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第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通過一定的程序確定,以確保其公正性和權威性。
歷屆生及*戶籍在外地就讀需回本區考試的學生可以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A等測評或提供符合A等條件的有關證書。
(三)綜合素質評價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各初中學校要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逐步規范與綜合素質測評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問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要求升入省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多者優先錄取。
(三)繼續推行在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免試進入省重點中學學習的招生改革試驗。推薦錄取的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數的5%以內。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初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階段參加省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學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3、初中階段獲小發明、小創造省二等獎及以上或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
4、初中階段在浙江省初中數學、自然科學競賽,浙江省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中獲省一等獎以上的學生;
5、初中階段參加市及以上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學生。
其中3、4二條中兩人以兩人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學校依據上述條件,在學生本人申請、任課教師推薦、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高中學校確定的正式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四)為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將實行省重點中學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改革試驗。20*年省一級重點中學應拿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計劃指標,依據辦學水平和初中畢業生數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五)改革中考優惠加分制度。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精神,對以下考生在錄取中實行優惠加分政策。
1、獲省中學生信息技術二級證書的考生可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市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二等獎及省二等獎獲得者;
(4)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三名優勝者(比賽須經省、市教育、體育部門共同認可,所有項目均須經預賽選拔,決賽須六人或六隊以上參加,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下同)。
(5)獲省中學生信息技術三級證書的考生。
2、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4)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二名優勝者。
3、下列考生,可加3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一名優勝者;
(2)獲省級體育競賽四至六名優勝者。
4、獲省級體育競賽前三名優勝者,可加5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凡獲得多項優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為限,各項不得累加。各類獲獎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五、加強領導,確保我市中考改革順利進行
(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程序,細化環節,建立制度,規范操作。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二)要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防范預案,周密防范,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不得過早結束新課;不得只抓少數“尖子”學生,特別要防止在考試復習階段放棄學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許強迫這些學生提前離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點、搞“題海戰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區域性的“抽測”、統考。要加大對違規教學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四)統一中考加分條件。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20*年繼續對獲省中學生信息技術等級證書的考生實行加分,自2007年開始,這一政策將予以取消。為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五)做好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為學校改進教學工作提供依據,同時也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參考,考試結束后,要做好試卷的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
(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各類高中招生辦法等等,應及時告訴學生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并為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應對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制定相應措施進行社會監督。
4、獎懲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參與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對工作到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出現差錯的要批評或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次重要考試,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考試的指導思想,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考試涉及到的各個環節,認真貫徹執行本實施意見,落實各項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我區20*年中考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