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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的全面實施和對外貿企業不退稅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等政策的出臺,加強征退稅銜接已成為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近年來,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市出口退稅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調研,查找不足,我們就推進征退稅銜接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常征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常征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應把審核管理環節的著力點放在對出口退稅的評估分析上,加強對出口企業征退稅真實性的評估。通過評估分析與責任區管理的有機結合,有效解決征退稅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同時加強出口退稅核復查工作,形成稅政科、基層分局和稽查聯動的核查網絡。
總之,無論采用何種管理模式,關鍵是看管理的本質內涵和實際效果。在高度共享的信息化水平下,雖然征退稅管理的業務點是分散的,但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將專業化的管理內容與系統結合,又通過網絡實時與各業務點相連,權責分離,又緊密結合,環環相扣,又相互制約。同時抓住依法治稅這一中心,以點帶面,充分發揮退稅部門的宏觀指導功能。正如征管模式中,無論征、管、查是內分離還是外分離,只要能達到《征管法》所要求的監督制約作用,提高征管質量與效率,就是好的管理方法。