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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省院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經省院黨組研究,報省委組織部同意,決定在省院機關進行副處級干部晉升正處級非領導干部工作。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干部政策、法規,依據《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級以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晉升工作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依法辦事原則;
(三)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四)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晉升職位
正處級非領導干部職位21名。其中,1名職位用于定向推薦。檢察長秘書2名屬單列編制,其晉升不占用上述職數,按定向推薦程序進行。
三、晉升資格和條件
(一)能堅定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團結同志,作風正派;
(四)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五)任副處級干部滿四年;
(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具有大專文化程度且經檢察官續職資格培訓合格的人員),50歲以上人員可放寬到大專文化程度(含獲得檢察專業證書人員)。
(七)軍轉干部和調入人員的晉升資格和任職年限,按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級以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身體健康。
上述條件中,任職年限、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6月30日。
四、晉升程序
(一)組織動員。
2007年7月2日上午8:30,召開黨組擴大會安排部署此項工作。會后,各部門到政治部干部處領取本部門符合晉升資格條件人員名單,核對是否有遺漏人員、個人信息是否有誤。同時,征求符合晉升資格條件人員是否同意報名參加。各部門應于當日上午11:30前將核對情況以及參加晉升人員名單報政治部干部處。
(二)部門推薦。
2007年7月2日下午,由政治部、紀檢監察部門和機關黨委的同志組成若干工作組,到各部門組織民主推薦。民主推薦時,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不得少于該部門工作人員數的90%(不含在省院掛職人員、借調人員和臨時人員)。工作組應當場計票并向部門負責人反饋。具備晉升資格人員在部門推薦中,得同意票數未達到有效票數50%的,不進入評委推薦程序;得同意票數達到有效票數50%以上的,由部門領導班子結合本人平時表現、工作業績研究決定是否進入評委推薦程序。各部門應于當日下午18:00前,將進入評委推薦程序人員名單書面報政治部。同時,各部門安排進入評委推薦程序人員對近四年來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書面材料,做好個人述職準備。
對于獲得“全國模范檢察官”榮譽稱號的人員和2名檢察長秘書,采取定向推薦方式。在部門推薦中,定向推薦對象得同意票數超過有效票數50%的,確定為考察對象人選。
(四)評委推薦。
2007年7月2日下午18:30,在省院機關會議中心三樓東會議室,政治部組織所有進入評委推薦程序人員進行抽簽,決定個人述職的次序。
2007年7月3日全天,由評委對進入評委推薦程序人員進行投票推薦。評委推薦按下列程序進行:
(1)進行個人述職。述職按抽簽確定的次序進行,個人述職時間不超過5分鐘。
(2)述職結束后,評委進行投票,每位評委僅能推薦20名人選,多推薦、少推薦或另行推薦他人均為無效票。
(五)確定考察對象。
評委推薦程序結束后,由政治部根據年度考核、工齡和任職年限、部門推薦、評委推薦情況進行量化計分,滿分為100分。
1、年度考核占30分。依據個人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情況確定,1次稱職計6分,1次優秀計7.5分。分數1=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分數之和。
2、工齡和任職年限占20分。其中,工齡和任職年限各占10分。分數2=工齡分+任職年限分。
工齡分=10分÷具備晉升資格人員中的最長工齡×本人工齡;
任職年限分=10分÷具備晉升資格人員中的最長任職年限×本人任職年限。
工齡計算方法為:參加工作當年及2007年均按1個整年計算,加上參加工作次年至2006年之間的整年數即為工齡(按規定中斷工齡的,予以扣除)。
任職年限計算方法:從任副處級時間至2007年6月30日的滿整年數,即為任職年限(副團職軍轉干部任正科級時間,予以扣除)。
3、部門推薦占10分。分數3=(本人所得同意票數÷本部門推薦有效票數)×10分。
4、評委推薦占40分。黨組成員評委和處室評委各占20分。分數4=黨組成員評委推薦分數+處室評委推薦分數。
黨組成員評委推薦分數=(本人所得同意票數÷黨組成員評委人數)×20分。
處室評委推薦分數=(本人所得同意票數÷處室評委人數)×20分
5、總成績=分數1+分數2+分數3+分數4(分數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007年7月4日上午,政治部根據推薦人選的總成績,按1:1的比例提出20名非定向推薦考察對象人選,與定向推薦的3名考察對象人選一并征求省院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經政治部主任辦公會討論,提交黨組研究,確定23名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后,對考察對象的總成績進行張榜公布。允許未被列為考察對象的人員到干部人事處查詢本人成績。對于評委推薦分數,僅可查詢評委推薦總分,不得查詢黨組成員評委推薦分數以及處室評委推薦分數。
(六)組織考察。
2007年7月4日下午,黨組確定考察對象后,由政治部、紀檢監察部門和機關黨委的同志組成若干個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七)確定擬晉升對象。
2007年7月5日上午8:30,政治部主任辦公會聽取考察情況匯報,研究提出擬晉升對象。
(八)決定公示人選。
2007年7月5日上午10:00,黨組聽取政治部匯報,研究決定公示人選。
(九)任前公示。
政治部將公示人選名單在省院機關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公示人選問題的,要求署名或當面反映。對反映的違法違紀問題,由省院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核實,資格問題由政治部調查核實。
(十)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期滿后,如沒有發現影響公示人選晉升的問題,報組織部備案后,正式辦理任命手續。
五、組織領導
本次正處級非領導干部晉升工作在省院黨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政治部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本方案適用于省院機關工作人員,不含省院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方案由政治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